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太湖县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渗滤液处理站设备采购及运营
项目编号
H5GC24A02G064
招标人
太湖县城市管理局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周先生
联系方式:0556-4184101
最高限价
11606250.00元
代理机构
安徽京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太湖县新城晋湖路晋湖家园小区1幢9层
联系方式:1532452250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2024年9月26日9时00分
计划工期
交货、安装、调试期:180日历天
运营期:自正式投入运营起3年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
工期
交货、安装、调试期:180日历天
运营期:自正式投入运营起3年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大道209号
投 标 价
9754725.00元
项目负责人
吕露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
鄂1422017201828814
技术负责人
曾德望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郑州(南部)环保能源工程水处理中心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PC总承包)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业绩1:定海环卫综合服务中心中型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工程
业绩2:镇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系统技改提升项目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厦门冉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
工期
交货、安装、调试期:180日历天
运营期:自正式投入运营起3年
地 址
厦门市思明区岭兜西路623号2205、2206单元
投 标 价
10445595.00元
项目负责人
林鸿强
注册证书名
称及编号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
闽 1352021202204344
技术负责人
陈平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圣王大道生活垃圾生态流转中心污水处理工程设备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业绩1:临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渗沥液处理系统设备
业绩2:长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项目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广东威特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
工期
交货、安装、调试期:180日历天
运营期:自正式投入运营起3年
地 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黄金路1号6栋4单元1401室
投 标 价
10515844.85元
项目负责人
张志雄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
粤 2442021202217417
技术负责人
倪吴忠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鹤峰县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提档升级项目(一期)(渗滤液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业绩1:桐梓县大关垃圾填埋场改扩建项目(渗滤液设备技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业绩2:遵义市播州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项目
公示时间
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30日17:30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5324522506。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太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56-4161296、0556-4182026)提出投诉,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