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mb1a543761729495124080-2024110709
预算金额578.59万元
招标联系人于先生0416-388254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季女士0416-348688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8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02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锦州支队消防装备建设项目(结余资金)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B1A543761729495124080-2024110709
项目名称: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锦州支队消防装备建设项目(结余资金)
预算金额:578.592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78.592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001包:狭小空间排烟机:3套;强制送风机:1套;船型担架:4套;机动链锯:2套;无齿锯:2套;双轮异向切割锯:2套;自动止坠器:12套;自动锁定下降器:11套;多功能担架:3套;静音发电机:1个;洗消帐篷:1套;大功率发电机:3台;救生抛投器:3具;测温仪:6套;手动破拆工具组:5套;救生照明线:5盘;躯体固定气囊:15套;肢体固定气囊:15套;AED除颤仪:9台;多功能消防水枪:108支;穿刺式破拆水枪:13支;移动式消防炮:14台;高倍数泡沫发生器:3个;哈利根铁铤:32件;水驱动排烟机:10件;移动式排烟机:3件;激光测距仪:5套;锚固装备套装:14套;浮艇泵:3台;手抬机动泵:5台;移动照明灯组:4套。
002包:抢险救援套装:10套;抢险救援服装:10套;水域救援套装:175套;水域救生套装:217套;轻型防化服:33套;重型防化服:9套;灭火防护服:90件;灭火防护套装:51套;湿式水域救援服:162套;冰面行动辅助套装:14套;干式水域救援服:22套;绳索救援套装:17套;单兵携行包(箱):68个。
003包:空呼气瓶:20个;空气呼吸器:105件;空气充填泵:2套。
004包:侦查无人机:3套。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乡村振兴、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30天内供货、安装及调试全部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001包、002包、003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004包因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包不专门面间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2日  至 2024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
方式:现场领取/电子邮件领取,售后不退。现场领取: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 电子邮件领取:将以上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2191220272@qq.com(电子邮箱)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确认。邮件主题“获取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锦州支队消防装备建设项目(结余资金)第00X包的招标文件”,并在邮箱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预算金额:5785920元(其中001包:1869020元,002包:2636700元,003包:1043800元,004包:236400元)
最高限价:5785920元(其中001包:1869020元,002包:2636700元,003包:1043800元,004包:236400元)
2.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3.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3.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3.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锦州市松山新区学苑路16号        
联系方式:于先生、0416-38825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            
联系方式:季女士,0416-3486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季女士
电 话:  0416-3486888 1594160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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