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河南科技大学基建维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征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河南科技大学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0379-6423102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
河南科技大学基建维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征集
二、使用范围
服务费在15万元以内的基建维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四、征集方式
按照“低门槛进入,重服务考核”的原则,本次征集不预设入库名额,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造价咨询机构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相关资料,征集人按照征集要求审核资料,然后对通过审核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考察,考察(时间另行通知)合格后确定入围资格。
征集人发现造价咨询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入围或取消入围资格。
征集人在征集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征集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17:30。
六、服务费支付标准
委托人参照洛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程项目造价咨询费计取标准支付服务费,本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详见附件1。
服务期内遇参照标准调整时,新委托的项目执行调整后的计取标准。
七、使用办法
工程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原则上在营业场所为洛阳(以参与征集时营业执照载明信息为准)的机构中选用。
工程投资额300万元-3000万元(不含)的项目,直接在全部入围机构中选用。
工程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邀请不少于3家入围机构以询价采购方式从中选择,在全部满足业务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报价低者中标。
八、服务要求
1.按照法律法规、计价规范、从业规范、合同约定和洛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程项目计价规定进行评审,保证该项目的审定结算书是综合评审依据、工程现场情况和送审资料做出的客观独立的评审结论。
2.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施工工艺、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定额适用和取费标准,承担评审中出现的偏差责任。
3.入围后,造价咨询机构应将拟参与河南科技大学基建维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信息和工作经历报征集人备案。
4.进行项目评审时,应当根据项目需要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等工作。结算项目必须踏勘现场。现场踏勘人员为项目主审人员或项目业务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时间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告知委托人。踏勘后填写踏勘情况报告,保留必要的影像资料,作为出具报告组成部分且存档备查。
5.造价咨询机构须有健全完备的内控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三级复核体系并严格落实。
6. 最终出具的成果应能满足委托人的实际需要。成果报告包括项目概况、审核依据、审核范围及程序、审核结论、现场勘查记录、重要事项说明、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7. 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时间要求,在保证审核质量的同时,按时出具审核成果。
8. 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审核时知悉的国家机密和商业机密,不得将审核中取得的资料用于审核报告以外的事项。
九、造价咨询机构资格要求
1.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造价咨询机构或具有总公司(注册地为河南省内)全权授权的洛阳分公司(只能选择一种身份参与征集),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事、财务、质量、内控、档案等方面)。
2.有固定办公场所(与营业执照办公地点一致),面积不小于120㎡,造价人员不低于8人(含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等,其中一级注册造价师不少于3人)。
3.具有能够保证项目正常完成的硬软件设施及正规发票。
4.具有独立存放档案的档案室,确保档案安全、有序分类存放。
5.近三年内,有完成洛阳市或河南省内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编审工作的业绩,且在执业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6.进行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条件。
十、造价咨询机构须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近3个月)。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咨询机构不能参与征集。造价咨询机构提供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
3.第九项“造价咨询机构资格要求”对应的证明资料。
4.代表性业绩成果。
5.《造价咨询机构报名表》(见附件3)。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扫描件或截图,于截止时间前发送至电子邮箱:sjcgc@haust.edu.cn。
十一、考核
每个项目服务结束,委托人从专业能力、职业道德、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评价。评价设置两个等级,分别为“优秀”和“良好”。
委托人根据评价结果决定是否继续使用,被评为“优秀”等级的,继续使用;累计2次被评为“良好”等级的,停止使用。
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造价咨询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五年内不得参与学校的造价咨询业务:
1.将受托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2.接受或索要关联施工单位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参加其宴请和组织的娱乐活动的,经核查属实的。
3.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
4.超过约定期限30日未出具评审报告的。
5.不服从委托人监督管理的。
十三、征集单位信息
征集人:河南科技大学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9-64231025
电子邮箱:sjcgc@haust.edu.cn
附件【附件2: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附件1:造价咨询费计取标准.docx】 附件【附件3:造价咨询机构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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