中标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检验科医疗设备(第一批)(CQS22A0252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医疗设备全自动凝血仪CS-5100医疗器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凝仪全自动动态血沉分析仪全自动血流变测试仪全自动尿液分析流水线自动粪便处理分析系统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全自动血细胞分析流水线系统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特种蛋白分析仪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试剂盘反应盘恒温系统样本针试剂针生化试剂血气分析电极卡测试卡提供智能化报告解读软件样本前处理系统前处理-进样支持多类型样本管急诊样本优先处理自动旋转扫描样本管AI视觉识别系统后处理单模块生化主机计算机19英寸液晶显示器激光打印机装机试剂冰箱运载机器人高速离心机纯水机生化机样本后处理系统凝血项目的检测血栓/止血分析系统方法学免疫比浊法仪器试剂位试剂冷藏位一次性反应杯尿液流水线仪器PT演算纤维蛋白原专用急诊位低纤维蛋白原D-二聚体试剂信息自动扫描自动稀释自动连锁筛选自动再检功能自动多点定标功能凝固曲线波形分析全自动凝血分析仪空压机操作电脑操作工作台红细胞沉降率检测血沉测试压积测试光电扫描动态监测血液流变检测进排液系统加样针牛顿流体测试主机尿液干化尿有形成分分析检验尿试纸四色高亮度冷光源测试系统有形成分检测尿胆原胆红素酮体潜血蛋白质亚硝酸盐比重微量白蛋白钙离子纸条尿10项尿11项尿12项尿14项红白细胞质控品有形成分质控品尿液分析仪粪便有形成分粪便隐血轮状病毒胶体金检测卡胶体金法检测位大便中有形成分进行识别与分类计数高精度一次性计数板粪便仪器样本检测全自动C反应蛋白分析仪糖化血红蛋白检测血液流水线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全自动推染片机有核红细胞定量报告参数白细胞计数结果试剂管理CRP测定试剂离子交换高效液相色谱法黏度检测推刀操作系统流式细胞仪试剂瓶白介素-6检测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血清血浆全血清洗缓冲液试剂仓试剂盒可以跟LIS系统乙肝五项特定蛋白浓度检测游离轻链免疫球蛋白微量尿蛋白转铁蛋白特定蛋白分析仪技术升级安装调试凝固法发色底物法因子VIII清洁液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全新产品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信息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商务服务
金额
500.00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2/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qs22a02521
预算金额400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招标联系人彭先成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袁建文
中标公司重庆大家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500.00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检验科医疗设备(第一批)(CQS22A0252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检验科医疗设备(第一批)(CQS22A0252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2月3日
一、项目号:
CQS22A02521 采购执行编号:
1708-BZ2200461638AHS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检验科医疗设备(第一批)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重庆大家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C区楼宇标准厂房第31栋1-3层
中标(成交)金额: 3,99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全自动凝血仪 | 希森美康 | CS-5100 | 2台 | 348,00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瑞敏 林君 王俐 王海鸣 米永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代理服务费总计:47492.0元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采购经办人:彭先成
采购人电话:023-85385105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43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袁建文 李颜
代理机构电话:023-67703281 67707443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7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建文 李颜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703281 67707443
十、附件
公开招标--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检验科医疗设备(第一批)(终审稿).doc
公开招标--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检验科医疗设备(第一批)(终审稿).doc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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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号:CQS22A02521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200461638AHS
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检验科医疗设备(第一批)
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二三年一月
目录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
一、招标项目内容-3-
二、资金来源-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3-
五、投标保证金-4-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
七、投标有关规定-4-
八、联系方式-5-
九、其他-5-
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6-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6-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6-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8-
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18-
二、报价要求-18-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9-
四、付款方式-19-
五、知识产权-19-
六、培训-19-
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19-
八、其他商务要求内容-20-
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1-
二、评标方法-22-
三、评标标准-22-
四、无效投标条款-25-
五、废标条款-25-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26-
一、投标人-26-
二、招标文件-26-
三、投标文件-26-
四、开标-28-
五、评标-28-
六、定标-28-
七、中标-29-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9-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0-
十、交易服务费-31-
十一、签订合同-31-
十二、项目验收-32-
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32-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33-
一、合同主要条款-33-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6-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38-
一、经济文件-39-
二、技术(质量)文件-41-
三、商务文件-43-
四、其他-46-
五、资格文件-52-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检验科医疗设备(第一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检验科医疗设备(第一批) | 400 | 4 | 1 | 工业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4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
2.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提供信息表复印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月31日北京时间14:00
(七)开标时间:2023年1月31日北京时间14:0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转账方式
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信息 | |
开户行 | 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 |
账号 | 6232813760001716553 |
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联系人:彭先成
电话:023-85385105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439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彭晓玲吴荐
邮编:400023
电话:023-67118096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九、其他
疫情防控期间,进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1套 | 114万元/套 | 1.全自动血凝仪为核心产品;2.经批准,序号2、8、11、12的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其他所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2 | 全自动血凝仪 | 2套 | 34.8万元/套 | 1.全自动血凝仪为核心产品;2.经批准,序号2、8、11、12的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其他所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3 | 全自动动态血沉分析仪 | 2套 | 4.9万元/套 | 1.全自动血凝仪为核心产品;2.经批准,序号2、8、11、12的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其他所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4 | 全自动血流变测试仪 | 1套 | 8.5万元/套 | 1.全自动血凝仪为核心产品;2.经批准,序号2、8、11、12的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其他所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5 | 全自动尿液分析流水线 | 2套 | 11.8万元/套 | 1.全自动血凝仪为核心产品;2.经批准,序号2、8、11、12的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其他所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6 | 自动粪便处理分析系统 | 1套 | 12.5万元/套 | 1.全自动血凝仪为核心产品;2.经批准,序号2、8、11、12的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其他所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7 | 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 | 1套 | 8万元/套 | 1.全自动血凝仪为核心产品;2.经批准,序号2、8、11、12的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其他所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8 | 全自动血细胞分析流水线系统 | 1套 | 81.4万元/套 | 1.全自动血凝仪为核心产品;2.经批准,序号2、8、11、12的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其他所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9 |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1 | 1套 | 28万元/套 | 1.全自动血凝仪为核心产品;2.经批准,序号2、8、11、12的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其他所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10 |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2 | 1套 | 19.8万元/套 | 1.全自动血凝仪为核心产品;2.经批准,序号2、8、11、12的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其他所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11 | 特种蛋白分析仪 | 1套 | 19.9万元/台 | 1.全自动血凝仪为核心产品;2.经批准,序号2、8、11、12的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其他所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12 | 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 | 1套 | 4.9万元/台 | 1.全自动血凝仪为核心产品;2.经批准,序号2、8、11、12的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其他所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标注的技术需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
“※”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篇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若未明确,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或复印件皆可。
(一)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套)
1.功能用途:用于检验科生化分析。
2.具体技术需求:
(1)工作速度:分立式,单机生化恒速≥2000测试/小时(不含ISE离子电极),标配ISE模块,单机ISE模块速度≥600测试/小时。
(2)系统功能:24小时连续开机,急诊优先插入,双波长测试,支持1~4试剂,≥30个急诊位。
(3)测试范围:临床生化、电解质等。
(4)进样方式:轨道式进样。
(5)测试方法:一点终点法、两点终点法、动力学法、离子选择电极法等。
(6)校准方式:线性校准和非线性校准。
(7)进样轨道:≥300个样本位(不含任何形式的扩展位)。
(8)样本量:1.0~30µl,0.1µl递增。
(9)试剂盘:≥180个试剂位(不含任何形式的扩展位)。
(10)最小试剂量:15µl,0.5µl递增。
(11)试剂储存方式:24小时不间断冷藏,2~8℃。
(12)反应盘:圆盘式,≥415个反应位(不含任何形式的扩展位)。
(13)最小反应液体积:≤80µl。
(14)恒温系统:固体直热或电加热系统,免维护,温度稳定性达到最佳。
(15)样本针、试剂针:具备液面感应、随量跟踪、立体防撞等。
(16)交叉污染率:≤0.1%
(17)分光方式:光栅式,后分光技术。
(18)波长:≥15个波长(不含任何形式的扩增或者选配)。
(19)吸光度线性范围:-0.3~3.5Abs
(20)耗水量:去离子水≤50升/小时。
(21)系统配套性:可提供与投标仪器同品牌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的配套生化试剂≥70种(同一项目名称按照1种计算,列表提供产品注册证编号以便查询)。
(22)溯源性:提供仪器同品牌生产厂家具有参考实验室通过CNAS认证,提供连续3年RELA比对结果证明文件,保障结果具有准确性和溯源性。
(23)标配可检测≥9项实测参数的血气分析配置;电极卡规格多人份类型选择,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不同参数和类型的测试卡;提供智能化报告解读软件,包括报告解读、趋势图、检测记录打印。
*(24)前处理-进样:单模块的处理能力:≥900管/小时,单模块的批次进样量:≥500管,可连续进样。
(25)支持多类型样本管,不同高度样本管可混用;支持急诊样本优先处理,自动旋转扫描样本管,支持多种码制的样本条码。
(26)前处理单模块离心效率:≥450管/小时,可支持多台离心模块接入流水线;单模块批次离心样本量:≥96管;最大离心转速:≥4000rpm/分钟;可自动配平,可设置离心转速、离心时间和单批次离心开始的等待时间。(可提高采购人使用科室效率,减少TAT时间)
(27)前处理标配AI视觉识别系统,可采集样本图像,识别样本条码信息和样本管信息,计算样本量和血清量,评估血清质量(脂血、黄疸、溶血)和样本离心状态,可自定义血清质量的识别灵敏度;采用360度螺旋式开盖,配备高效过滤装置,有效防止气溶胶污染,确保生物安全,开盖速度≥1200管/小时,可实现预先进行样本管的转移和分类,提前规划样本路径,优化样本流程。
*(28)前处理开盖速度≥1000管/小时。
(29)后处理加盖采用一次性塑料管帽加盖,加盖速度:≥1200管/小时;后处理单模块存储容量:≥660管,具有样本存储与RFID射频管理功能,可记录样本管的存储位置,实现样本的全流程追踪。
3.标准配置:
(1)生化主机:1台
(2)计算机(要求:处理器4核8线程及以上,内存DDR4×8G及以上,硬盘1T及以上):1台
(3)19英寸液晶显示器:1台
(4)激光打印机:1台
(5)装机试剂(含有8个不同品种生化试剂):1套
(6)冰箱:1台
(7)运载机器人:2台
(8)高速离心机(转速≥15000rpm):1台
(9)纯水机(储水量≥200L):1台
(10)标配备用生化机:1套
(11)样本前处理系统:1套
(12)样本后处理系统:1套
(二)全自动血凝仪(2套)
1.功能用途:用于检验科凝血项目的检测。
2.具体技术需求:
(1)试剂针、样本针各自独立。
(2)血栓/止血分析系统方法学≥3种:至少包含包括凝固法、发色底物法、免疫比浊法,可开展PT/APTT/TT/Fbg,因子VIII,IX,XI,XIII等,ATIII,D-二聚体,FDP,vWF等项目。
(3)采用全自动进样架方式进样,样品位≥100个,连续循环进样。
(4)试剂位≥45个,其中试剂冷藏位≥40个。
(5)反应杯单个独立,无需磁珠及参比品。一次放置≥1000个,可自动连续排列。
(6)仪器拥有PT演算纤维蛋白原与Clauss法实测纤维蛋白原两种方法。
(7)专用急诊位≥5个
(8)溶血(H)、黄疸(I)、脂血(L)样本监测功能:能自动监测并提示样本是否为溶血、黄疸或脂血标本。
*(9)检测波长≥4个,并且可根据HIL智能检测结果自动调整检测波长。不仅有效避免溶血、黄疸、脂血对检测结果的干扰,更可大大提高低纤维蛋白原标本的检测灵敏度。
(10)检测通道:凝固法、发色底物法和免疫比浊法三种方法检测通道均≥20个。
(11)检测速度:PT测试速度≥400测试/小时;D-二聚体检测速度≥200测试/小时。
(12)搅拌采用漩涡状混匀方式,无交叉污染。
(13)试剂信息自动扫描、报警、容量提示功能。
(14)自动稀释、自动连锁筛选、自动再检功能、自动多点定标功能。
(15)具有凝固曲线波形分析功能,还可实现混合交叉分析功能,提供即时型和延迟型检测结果。
3.2套设备的标准配置:
(1)全自动凝血分析仪主机:2台
(2)全自动凝血分析仪空压机:2台
(3)操作电脑(要求:处理器4核8线程及以上,内存DDR4×8G及以上,硬盘1T及以上):2台
(4)操作工作台:2台
(三)全自动动态血沉分析仪(2套)
1.功能用途:用于检验科红细胞沉降率检测
2.具体技术需求:
(1)血沉测试范围:(0~160)mm/h。
(2)压积测试范围:0.2~1。
(3)血沉测试的准确性:与魏氏法比对,符合率不小于90%。
(4)样本位≥90孔。
(5)仪器需自带内置高清电容式触摸屏,可人机互话,操作简便。
(6)检测速度≤30min。
(7)光电扫描动态监测,可显示和/或打印血沉动态图,结果不受黄疸、乳糜等浑浊干扰。
(8)具有温度自动修正功能,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9)魏氏法、温氏法同时支持,可以检测血沉和压积。血沉测试,压积测试重复性:CV不超过7%。
(10)随机进样,病人随到随做,随时插入样本,自动扫描录入病人信息,自动计时,并可生成并打印血沉曲线,自动打印结果。
3.2套设备的标准配置:测试主机2台
(四)全自动血流变测试仪(1套)
1.功能用途:用于检验科血液流变检测
2.具体技术需求:
(1)测试原理:全血需要采用锥板法测试;血浆可用锥板法或毛细管法。
(2)测量方式:锥板法需要采用快速、全量程、逐点、稳态测量方式;毛细管法可采用微量毛细管快速测量方式(压力传感式)。
(3)锥板法信号采集方式需要采用高精度光栅细分技术,以实现全血快速、全量程、逐点测量。
(4)毛细管法信号采集方式需要采用自跟踪液面微分捕获技术,保证血浆结果准确性高、抗干扰性强。
(5)工作模式:双针双盘、双方法学双测试系统可同时并行工作。
(6)测量精度:准确性误差≤±1%。
(7)变异系数:重复性误差CV≤1%。
(8)测试时间:全血测试时间≤30秒/标本,血浆测试时间≤0.5秒/标本。
(9)切变率范围:(1~200)s-1
(10)粘度测量范围:(0~60)mPa.s
(11)加样量:全血加样量200~800ul范围可调,满足不同用户需求;血浆加样量≤200ul。
(12)机芯材质:使用钛合金耐腐蚀,质量轻的材质,不易磨损宝石轴承,确保测试结果准确,消除系统误差。
(13)样品位≥100孔位、全开放、可互换式样品盘,适用于任意真空采血管及普通试管。混匀方式:采用优化的多点变量动态吸吐式混匀方式,混匀更充分、更彻底,完全避免破坏红细胞。
(14)进排液系统:均需采用挤压式蠕动泵,加样针具有液位感应功能。
(15)仪器控制:采用工作站的控制方式实现仪器控制功能,RS-232、485、USB接口可任选。
(16)质控:须具有原厂配套的经药监局注册的非牛顿流体质控物,可溯源至国家级非牛顿流体标准物。
(17)定标功能:牛顿流体须采用国家标准物质中心提供的一级标准粘度液进行定标,投标产品制造商所生产的非牛顿流体粘度标准物质须获得国家标准物质证书(官方网站可查到)。
(18)报告单模式:开放式,报告单版面可自定义、现场可修改。
3.标准配置:
(1)测试主机:1台
(2)电脑(要求:处理器4核8线程及以上,内存DDR4×8G及以上,硬盘1T及以上):1台
(五)全自动尿液分析流水线(2套)
1.功能用途:用于检验科尿液干化以及尿有形成分分析检验。
2.具体技术需求:
(1)利用比色分析法对尿试纸条进行分析。四色高亮度冷光源测试系统,可减少环境光干扰,确保仪器检测的灵敏度、准确度和稳定性。
(2)干化检测速度≥260个样本/小时。有形成分检测速度≥200个样本/小时。可随时插入急诊样品检测。
(3)干化检测项目:尿胆原(URO)、胆红素(BIL)、酮体(KET)、潜血(BLD)、蛋白质(PRO)、亚硝酸盐(NIT)、白细胞(LEU)、葡萄糖(GLU)、比重(SG)、PH、抗坏血酸(VC)、微量白蛋白(ALB)、肌酐(CRE)、钙离子(Ca)。适用纸条尿10项、尿11项、尿12项、尿14项。
(4)标本无需离心,直接上机方式。可做穿刺管,解决生物安全问题。
(5)有形成分部分:检测通道数≥5,各通道独立工作。若有必要,可以单独关闭其中一个或两个通道。双池同时工作。
(6)重复性:CV%≤7%(500~1000个/µl);交叉污染:浓度(4600~5400)个/µl:≤1个/µl;浓度(9200~10800)个/µl:≤2个/µl。
(7)有原厂配套的干化学阴、阳性质控品,有形成分红白细胞质控品。有形成分质控品浓度梯度不小于3个。
(8)可综合报告干化、理学、有形成分计数结果,红细胞形态学曲线图和散点图,高低倍下实景图,图文并茂。
(9)双向串口通讯,方便与镜检仪联机数据传输。
3.2套设备的标准配置:
(1)尿液流水线仪器主机:2套
(2)电脑(要求:处理器4核8线程及以上,内存DDR4×8G及以上,硬盘1T及以上):2套
(3)标配备用尿液分析仪:1台
(4)激光打印机:2台
(六)自动粪便处理分析系统(1套)
1.功能用途:用于检验科粪便有形成分、粪便隐血以及轮状病毒等项目的检验。
2.具体技术需求:
(1)工作原理:仪器能自动对大便的颜色与性状、胶体金检测卡、镜下有形成分进行实景采图,以形态学自动分析方法对大便的颜色与性状、胶体金法检测结果进行识别,对大便中有形成分进行识别与分类计数。
(2)检测速度:综合速度≥90标本/小时。
(3)采用高精度一次性计数板,可避免使用流动计数池易造成的管路或计数池堵塞,及后续人工疏通堵塞管路易造成的生物安全风险,还可避免样本间的交叉污染。
(4)胶体金法检测位≥5个,项目可自动任选组合检测,一次可检测5-10个项目。
(5)多层面(≥3层)自动聚焦功能:在显微镜上下聚焦过程中分层进行拍照和目标参数的采集,应对不同状态标本确保采集到病理有形成分的清晰图片,提高检出率。
(6)急诊功能:特设急诊位,急诊标本自动传送,优先检测。
(7)重复性:浓度20~100个/µl:CV≤20;浓度500~1000个/µl:CV≤12;浓度5000个/µl:CV≤8;携带污染率:浓度(4600~5400)个/µl:≤1个/µl;浓度(9200~10800)个/µl:≤2个/µl。
(8)报告方式:以数据、图像和文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发出综合报告,为临床诊断提供全面参考信息。
(9)数据接口:双向通讯接口,方便数据传输。
3.标准配置:
(1)粪便仪器主机:1套
(2)电脑(要求:处理器4核8线程及以上,内存DDR4×8G及以上,硬盘1T及以上):1套
(3)激光打印机:1台
(七)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1套)
1.功能用途:用于解决末梢血常规样本检测。
2.具体技术需求:
(1)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检测速度:≥60样本/小时;
(2)白细胞分类原理要求为:DNA/RNA荧光染色结合荧光流式细胞技术;
(3)为保证儿童及其他采血困难的病人的检测需求,在任何检测模式下,仪器的用血量要求≤20μl;
(4)检测模式:全血模式、预稀释模式、末梢血模式。预稀释模式下,仪器能自动加注稀释液,避免手工稀释带来的误差;测量模式:CBC,CBC+DIFF,用户可定制;
(5)为保证白细胞分类结果的准确性,要求仪器至少具有两个检测通道,有单独的嗜碱性粒细胞检测通道;
(6)提供与仪器同品牌、原厂配套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质控品和校准品。要求原厂校准品经CNAS参考实验室赋值,并能提供可溯源性文献,保证分析质量。
3.标准配置: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1台。
(八)全自动血细胞分析流水线系统(1套)
1.功能用途:用于血常规、C反应蛋白、糖化血红蛋白检测。
2.具体技术需求:
2.1血液流水线连接配置要求:
(1)血液流水线由全自动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全自动C反应蛋白分析仪、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全自动推染片机通过轨道连接组成,实现全血一管通,提高效率。
(2)血液分析仪总检测速度≥400样本/小时、CRP总检测速度:≥100T/H、糖化血红蛋白总检测速度:≥20T/H。
2.2血液分析仪参数要求:
(1)仪器能提供血液报告参数≥36项(不含散点图、直方图、报警信息等),IG应为定量报告参数,NRBC应为定量报告参数,均不需要专门试剂以降低科室试剂成本。仪器需满足RET检测功能,提供不少于7项网织红定量报告参数;自动修正WBC计数结果以提高异常细胞筛查能力减少科室医疗风险;
(2)样本用血量:全自动进样模式时用血量≤90ul;
(3)采样系统:为避免模式间差异,仪器仅需一套采样系统;
(4)为保证检测结果准确,要求有核红细胞、全血细胞计数、白细胞五分类、网织红细胞等,检测原理为:DNA/RNA荧光染色结合流式细胞技术;
(5)血样模式:全血模式、预稀释模式、低值白细胞模式。
(6)分析模式:CBC、CBC+DIFF、CBC+DIFF+RET,用户可定制;
(7)在检测每一个样本时都可以同时得到有核红细胞定量报告参数,自动修正白细胞计数结果,且不用额外消耗试剂,也不用独立检测通道;
(8)为保证临床对于血小板相关参数的需求,仪器需提供大血小板数值(P-LCC)参数;
(9)线性范围:WBC:0~500.0×109/L,RBC:0~8.60×1012/L,PLT:0~5000×109/L;检测精度:WBC:≤2.5%,RBC:≤1.5%,HGB:≤1.0%,PLT:≤4.0%;
(10)能实现异常细胞的识别及报警功能;
(11)采样针自动清洗:具有取样针内外壁自动清洗设计,且无需专用探头清洗液;
(12)仅须一种清洗试剂用于仪器的保养,以降低仪器的维护成本。
(13)试剂管理:有试剂用量监测和提示功能,染色液采用射频卡管理以提升工作效率;
(14)提供与仪器同品牌、原厂配套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质控品和校准品。要求原厂校准品经CNAS血液学参考实验室赋值,并能提供可溯源性文献,保证分析质量。
2.3全自动C反应蛋白分析仪参数要求:
(1)检测原理:免疫散射比浊法,线性范围:下限≤0.5mg/L,上限≥370.0mg/L;
(2)检测速度:≥100T/H;最小用血量≤3μL。
(3)全血模式支持HCT校准,确保全血与血清结果一致。
(4)CRP测定试剂,开瓶有效期≥22天。
2.4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参数要求:
(1)技术原理为离子交换高效液相色谱法;可同时显示IFCC和NGSP双重结果,具备异常血红蛋白提示功能;
(2)全血样本的进样量≤8uL;
(3)仪器能提供计算的平均血糖eAG结果;支持流水线拼接。
2.5推染片机参数要求:
(1)仪器工作速度≥120个玻片/小时;
(2)制片速度可自定义,标准模式≥30个样本/小时,快速模式≥60个样本/小时;
(3)染液防挥发:染缸具有染池盖功能,减少缸内染液挥发;
(4)黏度检测:仪器可自动根据粘稠度特征的不同,对滴血量、推片的速度/角度、推刀在血滴上停留的时间等进行控制;
(5)用血量:全自动进样≤40μl,微量血进样≤40μl;
(6)染色盒全自动清洗维护;在无异常撞击的故障下,推刀在整机寿命期内无需更换,免维护,免推片带耗材。
3.标准配置:
(1)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4台;
(2)全自动C反应蛋白分析仪1台;
(3)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1台;
(4)全自动推染片机1台;
(5)血液流水线轨道及操作系统各一套;1套;
(6)标配全自动血清淀粉样(SAA)蛋白分析仪单机1台;
(7)标配流式细胞仪1台。
(九)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1(1套)
1.功能用途:用于传染病、肿瘤、甲功、激素、炎症等化学发光项目开展,提高检验医学准确率。
2.具体技术需求:
(1)国产全自动模块化单管式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支持连接两个相同分析模块。
※(2)方法学:采用吖啶酯直接化学发光反应原理或者电化学发光反应原理。
(3)检测速度:单机检测速度≥300测试/小时,双联机检测速度≥600测试/小时。
*(4)首个结果出报告时间≤15分钟。
(5)轨道式进样,一次性最大样本加载量≥200个,可以连续添加样本,具有样品条码自动识别功能。
(6)具有样本自动重测功能。
(7)具有急诊优先测定功能。
(8)最小样品量≤5微升。
(9)加样针采用钢针,具有液面探测、随量跟踪、立体防撞、气泡检测等功能。
(10)可检测样本类型:血清、血浆、尿液、全血。
(11)仪器具有样本自动识别条码功能。
(12)采用浓缩的清洗缓冲液,仪器自动配制使用。
(13)仪器试剂位≥60个,试剂仓冷藏温度4-10℃。
(14)检测完成后,仪器自动吸取反应废液,反应杯无液体残留,处理耗材无风险。
(15)试剂瓶采用一体瓶设计,便于用户使用,试剂条码中内置出厂定标信息,可采用2点或多点校正;试剂信息采用RFID管理。
(16)采用一次性反应杯,倾倒式添加,一次性装载数量≥2000个,可连续加载。
(17)采用独立的机械模块实现试剂盒不停机加载与卸载。
(18)可以跟LIS系统进行单向或双向通讯连接。
*(19)乙肝五项要求溯源至国际标准品,需提供溯源报告与说明书证明。
(20)配套试剂包含有乙型肝炎病毒前SI抗原、白介素-6检测项目,配套试剂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标准配置: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双联机)1套。
(十)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2(1套)
1.功能用途:用于传染病、肿瘤、甲功、激素、炎症等化学发光项目开展,提高检验医学准确率。
2.具体技术需求:
(1)国产全自动模块化单管式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支持连接两个相同分析模块。
(2)检测速度:≥300测试/小时。
(3)首个结果出报告时间≤14分钟。
(4)轨道式进样,一次性最大样本加载量≥200个,可以连续添加样本,具有样品条码自动识别功能。
(5)具有样本自动重测功能。
(6)具有急诊优先测定功能。
(7)最小样品量≤5微升。
(8)加样针采用钢针,具有液面探测、随量跟踪、立体防撞、气泡检测等功能。
(9)可检测样本类型:血清、血浆、尿液、全血。
(10)仪器具有样本自动识别条码功能。
(11)采用浓缩的清洗缓冲液,仪器自动配制使用。
(12)仪器试剂位≥30个,试剂仓冷藏温度4-10℃。
(13)检测完成后,仪器自动吸取反应废液,反应杯无液体残留,处理耗材无风险。
(14)试剂瓶采用一体瓶设计,便于用户使用,试剂条码中内置出厂定标信息,可采用2点或多点校正;试剂信息采用RFID管理。
(15)采用一次性反应杯,倾倒式添加,一次性装载数量≥2000个,可连续加载;反应杯从加样位开始,全程孵育,直至检测结束。
(16)采用独立的机械模块实现试剂盒不停机加载与卸载。
(17)可以跟LIS系统进行单项或双向通讯连接。
(18)乙肝五项检测要求全定量,并溯源至国际标准品,需提供溯源报告与说明书证明。
(19)配套试剂包含有乙型肝炎病毒前SI抗原、白介素-6检测项目,配套试剂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标准配置: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单机)1台。
(十一)特种蛋白分析仪(1套)
1.功能用途:用于检验科特定蛋白浓度检测。
2.具体技术需求:
(1)方法学:散射比浊法。
(2)检测样本:血清、血浆、尿液、脑脊液。
(3)具有原始管上样功能,选系统条形码功能。
(4)具有试剂冷藏系统,2-8℃。
(5)具有较大的样本稀释范围,从1:1可至1:32,000及以上。
(6)稀释杯孔≥96个。
(7)反应杯≥90个。
(8)检测项目≥60项,包括游离轻链、免疫球蛋白、微量尿蛋白、转铁蛋白等。所有项目均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上市许可。
(9)可不停机加载样本,试剂,耗材。
(10)检测温度37±1.5℃。
(11)光源为红外线高性能发光二级管。
(12)检测波长840±10nm。
(13)探测器整合预防大的硅光电二极管。
(14)具有抗原过量检测稀释功能,能有效的排出假阴性结果。
(15)环境温度18-32℃。
(16)操作简便,每天保养工作简单,随时可以待机。
3.标准配置:
(1)特定蛋白分析仪1台
(2)电脑(运行内存≥4G,硬盘≥500G)1台
(十二)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1套)
1.功能用途:用于检测2-3个月长期血糖水平;
2.具体技术需求:
(1)技术原理为离子交换高效液相色谱法;可同时显示IFCC和NGSP双重结果,具备异常血红蛋白提示功能;
(2)全血样本的进样量≤8uL;
(3)仪器能提供计算的平均血糖eAG结果。
3.标准配置: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1台。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期
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并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3个月内提供全部合格产品,并安装、调试完毕。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铁山村、高庙村(渝西区域应急医院)。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合格的工程师到现场进行设备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作要求。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3.5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将本项目设备免费接入LIS系统。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二、报价要求
(一)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若为进口产品包含增值税和关税)、性能检测、综合验收报告、培训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若有配套易损件或耗材的,需同时报价,费用不计入项目总金额,否则视为标配。(如有,另附报价表,格式自拟)质保期后每年的技术保和全保费用需进行报价。(另附报价表,格式自拟)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其投标产品整机质量保证期达到5年。
(二)售后服务内容
1.投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1电话咨询
投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招标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投标人的产品技术升级,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投标人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质量保证期过后,投标人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投标人应具备备件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四、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二)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向采购人出具项目安装单、培训单和开具发票。(三)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设备性能检测“合格”书面报告和综合验收报告后,与中标人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并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全款。(四)履约保证金退还:按渝财采购〔2021〕13号文件内容执行,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退还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培训
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投标人提供必需的技术资料给用户,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现场使用培训,培训不少于两次。
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
八、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
(一)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
(三)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二)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技术(质量)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质量)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另有5分为政策性加分。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技术(质量)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30%) | 30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2 | 技术(质量)部分(60%) | 60 | 1.起评分: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30分。2.加分条款:(详见加分条款表)在满足招标文件参数最低标准的前提下,满足加分标准的得分,本项最高不超过30分。注:技术参数条款加分,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佐证其满足加分标准,否则不予认可。(对一般性技术需求加分的同“*”“※”号条款技术支持资料的要求)3.扣分条款:3.1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需求的(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带“*”号标注的部分),从起评分中扣除5分,扣完为止。3.2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一般性技术需求的(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和“※”号标注的部分除外),从起评分中扣除2分,扣完为止。 | 针对“*”“※”号条款,投标人需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彩页或所提供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或说明书或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技术白皮书等),技术支持资料与投标文件技术应答不一致的或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视为不满足该条技术需求。若投标人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材料,凡是技术参数表述不一致的,则以最低数据为准。 |
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 ||||
3 | 商务部分(10%) | 6 |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所提供核心产品具有销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得0分。 | 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销售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或者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以中标(成交)通知书以发出时间为准} |
3 | 商务部分(10%) | 1 | 质保期:在满足采购文件质保期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及以上质保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3 | 商务部分(10%) | 3 | 1.采购人遇到设备使用及技术问题,经电话咨询不能解决,供应商和制造商在10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确保产品正常工作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设备质保期内,供应商每年提供4次及以上巡检保养服务的得2分;供应商每年提供1-3次巡检保养服务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4 | 政策性加分(5) |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所投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 |
加分条款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第二篇技术参数 | 加分标准 | 说明 | |
1 | (一)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19)吸光度线性范围:-0.3~3.5Abs | 线性范围更宽,可加分2分 | 技术参数条款加分,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佐证其满足加分标准,否则不予认可。(对一般性技术需求加分的同“*”号条款技术支持资料的要求) |
2 | (一)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24)前处理-进样:单模块的处理能力:≥900管/小时,单模块的批次进样量:≥500管,可连续进样。 | 单模块的处理能力:≥1000管/小时,可加分5分 | 技术参数条款加分,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佐证其满足加分标准,否则不予认可。(对一般性技术需求加分的同“*”号条款技术支持资料的要求) |
3 | (一)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28)前处理开盖速度≥1000管/小时。 | 前处理开盖速度≥1200管/小时,可加分5分 | 技术参数条款加分,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佐证其满足加分标准,否则不予认可。(对一般性技术需求加分的同“*”号条款技术支持资料的要求) |
4 | (二)全自动血凝仪 | (2)血栓/止血分析系统方法学≥3种:至少包含包括凝固法、发色底物法、免疫比浊法,可开展PT/APTT/TT/Fbg,因子VIII,IX,XI,XIII等,ATIII,D-二聚体,FDP,vWF等项目。 | 血栓/止血分析系统方法学≥4种,可加分2分 | 技术参数条款加分,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佐证其满足加分标准,否则不予认可。(对一般性技术需求加分的同“*”号条款技术支持资料的要求) |
5 | (二)全自动血凝仪 | *(9)检测波长≥4个,并且可根据HIL智能检测结果自动调整检测波长。不仅有效避免溶血、黄疸、脂血对检测结果的干扰,更可大大提高低纤维蛋白原标本的检测灵敏度。 | 检测波长≥5种,可加分5分 | 技术参数条款加分,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佐证其满足加分标准,否则不予认可。(对一般性技术需求加分的同“*”号条款技术支持资料的要求) |
6 | (八)全自动血细胞分析流水线系统 | 2.2血液分析仪参数要求:(12)仅须一种清洗试剂用于仪器的保养,以降低仪器的维护成本。 | 清洁液采用一次性包装,单支规格≤8ml,减低生物安全风险,避免浪费,可加分2分 | 技术参数条款加分,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佐证其满足加分标准,否则不予认可。(对一般性技术需求加分的同“*”号条款技术支持资料的要求) |
7 | (八)全自动血细胞分析流水线系统 | 2.3全自动C反应蛋白分析仪参数要求:(1)检测原理:免疫散射比浊法,线性范围:下限≤0.5 mg/L,上限≥370.0mg/L; | 上限≥420.0mg/L,可加分2分 | 技术参数条款加分,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佐证其满足加分标准,否则不予认可。(对一般性技术需求加分的同“*”号条款技术支持资料的要求) |
8 | (九)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1 | *(4)首个结果出报告时间≤15分钟。 | 首个结果出报告时间≤14分钟,可加分5分 | 技术参数条款加分,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佐证其满足加分标准,否则不予认可。(对一般性技术需求加分的同“*”号条款技术支持资料的要求) |
9 | (九)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1 | *(19)乙肝五项要求溯源至国际标准品,需提供溯源报告与说明书证明。 | 乙肝五项全定量,可加分5分 | 技术参数条款加分,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佐证其满足加分标准,否则不予认可。(对一般性技术需求加分的同“*”号条款技术支持资料的要求) |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对其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为小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或者单价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
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见第四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质量)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技术(质量)部分得分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中标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时限、内容
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其他
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
(三)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200 | 1.1% | 0.8% | 0.7% |
200-500 | 1.08% | 0.78% | 0.69% |
500-1000 | 0.76% | 0.43% | 0.52% |
1000-5000 | 0.45% | 0.23% | 0.32% |
5000-10000 | 0.23% | 0.09% | 0.18% |
10000-100000 | 0.045% | 0.045% | 0.045% |
1000000以上 | 0.009% | 0.009% | 0.009%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200-100)万元×0.8%=0.8万元
(500-200)×0.78%=2.34万元
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
账号:3100023409200174780
说明: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供应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
十、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价[2018]54号执行。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十一、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
(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十二、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的要求处理。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5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的要求处理。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 | |||||||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
三、交提货方式: | |||||||
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 |||||||
五、付款方式: | |||||||
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 |||||||
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 | |||||||
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 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技术(质量)文件
(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
(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
(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三)其他商务资料
四、其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五、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号: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投标报价(小写) | |
投标报价(大写): | |||
备注: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号:
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生产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9 | / | ||||||
10 | / | ||||||
11 | …… | / | |||||
12 | 总计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
二、技术(质量)文件
(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
项目号: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差异说明 |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3.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4.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
(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
(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说明:
1.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月日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项目号: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商务应答 | 差异说明 |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
(三)其他商务资料
四、其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五、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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