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财政系统网络安全建设项目(设备类)质疑答复
发布时间:2021-08-04
系统发布时间:2021-08-04 17:05
质疑答复
供应商:成都亿为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610000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 388 号 8 栋 11 层 1101 号
联系人:黄坤林 联系电话: 13628000446
法定代表人:宋洋
被质疑人:四川咨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610000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 666 号福年广场 T1 栋 1404 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28-85330815
供应商成都亿为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质疑人)因认为“雅安市财政系统网络安全建设项目(设备类)采购包 1 (项目编号: 511801202100098 )”的采购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四川咨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于 7 月 26 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 1 : 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第 4 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3. 产品清单、技术要求及数量”中“ 1 、财政云边界 综合边界智能防护网关 - 主机”部分 参数 具有限制性。
质疑事项 2 : 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第 4 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3. 产品清单、技术要求及数量”中“ 2 、省市财政云边界 综合边界智能防护网关 - 主机” 部分参数 具有限制性。
质疑事项 3 : 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第 4 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3. 产品清单、技术要求及数量”中“ 6 、互联网出口区域 市局接入交换机”部分参数具有限制性。
质疑事项 4 : 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第 6 章评标办法“ 6.7.1 评分标准”采购包 1 “ 3 、投标人及设备厂商实力”中第 4 项有歧视性和排他性。
质疑事项 5 : 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第 6 章评标办法“ 6.7.1 评分标准”采购包 1 “ 3 、投标人及设备厂商实力”中第 7 项要求提供“ TL9000 电信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事项 6 : 质疑人认为第 6 章评标办法中 6.7.1 评分标准 采购包 1 :雅安市财政局网络安全改造项目中“实施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
质疑事项 7 : 质疑人认为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 2020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标准的通知》(川财采〔 2020 〕 4 号)文的要求,本项目“明显属于系统集成项目(项目清单中包含:网络安全网关、核心交换机、接入交换机、网络安全产品等)”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
收到质疑人的质疑书后,我公司高度重视,当日将质疑函送达采购人。经我公司认真核查后,根据采购人的回复内容,对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 关于质疑事项 1 、 2 、 3 :
本项目 招标文件第 4 章“ 3. 产品清单、技术要求及数量”中“ 1 ”、“ 2 ”、“ 6 ” 项技术参数均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制定,且采购人经过市场调研,以上参数功能至少三家主流品牌厂商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设备, 不具有限制性 。为有利于竞争,采购人对招标文件做出调整,详见更正公告。
二、 关于质疑事项 4 、 5 :
为有利于竞争,采购人对招标文件做出调整,详见更正公告。
三、 关于质疑事项 6 :
本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的评分标准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五条 ……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的规定。
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提供了良好的借鉴意见,此项评分已做调整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四、 关于质疑事项 7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 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本项目采购实施计划表“品目名称:信息安全设备,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0 年版)〉的通知》(川财规〔 2020 〕 11 号)“《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0 年版)》 ……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网址链接: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jzcfg/2c9240ea76917783017692f3053f0311.html )的规定,质疑人所质疑的“网络安全网关、核心交换机、接入交换机、网 络安全产品等”均不属于四川省财政厅2021 年集中采购目录内 项目,不属于必须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我 公司代理本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针对贵公司反映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相关规定,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提供了良好的借鉴意见,采购人已据此进行适度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最新更正公告。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关注!
四川咨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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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