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关于开展《骨灰海葬服务规范》编制咨询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1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5/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建立健全骨灰海葬服务标准体系,高质量完成地方标准编制工作,现就编制《骨灰海葬服务规范》(深圳市地方标准)开展招标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骨灰海葬服务规范》编制咨询服务。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制定《骨灰海葬服务规范》咨询服务项目工作方案。
(二)调研骨灰海葬服务规范现行标准,包括现有的国家标准、领域标准、各省市地方标准,了解现有标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情况,形成调研报告。
(三)制定《骨灰海葬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根据深圳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及广东省方针、政策,编制征求意见稿。广泛征集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收集整理,根据实际情况及业务开展需要的合理性,充分分析反馈意见的可行性,完善征求意见稿。
(四)协助做好评审工作及后续《骨灰海葬服务规范》稿件修改完善。协助准备项目汇报材料及评审材料,结合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稿件。
(五)协助标准报批工作。
(六)协助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三、成果清单
(一)《骨灰海葬服务规范》咨询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包括编制依据、项目理解、实施流程、时间人员安排等内容。
(二)骨灰海葬服务规调研报告。包括调研背景、调研依据、调研方式、国家标准、领域标准、各省市地方标准及现有标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内容。
(三)《骨灰海葬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包括骨灰海葬政策、服务规范指引等内容。
(四)《骨灰海葬服务规范》编制咨询服务项目验收表。
以上成果均需提交电子文档1份和纸质文档2份。
四、项目响应要求
(一)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其中,《骨灰海葬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应在2024年6月30日前编写完成;其他工作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服务费用
预算金额13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三)项目知识产权归属于市殡葬服务中心。
(四)投标人中标后,项目负责人需每月向我中心汇报工作情况,商议有关事项安排。
(五)支付方式: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项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六)项目验收
采购单位根据招投标文件、合同等,对照成果清单要求进行验收。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八)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六、报名时间及地址
投标报名时间: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6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布吉段)3031号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办公楼1栋406室
联系人:丘工,联系电话:0755-89575020。
七、投标文件及联系方式
(一)投标单位简介、投标人执业许可证及相关证照(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项目实施方案及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六)项目期满后承诺针对项目问题提供必要解释和接受咨询的服务承诺函。
(七)项目要求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投标文件应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须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分别加盖骑缝章,将六份投标文件汇总后密封包装,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封面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所有投标文件(提供纸质件和电子扫描件,整套材料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共六份须于截至时间2024年6月6日16时前送至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办公楼1 栋406室。采购单位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有最终的处置权,不予退还投标人。
八、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九、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在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所有。
附件:1.评分标准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书
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
2024年5月30日
一、项目名称
《骨灰海葬服务规范》编制咨询服务。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制定《骨灰海葬服务规范》咨询服务项目工作方案。
(二)调研骨灰海葬服务规范现行标准,包括现有的国家标准、领域标准、各省市地方标准,了解现有标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情况,形成调研报告。
(三)制定《骨灰海葬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根据深圳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及广东省方针、政策,编制征求意见稿。广泛征集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收集整理,根据实际情况及业务开展需要的合理性,充分分析反馈意见的可行性,完善征求意见稿。
(四)协助做好评审工作及后续《骨灰海葬服务规范》稿件修改完善。协助准备项目汇报材料及评审材料,结合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稿件。
(五)协助标准报批工作。
(六)协助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三、成果清单
(一)《骨灰海葬服务规范》咨询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包括编制依据、项目理解、实施流程、时间人员安排等内容。
(二)骨灰海葬服务规调研报告。包括调研背景、调研依据、调研方式、国家标准、领域标准、各省市地方标准及现有标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内容。
(三)《骨灰海葬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包括骨灰海葬政策、服务规范指引等内容。
(四)《骨灰海葬服务规范》编制咨询服务项目验收表。
以上成果均需提交电子文档1份和纸质文档2份。
四、项目响应要求
(一)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其中,《骨灰海葬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应在2024年6月30日前编写完成;其他工作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服务费用
预算金额13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三)项目知识产权归属于市殡葬服务中心。
(四)投标人中标后,项目负责人需每月向我中心汇报工作情况,商议有关事项安排。
(五)支付方式: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项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六)项目验收
采购单位根据招投标文件、合同等,对照成果清单要求进行验收。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八)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六、报名时间及地址
投标报名时间: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6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布吉段)3031号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办公楼1栋406室
联系人:丘工,联系电话:0755-89575020。
七、投标文件及联系方式
(一)投标单位简介、投标人执业许可证及相关证照(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项目实施方案及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六)项目期满后承诺针对项目问题提供必要解释和接受咨询的服务承诺函。
(七)项目要求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投标文件应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须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分别加盖骑缝章,将六份投标文件汇总后密封包装,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封面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所有投标文件(提供纸质件和电子扫描件,整套材料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共六份须于截至时间2024年6月6日16时前送至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办公楼1 栋406室。采购单位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有最终的处置权,不予退还投标人。
八、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九、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在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所有。
附件:1.评分标准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书
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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