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淮北通域空间结构技术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钢结构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部门:淮北市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淮北市杜集区政府对面原农业银行三楼)
联系电话:0561-3090317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名称:年产4万吨钢结构产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山河大道一号
建设单位:淮北通域空间结构技术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建设项目概况:
淮北通域空间结构技术有限公司投资2000万元在安徽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山河大道一号建设 年产4万吨钢结构产品生产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山河大道一号,拟租赁安徽山河矿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工业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7500m2,其中办公区建筑面积1000m2,仓库建筑面积500m2,生产区建筑面积15000m2,另有职工宿舍建筑面积1000m2,购置切割组对专机、焊接专机、抛丸机、组立机、矫正机、无漆喷涂机、无轨转运车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4万吨钢结构产品的生产能力。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安徽山河矿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A标准限值后排入龙河。
2、废气
(1)项目喷漆房废气经 集气系统+干式漆雾过滤器+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可以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表2及表3中相关限值要求。
(2)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及表3中相关限值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焊接烟尘及等离子切割粉尘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及表3中相关限值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小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实行)》(GB18483-2001)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拟对产噪设备采取建筑物隔声、减震等措施加以治理,使之符合标准要求,降低对外环境影响。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下脚料及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并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日产日清;废玻璃纤维过滤棉、漆渣、废活性炭、废灯管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有效处理和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