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石室初中培华校区提升打造建设工程等4个项目室内空气检测比选公告
金额
1245.1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6/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45.15万元
招标联系人蔡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1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04
公告正文
成都成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比选人,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需要,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石室初中培华校区提升打造建设工程等4个项目室内空气检测服务单位,现将有关比选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实施室内空气检测项目:
项目一:石室初中培华校区提升打造建设工程项目
基本情况: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7657.2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4为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7423.28平方米,共2层,由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多功能厅、会议室、配套办公用房等组成,预计2024年6月完工。
项目二:石室初中培华校区提升打造建设二期工程项目
基本情况:综合楼及行政楼外立面及连廊提升打造,室内墙面、顶面翻新,墙裙更换,公区地面抛光,公区吊顶装饰等相关配套设施工程,改造总建筑面积约11000万平方米。项目投资概算约1245.15万元,预计2024年6月完工。
项目三:二仙桥西片区配套农贸市场建设工程项目
基本情况: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895.42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为5691.6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990.76平方米,地上6层,地下2层,由地下车库、农贸市场、健身房、社区用房等组成,预计2024年6月完工。
项目四:成华区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基本情况:本次项目重点在全区公立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内建设7大工程任务,即:人机协同师生素养提升工程、AI智慧课堂建设工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程、智慧教育特色示范工程、数字教育资源供给工程、基于数据的教育治理服务工程、智慧教育协同发展工程,共涉及教室改造约80余间,预计2026年完工。
2、检测标准:
检测点数按如下标准布置。
房间使用面积(m2)
检测点数(个)
<50
1
≥50,<100
2
≥100,<500
不少于3
≥500,<1000
不少于5
≥1000
≥1000m2的部分,每增加1000m2增设1,增加面积不足1000m2时按1000m2计算

3、检测指标:
3.1 GB50325-2020检测指标共计7项:苯、氨、甲醛、TVOC、氡、甲苯、二甲苯。
3.2 GB/T 18883-2022检测指标共计7项:苯、氨、甲醛、TVOC、氡、甲苯、二甲苯。
4、时限要求:按比选人通知进场时间为准。每个项目现场采样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采样结束后,不超过5个工作日出具检测报告初稿,待甲方确认后出具最终报告。
二、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来源:由成都成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统筹出资。
三、参选单位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比选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具备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中检测类别须包含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类)、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证书附表检测能力涵盖室内空气检测)。同时具备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检测资质(GB/T 18883-2022)。
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投标人的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4、投标人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比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1、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北京时间,下同)9: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在成都成华区新怡路75号,成都成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6合约造价部持以下资料获取比选文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注明报名的项目名称);
1.3查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并收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复印件及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局章(电子章亦可);
1.4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4日上午10:00,地点为成华区新怡路75号,成都成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6合约部。
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同时应携带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递交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3、提前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成华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chenghua.gov.cn/)及成都成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dchci.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全称):成都成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华区新怡路75号,成都成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6合约部
联系人: 蔡先生、倪女士
联系电话:(028)60218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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