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图书馆2023年文化中心网络数据库(电子报刊) (项目编号:TCZB-2023-C-100)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3日 发布来源:天津图书馆
项目概况
天津图书馆2023年文化中心网络数据库(电子报刊)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天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505)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ZB-2023-C-100
项目名称:天津图书馆2023年文化中心网络数据库(电子报刊)
预算金额:207.0万元
最高限价:207.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1 远程包库服务方式要求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开通网络服务,自合同规定使用起始日起按照图书馆要求为其提供对应服务。
1.2 镜像服务方式要求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在图书馆技术人员监督下安装所购全部数据及软件,协助图书馆保证数据库正常运行并投入使用,图书馆拥有数据库产品的永久使用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2包:(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3包:(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4包:(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包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 第5包:(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6包:(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7包:(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包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 第8包:(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包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 第9包:(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出具的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证明材料。
(二)投标单位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投标单位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
(三)本项目第一包、第二包、第六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第三包、第五包、第九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4日到 2023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天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505)
方式:我公司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网上报名:①公司名称+报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X包)+联系人姓名电话”发送至tjtiancheng@163.com邮箱(邮件主题为:xx公司报名信息),并致电代理机构负责人获取报名登记表。②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成后,扫描加盖公章后与报名材料一同回传至tjtiancheng@163.com;③电汇支付文件费用;④报名登记表信息无误及文件费用到账后,统一发送文件电子版。报名材料: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办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天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505)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如因投标人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4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第7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第8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图书馆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平江道58号
联系方式:022-838836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天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505
联系方式:022-599597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静
电 话:022-59959718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市天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3日 |
招标
天津图书馆2023年文化中心网络数据库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207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10/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czb-2023-c-100
预算金额207万元
招标公司天津图书馆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天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静022-59959718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5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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