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宜宾市忠孝街小学校音响广播系统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音响广播系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无线局域网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礼堂椅开发接口开发手册发言系统扩声系统灯光系统户外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主机会议话筒桌面式话筒咪杆充电箱充电器发射器智能AP一拖二双手持话筒无线手持话筒天线分配器一拖二真分集话筒自动选讯接收机话筒天线45度极化宽频全向天线安装调试网线管材破砼开线槽人工机具砼恢复调音台内置24位DSP效果器高精密碳膜推子内置USB声卡模块内置MP3播放器音频处理器主扩音箱返听音箱功放辅助音箱台唇音箱智能削峰限幅器两声道功放支架固定面板箱体固定杆电源管理器多用途电源插座有源音箱高保真扬声器抑制器支持直通/啸叫抑制转换开关无线话筒影视灯固定染色灯摇头灯控台上可自行编写灯库电脑灯珍珠灯库图形轨迹发生器集控推杆信号放大器直通箱辅材控制主机内置可编程控制的MP3音源外控各种音源设备消防报警功能本地广播寻呼功能呼叫站电话寻呼器前置放大器宽频定向天线音柱喇叭数字功放数字功率放大器一拖四无线鹅颈话筒桌面式无线麦克风话筒接口支持FIR滤波器PC软件控制支持RS232控制中控系统专业功放输入座接地脚接地和悬浮控制立体声多功能输入接口控制功率模块扬声器系统户外防水专业音箱号角扬声器标准XLR+TRS1/4"复合输入接口变压器和低阻大容量电解滤波采用强制散热设计话筒插座解决方案零部件配件材料制造包装运输作业本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9/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宜宾市忠孝街小学校音响广播系统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5115022022000133
采购项目名称:音响广播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合同包一)
终止原因:最终报价不足三家,本项目本次采购予以流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忠孝街小学校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忠孝街150号
联系方式:17781358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龙头山路199号浙商新天地6幢7层15-20号
联系方式:134588337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3458833774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01日
相关附件:
音响广播系统采购项目谈判文件(2022082201).rar 音响广播系统采购项目谈判文件(2022082201).rar
性争竞采购项目宜宾市忠孝街小学校音响广播系统项目编号:N5115022022000133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国·四川(宜宾)件文判谈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4第二章谈判须知4第一章谈判邀请1目录二〇二二年八月宜宾市忠孝街小学校共同编制
七、合同事项13六、成交事项12五、评审12四、响应文件10三、谈判文件9二、总则6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8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7十一、谈判代理服务费16十、其他16九、询问、质疑和投诉15八、谈判纪律要求15
四、报价函38三、承诺函37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36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5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34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19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45十、商务应答表44九、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43八、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2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1五、报价表(如涉及)39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宜宾市忠孝街小学校委托,拟对宜宾市忠孝街小学校音响广播系统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国内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第一章谈判邀请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6第八章评审方法49十三、最终/(第次)报价表47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46
二、资金情况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采购人:宜宾市忠孝街小学校2、采购项目名称:宜宾市忠孝街小学校音响广播系统采购项目1、项目编号:N511502202200013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四、供应商邀请方式三、采购项目简介:宜宾市忠孝街小学校拟采购音响广播系统一批。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43.2万元,已落实。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在线获取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登记报名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谈判。(二)谈判文件售价:0元。(一)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8月2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七、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4)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2)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十、联系方式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龙头山路199号浙商新天地6幢7层15-20号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8月30日14:00(北京时间)。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通讯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龙头山路199号浙商新天地6幢7层15-20号;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7781358551;联系人:张老师;通讯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忠孝街150号;采购人:宜宾市忠孝街小学校;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谈判须知二〇二二年八月联系电话:13458833774。联系人:陈女士;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宜宾市忠孝街小学校。2.采购主体1.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1.适用范围二、总则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5.1.1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次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礼堂椅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4.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5.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3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5.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2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7.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三、谈判文件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9.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2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1.3供应商认为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1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四、响应文件12.1、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7.1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17.响应文件格式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9.1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及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0.3最后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1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递交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六、成交事项22.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五、评审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4.成交结果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成交通知书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签订合同七、合同事项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6.5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0.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0.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0.履约保证金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29.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3.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2.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合同公告
八、谈判纪律要求支付方式:详见第五章35.资金支付详见第五章。34.验收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十、其他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九、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注:成交单位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时携带公司介绍信,注明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事宜,并带领取人身份证原件)的同时向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定额收取6000元。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时携带公司介绍信,注明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事宜,并带领取人身份证原件)的同时向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支付本项目的谈判代理服务费。十一、谈判代理服务费4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38.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开户行及账号: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港支行23301201000005871名称: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书面承诺函);①具有商业信誉证明材料:(提供书面承诺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注: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2.复印件加盖公章;3.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与谈判的,原件备查。)。(三)其它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
注:1.本章中标注实质性要求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应全部满足,否则视为无效响应。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不参与谈判而委托授权代表参与适用)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谈判而非委托授权代表参与适用)(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1.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在有效期内;3.复印件加盖公章;4.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则可不提供。)。
2、本项目的采购标的及所属行业宜宾市忠孝街小学校拟采购音响广播系统一批。1、项目简介一、项目概况2.针对本章中“▲”号的条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需如实提供,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参数内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参数为本项目重要技术参数指标,为保障参数的真实性,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需提供所投产品资料(相关认证及检测报告和相关证书)原件以供备查,不能提供或者虚假提供者将视为虚假响应。注:报价应含货物安装费用。1、发言系统二、设备参数表(实质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