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县2023年度小型水库消隐除患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以合同签订工期要求时间为准)。
二、履约地点:清原满族自治县(具体以合同签订地点为准)。
三、服务内容:按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等完成本工程项目清单所列的全部建设内容。包括:1、于家堡水库:更换输水洞φ1000mm工作闸阀、拆除重建1座输水洞闸阀启闭室;拆除重建输水洞尾水渠分水闸1座。2、刘大房水库:坝顶路沥青路面整修3049.6㎡;后坝坡杂草清除,坝坡平整,填筑10cm碎石护坡726m³。
四、服务质量: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文执行,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六、质量保证期:工程措施质保期1 年
七、付款方式及条件:最终结算价以财政审核为准。验收合格后,按财政拨款进度进行付款,财政审核后一次性支付。因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价款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质量标准:合格。
九、合同方式:固定单价。
十、报价要求: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合同全部内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响应总价或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除本合同价款外,发包人不再为本项目另付其他任何费用。
十一、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