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35.58万元
招标联系人生加毅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3.中标公告

盘锦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

中标公告

1、项目名称:盘锦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

2、项目编号:LPGK2020060017

3、财政编码:PJZC20200600123

4、采购结果:

中标单位:

包号

结果类型

确定原因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类型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

金额()

01

中标公告

排名第一

辽宁北方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辽宁省地质矿产调查院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2

3,355,800.00

5、评审专家名单(不含采购人代表):

杨华、明刚、张沈生、李委

6、保证金退还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保证金。

7、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

8、采购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荣滨街道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D2

项目联系人:生加毅

联系电话:18524276828

9、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

项目联系人:肖江

联系电话:0427-8650052


附件:

01包中标产品清单

需求响应表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商品名称

招标需求

响应需求*

偏离*

偏离说明

盘锦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

采购需求

完成盘锦市22家重点行业企业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编制布点采样方案,确定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点位,根据布点采样方案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样,对样品进行检测分析,掌握每家企业土壤污染数据,进行每家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评价,编制盘锦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报告,完成采样调查结果的审核及国家系统填报。

资格条件: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环境监测、环境检测(CMA认证30项以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质量监测服务、水土环境污染调查与治理、场地环境调查、生态环境地质调查、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具备土孔钻探和地下水采样井建设工作能力,具有水工环资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资质)乙级或者以上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类资质或者环保相关资质(工程咨询、生态建设、环境工程等)。

具有国家级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资格认证,检测能力涵盖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检测项目,且必须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筛选发布的辽宁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内。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成所有工作,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复测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乙方提交成果后,甲方应对提交成果全面检验,并将成果报国家和省审核,如果提交的成果数据不能满足国家、省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成果数据进行复测和整改。

项目由来: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及《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080号)、《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环[2019]368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高风险地块的初步采样调查工作,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拟组织开展盘锦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工作(地块信息见表1)。

初步采样调查地块清单

序号 地块名称 地块编码 企业状态

1 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黄金带炼油厂 2111031250003 在产

2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炼化分公司 2111021250027 在产

3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双兴工程塑料分公司 2111021260022 在产

4 盘锦乙烯有限责任公司 2111021260026 在产

5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分公司 2111021290021 在产

6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辽河化肥分公司 2111022260028 关闭

7 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2111031250009 在产

8 盘锦市大洼石油化工总厂 2111041250010 在产

9 辽宁省盘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111041250012 在产

10 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 2111041250028 在产

11 盘锦瑞斯特化工有限公司 2111041260019 在产

12 长连化工(盘锦)有限公司 2111041260026 在产

13 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 2111041260027 在产

14 盘锦辽河油田远达污泥处理利用有限公司 2111041770017 在产

15 盘锦欢喜岭沥青有限公司 2111221250031 在产

16 盘锦益久石化有限公司 2111221250040 在产

17 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2111221250042 在产

18 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 2111221250055 在产

19 盘锦恒祥危废处理有限公司 2111221770037 在产

20 盘山县电镀厂 2111222330093 关闭

21 辽宁振兴生态造纸有限公司 2111221220036 在产

22 盘锦和运新材料有限公司 2111041260029 在产

需执行的标准与规范:

1、工作依据及相关文件精神

1)《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58号);

3)《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080号);

4)《关于安全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土壤〔202077号)。

2、相关技术要求

1)《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相关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924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352号);

3)《关于进一步稳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818号);

4)《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67号);

5)《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1896号);

6)《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工作手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1168号)。

3、技术规定及工作手册

1)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

2)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

3)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4)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5)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6)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审核工作手册

7)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工作手册

8)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成果集成报告编制指南

4、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

1)《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3)《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

相关技术要求最终以国家和省最新发布的为准。

服务要求:

1、本次工作任务,各方需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合同签订后中标方需与盘锦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保密协议。项目任务实施中涉及到的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保密规定执行。中标方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及将资料和成果对外发布和提供。

2、本次工作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函〔20171896号)等国家相关要求,确保采样、检测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规范性、代表性、完整性。

3、为确保项目安全进行,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生产防护用品、落实安全施工措施。若发现中标人未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采购人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中标人在进行工作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

4、本次工作中,中标人需将各地块采样调查结果录入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管理系统,所有采样、检测、质控等原始记录及资料上交盘锦市生态环境局一份纸质版、一份PDF版。并提供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要求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5、中标人编制的工作文件必须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质控实验室)及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凡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中标人应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然后按审查意见修改项目文件。

6、设施维护:中标人在进行工作作业时,如造成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纠纷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人需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工作配备专门的仪器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人员配备包括总负责人、采样方案编制和技术支撑人员、钻探采样人员、样品分析测试人员。在未完成目标工作量前,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仪器设备、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并做到有问题2小时内现场响应。

8、中标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采购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人员,中标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9、中标人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采购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

10、对于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它一切损害和损失,采购人均不承担责任。

11、采购项目的验收标准需满足国家质量控制要求。服务内容完成后,将依据国内、行业相关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必要的专家评审,评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2、采购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需满足国家在工作程序、质量控制、关键时间节点、技术规定、验收材料等方面的要求。

服务内容及要求

针对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确定的盘锦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22个地块,按照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及要求,开展初步采样调查,接受省市和国家级质控检查,达到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具体包括22个地块的布点和采样方案编制与审核、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现场采集与制备、保存和流转、测试和分析、完成数据上传、成果集成、过程质量控制、质控总结报告、总体成果集成报告以及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临时安排的采样调查其他相关工作。

1、地块布点采样方案编制。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审核工作手册》等技术要求,对每一个疑似污染且需要调查采样的地块单独编写详细的布点与采样方案,确定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点位。通过对布点区域、布点位置、样品数量、样品污染物检测指标及钻探深度等参数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以有限的点位数量和污染物检测指标确认地块是否存在污染、捕捉污染最严重的区域。布点方案应通过专家审核,并上传至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管理系统,接受市级、省级、国家级审核,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开展现场样品采集。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技术要求,选取合适的钻探设备和采样设备,开展地块现场土孔钻探和地下水采样井建设,严格按照规范选择合理的方法采集土壤、地下水样品及平行样,并开展采样全过程质量控制,形成质控技术文件。

3、样品保存和流转。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等相关技术要求,开展样品现场暂存和流转、保存工作,并进行样品保存和流转全过程质量控制,形成质控技术文件。

4、样品分析测试。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等规定的分析方法,对采集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进行分析测试,确保目标污染物的方法检出限满足对应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要求,并完善、落实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工作机制,配合做好国家及省级质控单位对实验室开展的外部质量控制检查、管理等工作。做好样品分析测试结果的审核及上报等工作。

5、质量控制。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工作手册》等相关技术规定,开展布点采样方案编制、布点采样环节、样品保存及流转环节、分析测试环节的内部质量控制(自审和内审),并配合完成国家、省市级负责的外部质量控制与审核,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调查成果集成和总体技术支持。按照国家及辽宁省规定的技术和时限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盘锦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全部工作。统筹做好各工作环节的衔接安排、进度推进,包括制定工作实施计划、调度汇总上报工作进度、市级技术培训及其他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协助市级管理部门做好技术支持、指导与组织协调;完成采样调查结果的审核及国家系统填报;完成调查成果数据分析,进行每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评价,制作盘锦市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空间分布等图件,编制盘锦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报告等成果集成报告并通过评审。为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提供项目总体技术支撑。

7、完成盘锦市重点行业企业增补地块调查及信息采集补充填报和完善工作。

注册入库联系电话:0427-8650057

保证金联系电话:0427-8650032

评审科联系电话:0427-8650050

信息科联系电话:0427-8650093

合同科联系电话:0427-8650508

采购需求

完成盘锦市22家重点行业企业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编制布点采样方案,确定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点位,根据布点采样方案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样,对样品进行检测分析,掌握每家企业土壤污染数据,进行每家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评价,编制盘锦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报告,完成采样调查结果的审核及国家系统填报。

资格条件: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环境监测、环境检测(CMA认证30项以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质量监测服务、水土环境污染调查与治理、场地环境调查、生态环境地质调查、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具备土孔钻探和地下水采样井建设工作能力,具有水工环资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资质)乙级或者以上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类资质或者环保相关资质(工程咨询、生态建设、环境工程等)。

具有国家级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资格认证,检测能力涵盖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检测项目,且必须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筛选发布的辽宁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内。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成所有工作,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复测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乙方提交成果后,甲方应对提交成果全面检验,并将成果报国家和省审核,如果提交的成果数据不能满足国家、省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成果数据进行复测和整改。

项目由来: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及《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080号)、《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环[2019]368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高风险地块的初步采样调查工作,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拟组织开展盘锦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工作(地块信息见表1)。

初步采样调查地块清单

序号 地块名称 地块编码 企业状态

1 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黄金带炼油厂 2111031250003 在产

2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炼化分公司 2111021250027 在产

3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双兴工程塑料分公司 2111021260022 在产

4 盘锦乙烯有限责任公司 2111021260026 在产

5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分公司 2111021290021 在产

6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辽河化肥分公司 2111022260028 关闭

7 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2111031250009 在产

8 盘锦市大洼石油化工总厂 2111041250010 在产

9 辽宁省盘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111041250012 在产

10 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 2111041250028 在产

11 盘锦瑞斯特化工有限公司 2111041260019 在产

12 长连化工(盘锦)有限公司 2111041260026 在产

13 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 2111041260027 在产

14 盘锦辽河油田远达污泥处理利用有限公司 2111041770017 在产

15 盘锦欢喜岭沥青有限公司 2111221250031 在产

16 盘锦益久石化有限公司 2111221250040 在产

17 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2111221250042 在产

18 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 2111221250055 在产

19 盘锦恒祥危废处理有限公司 2111221770037 在产

20 盘山县电镀厂 2111222330093 关闭

21 辽宁振兴生态造纸有限公司 2111221220036 在产

22 盘锦和运新材料有限公司 2111041260029 在产

需执行的标准与规范:

1、工作依据及相关文件精神

1)《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58号);

3)《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080号);

4)《关于安全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土壤〔202077号)。

2、相关技术要求

1)《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相关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924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352号);

3)《关于进一步稳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818号);

4)《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67号);

5)《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1896号);

6)《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工作手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1168号)。

3、技术规定及工作手册

1)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

2)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

3)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4)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5)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6)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审核工作手册

7)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工作手册

8)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成果集成报告编制指南

4、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

1)《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3)《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

相关技术要求最终以国家和省最新发布的为准。

服务要求:

1、本次工作任务,各方需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合同签订后中标方需与盘锦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保密协议。项目任务实施中涉及到的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保密规定执行。中标方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及将资料和成果对外发布和提供。

2、本次工作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函〔20171896号)等国家相关要求,确保采样、检测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规范性、代表性、完整性。

3、为确保项目安全进行,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生产防护用品、落实安全施工措施。若发现中标人未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采购人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中标人在进行工作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

4、本次工作中,中标人需将各地块采样调查结果录入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管理系统,所有采样、检测、质控等原始记录及资料上交盘锦市生态环境局一份纸质版、一份PDF版。并提供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要求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5、中标人编制的工作文件必须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质控实验室)及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凡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中标人应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然后按审查意见修改项目文件。

6、设施维护:中标人在进行工作作业时,如造成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纠纷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人需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工作配备专门的仪器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人员配备包括总负责人、采样方案编制和技术支撑人员、钻探采样人员、样品分析测试人员。在未完成目标工作量前,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仪器设备、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并做到有问题2小时内现场响应。

8、中标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采购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人员,中标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9、中标人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采购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

10、对于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它一切损害和损失,采购人均不承担责任。

11、采购项目的验收标准需满足国家质量控制要求。服务内容完成后,将依据国内、行业相关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必要的专家评审,评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2、采购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需满足国家在工作程序、质量控制、关键时间节点、技术规定、验收材料等方面的要求。

服务内容及要求

针对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确定的盘锦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22个地块,按照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及要求,开展初步采样调查,接受省市和国家级质控检查,达到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具体包括22个地块的布点和采样方案编制与审核、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现场采集与制备、保存和流转、测试和分析、完成数据上传、成果集成、过程质量控制、质控总结报告、总体成果集成报告以及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临时安排的采样调查其他相关工作。

1、地块布点采样方案编制。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审核工作手册》等技术要求,对每一个疑似污染且需要调查采样的地块单独编写详细的布点与采样方案,确定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点位。通过对布点区域、布点位置、样品数量、样品污染物检测指标及钻探深度等参数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以有限的点位数量和污染物检测指标确认地块是否存在污染、捕捉污染最严重的区域。布点方案应通过专家审核,并上传至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管理系统,接受市级、省级、国家级审核,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开展现场样品采集。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技术要求,选取合适的钻探设备和采样设备,开展地块现场土孔钻探和地下水采样井建设,严格按照规范选择合理的方法采集土壤、地下水样品及平行样,并开展采样全过程质量控制,形成质控技术文件。

3、样品保存和流转。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等相关技术要求,开展样品现场暂存和流转、保存工作,并进行样品保存和流转全过程质量控制,形成质控技术文件。

4、样品分析测试。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等规定的分析方法,对采集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进行分析测试,确保目标污染物的方法检出限满足对应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要求,并完善、落实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工作机制,配合做好国家及省级质控单位对实验室开展的外部质量控制检查、管理等工作。做好样品分析测试结果的审核及上报等工作。

5、质量控制。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工作手册》等相关技术规定,开展布点采样方案编制、布点采样环节、样品保存及流转环节、分析测试环节的内部质量控制(自审和内审),并配合完成国家、省市级负责的外部质量控制与审核,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调查成果集成和总体技术支持。按照国家及辽宁省规定的技术和时限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盘锦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全部工作。统筹做好各工作环节的衔接安排、进度推进,包括制定工作实施计划、调度汇总上报工作进度、市级技术培训及其他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协助市级管理部门做好技术支持、指导与组织协调;完成采样调查结果的审核及国家系统填报;完成调查成果数据分析,进行每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评价,制作盘锦市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空间分布等图件,编制盘锦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报告等成果集成报告并通过评审。为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提供项目总体技术支撑。

7、完成盘锦市重点行业企业增补地块调查及信息采集补充填报和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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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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