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2025年近岸海域加密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623.8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8/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000-43968
预算金额623.88万元
招标联系人-024-6278836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宏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玉凤024-3129542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4-2025年近岸海域加密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2025年近岸海域加密监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9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43968
项目名称:2024-2025年近岸海域加密监测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238,800.00
最高限价(元):6,238,8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监测指标
监测项目包括:pH、盐度、悬浮物、叶绿素a、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总氮、活性磷酸盐、总磷和石油类。
二、监测时间和频次
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从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底,分别是2024年9月、11月和12月和2025年3月、5月、6月和8月,共开展7次监测。
采样层次按照《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执行。
三、点位布设
开展辽宁省近岸海域水质加密监测,共有监测点位共100个(详见附件)。
四、成果报送
中标人应按照采购内容和要求,提供具体详细的监测任务实施方案与质控方案、质控报告、评价报告。
针对水质变化情况,提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水质提升和污染治理的对策建议。
实施方案须包括样品采集、样品贮存、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审核及报送等内容。质控方案须覆盖样品采集、贮存、运输、测试、数据处理及上报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主要包括:①监测内容、频次、时间安排;②点位到位率;③项目及分析方法;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包括人员资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与期间核查、样品容器抽检、现场质控措施、实验室质控措施、质控结果评价、质控报告编制等要求);⑤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等各项工作的质控要求和责任人;⑥数据审核、汇总、上报,明确具体流程和责任人。
评价报告应包含月度报告7份、中期和结题报告2份,质控报告2份;具体内容至少应包含:①评价方法与评价标准;②主要指标的含量水平;③主要指标的水质等级;④水质综合质量等级分布;⑤主要指标月度变化情况。
五、技术要求
1. 质控要求
质控要求应按照表1执行
 
表1水质监测项目质控基本要求
序号
项目
采样前准备
现场样品采集
实验室分析测试c
自控
他控
容器空白样
空白样
平行样
空白样
平行样
加标回收样或标样
平行样
标准样品或加标回收
基本要求
样品瓶总量的10%(不少于2个);当样品瓶总量≥50个,抽查5个容器空白。
≥1个/天
样品总量的10%
≥2个/每次测试
自控:样品总量的10%(不少于2个)
自控:样品总量的5%(不少于2个)
大于1个
大于1个
1
盐度a
-
-

 




2
pHa
-
-

 
 



3
悬浮物
-
-
-
-

-

-
4
叶绿素a
-


-
-
-
-
-
5
氨氮








6
硝酸盐氮








7
亚硝酸盐氮








8
活性磷酸盐








9
总氮








10
总磷








11
石油类


-

-

-


a 对仪器进行校准后方可使用;现场原位测定的项目,无需进行现场样品采集和实验室分析测试质控。如非现场原位测定,则按表中进行质控。
b 总氮和总磷的测定应为非过滤态。
 
2. 采样要求
样品的采集、贮存、运输和预处理按照《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20)执行,石油类只采集表层样品。
(1)现场样品采集时合理安排采样位置,避免船舶自身对样品可能产生的污染。
(2)水样按如下顺序进行分装:悬浮物→营养盐→叶绿素a的顺序进行。
(3)样品采集器、分装容器用样品水润洗2次后再采集样品,特殊项目(如油类)除外。
(4)凡需要现场过滤、萃取的样品,采样后需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样品采集结束立刻按要求加入固定剂。
(5)样品储存:现场样品采集后,按照不同分析项目对样品保存的要求分别进行保存样品,并填写样品储存记录。
(6)样品运输保证样品的完整性、有效性。运输过程中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样品破损、沾污。
3.实验室分析要求
样品送至实验室后,应按照规定在样品有效期内完成实验室分析工作;分析过程中分析人员需添加空白样、平行样及标准样品进行自我质量控制。实验室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确保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并定期进行期间核查。实验室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绘制校准曲线。分析方法见表2。
表2部分指标所用检测方法
检验检测项目
检验检测方法
依据标准名称及编号
盐度
温盐深仪(CTD)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 17378.4-2007/29.2
悬浮物
重量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 17378.4-2007/27
叶绿素a
荧光仪法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第1部分:海水
HY/T147.1-2013/17
荧光分光光度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7部分:近海污染
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GB 17378.7-2007/8.1
油类
荧光分光光度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17378.4-2007/13.1
氨氮
流动分析法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1部分:海水  
HY/T 147.1-2013/ 9.1
次溴酸盐氧化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GB17378.4-2007/36.2
硝酸盐氮
流动分析法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1部分:海水  
HY/T 147.1-2013/ 8.1
镉柱还原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GB17378.4-2007/38.1
亚硝酸盐氮
流动分析法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1部分:海水  
HY/T 147.1-2013/ 7.1
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GB17378.4-2007/37.1
活性磷酸盐
流动分析法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1部分:海水  
HY/T 147.1-2013/10.1
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GB17378.4-2007/39.1
总氮
流动分析法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1部分:海水  
HY/T 147.1-2013/12
过硫酸钾氧化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GB17378.4-2007/41
总磷
流动分析法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1部分:海水  
HY/T 147.1-2013/13
过硫酸钾氧化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GB17378.4-2007/40

 
4. 数据处理要求
处理数据时,按照《海洋监测规范 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GB 17378.2-2007)和《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2008)规定的具体要求执行。
报送数据时,若数值低于检出限,在检出限后加“L”。监测指标不允许填写“0”值。因特殊原因未监测的点,所有项目填写“-”。
5. 监测数据及报告资料报送
应对分析数据进行三级审核制,分析人员、校对人员、审核人员分别对数据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数据存疑,则对留存样品进行复测或重新采样进行分析确认,分析结果确认无误后对外报出。
监测数据及报告资料于监测月次月10日前报送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报送内容包括CMA报告、监测评价报告、监测数据电子表(点位基本信息、监测数据和影像资料),年中和年末提交年中报告和年末结题报告。
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及报告资料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中标人无权使用监测数据或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中标人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为采购人保密。
6.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442-2020);
《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HY/T 147-2013);
《2024年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海环便函〔2024〕56号
《2024年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海环便函〔2024〕56号;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2008)
六、验收方式及其他
项目由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验收材料包括中标人相关工作方案(实施方案、质量控制方案)、质控报告、监测数据表和评价报告。
中标人应具有独立完成监测任务的资源和能力,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须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够对出具的监测数据、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投标人中标后须严格按照提交的实施方案、质控方案实施监测工作。如遇不可抗拒因素,中标人须至少提前7天向采购人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按变更后的方案实施监测。
 
附件
辽宁省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加密监测点位表
序号
点位编号
经度(°)
纬度(°)
海区
区域
1
LNH06001
123.9728
39.7333
黄海
丹东
2
LNH06002
123.7000
39.7000
黄海
丹东
3
LNH06004
124.1207
39.7286
黄海
丹东
4
LNH06006
123.6500
39.8000
黄海
丹东
5
LNH06007
123.9250
39.8080
黄海
丹东
6
LNH06008
124.1669
39.8000
黄海
丹东
7
LNH06009
124.1040
39.8000
黄海
丹东
8
LNH06010
123.7875
39.8125
黄海
丹东
9
大鹿岛-獐岛(LNHZ06013)
123.7646
39.7493
黄海
丹东
10
丹东西部湾区
(LNHZ 06014)
123.5657
39.7207
黄海
丹东
11
LNB02003
121.4733
39.6822
渤海
大连
12
LNB02005
121.7117
39.3500
渤海
大连
13
LNB02042
121.5169
39.2581
渤海
大连
14
LNB02050
121.6650
39.3350
渤海
大连
15
LNB02052
121.5936
39.2352
渤海
大连
16
LNB02056
121.5770
39.1560
渤海
大连
17
LNH02034
123.3689
39.6989
黄海
大连
18
LNH02076
123.3731
39.5989
黄海
大连
19
LNH02081
123.4961
39.7581
黄海
大连
20
LNH02083
123.3419
39.7169
黄海
大连
21
LNH02085
123.2307
39.5517
黄海
大连
22
LNH02095
123.2803
39.7267
黄海
大连
23
LNH02025
121.5650
38.8410
黄海
大连
24
LNH02030
121.9520
39.0060
黄海
大连
25
LNB02040
121.0885
38.8758
渤海
大连
26
LNH02066
121.6769
38.8630
黄海
大连
27
LNH02029
121.8916
39.0114
黄海
大连
28
LNB02022
121.0636
38.8012
渤海
大连
29
LNB02036
121.1058
38.7529
渤海
大连
30
LNH02027
121.7620
38.9889
黄海
大连
31
LNB02037
121.4003
39.1326
渤海
大连
32
LNB02055
121.4639
39.0664
渤海
大连
33
LNB02038
121.2494
39.4804
渤海
大连
34
LNB02019
121.5231
39.1187
渤海
大连
35
LNB02041
121.3043
38.9838
渤海
大连
36
LNB02054
121.2574
39.4596
渤海
大连
37
LNH02068
122.8435
39.5397
黄海
大连
38
LNH02075
123.0639
39.5200
黄海
大连
39
LNH02026
121.6720
38.9500
黄海
大连
40
LNH06012
123.5542
39.6389
黄海
大连
41
LNB02039
121.8200
40.040
渤海
大连
42
LNH02004
123.0180
39.6343
黄海
大连
43
LNB02044
121.3330
39.6174
渤海
大连
44
LNH02077
123.1790
39.6701
黄海
大连
45
LNB02045
121.4329
39.7789
渤海
大连
46
LNH02010
121.7600
38.9434
黄海
大连
47
LNH02096
122.0898
39.0602
黄海
大连
48
LNB02017
121.1938
39.4480
渤海
大连
49
LNH02086
122.9708
39.3871
黄海
大连
50
金石滩湾新增
(LNHZ 02101)
122.0720
39.0910
黄海
大连
51
辽东湾大连段
(LNBZ 02098)
121.267
39.7000
渤海
大连
52
金普湾区
(LNBZ 02099)
121.558
39.209
渤海
大连
53
庄河湾区
(LNHZ 02102)
123.1250
39.5790
黄海
大连
54
营城子湾区
(LNBZ 02100)
121.3540
39.0533
渤海
大连
55
辽东湾大连段2
(LNBZ 02097)
121.578
39.915
渤海
大连
56
LNB08001
122.1289
40.6539
渤海
营口
57
LNB08002
121.8310
40.2362
渤海
营口
58
LNB08003
122.1538
40.3693
渤海
营口
59
LNB08004
122.0706
40.2697
渤海
营口
60
LNB08005
121.9806
40.1419
渤海
营口
61
LNB08006
121.9080
40.4547
渤海
营口
62
LNB08007
121.9261
40.1581
渤海
营口
63
LNB08008
122.1639
40.4389
渤海
营口
64
LNB08009
122.2219
40.5169
渤海
营口
65
LNB08010
122.0556
40.4765
渤海
营口
66
LNB08011
121.9663
40.3593
渤海
营口
67
大辽河口-营口段
(LNBZ 08014)
122.117
40.600
渤海
营口
68
熊岳河湾区
(LNBZ 08013)
122.0620
40.3490
渤海
营口
69
LNB12001
121.8167
40.8333
渤海
盘锦
70
LNB12002
121.7742
40.6518
渤海
盘锦
71
LNB12003
121.9968
40.6432
渤海
盘锦
72
LNB12004
121.7331
40.7669
渤海
盘锦
73
LNB12005
121.6280
40.6891
渤海
盘锦
74
LNB12006
121.6995
40.5876
渤海
盘锦
75
LNB12007
121.8498
40.5912
渤海
盘锦
76
LNB12008
121.9360
40.7365
渤海
盘锦
77
LNB07001
121.3100
40.8400
渤海
锦州
78
LNB07002
121.4560
40.7980
渤海
锦州
79
LNB07003
121.0490
40.7861
渤海
锦州
80
LNB07004
121.2560
40.6855
渤海
锦州
81
LNB07005
121.5169
40.7831
渤海
锦州
82
LNB07006
121.4331
40.6331
渤海
锦州
83
LNB07007
121.1795
40.8131
渤海
锦州
84
LNB07008
121.3790
40.7354
渤海
锦州
85
辽东湾-锦州滨海段(LNBZ 07009)
121.180
40.859
渤海
锦州
86
LNB16003
121.0534
40.6992
渤海
葫芦岛
87
LNB16004
120.8511
40.6590
渤海
葫芦岛
88
LNB16007
120.3214
40.1527
渤海
葫芦岛
89
LNB16008
119.9824
40.0422
渤海
葫芦岛
90
LNB16010
121.0911
40.5819
渤海
葫芦岛
91
LNB16011
119.9289
40.0081
渤海
葫芦岛
92
LNB16014
120.1069
40.0669
渤海
葫芦岛
93
LNB16015
120.8689
40.5839
渤海
葫芦岛
94
LNB16017
121.0169
40.7500
渤海
葫芦岛
95
LNB16020
120.9661
40.6310
渤海
葫芦岛
96
LNB16005
120.6906
40.4821
渤海
葫芦岛
97
LNB16016
120.7005
40.4009
渤海
葫芦岛
98
LNB16019
120.2454
40.0326
渤海
葫芦岛
99
止锚湾湾区
(LNBZ16022)
120.2526
40.1195
渤海
葫芦岛
100
兴城湾区
(LNBZ16023)
120.633
40.450
渤海
葫芦岛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9月-2025年8月(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要求,为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通过以下措施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①允许中小微企业参与;②允许联合体参与或大中型企业以合同分包的形式参与,组成的联合体或合同分包意向企业中均须含有中小企业,且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份额比例为30%以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认证)资质(如以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方式投标,则牵头单位须具有此项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9月0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19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商会总部大厦A座101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 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人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请投标人登录账号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投标人;也可在获取文件后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投标人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4.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6.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投标人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联系方式: 024-627883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1-10-13)
联系方式: 024-31295429
邮箱地址: syhnzbdl@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346101020000231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玉凤、丛珊
电  话: 024-3129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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