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0]mjgc[gk]2018004-1
预算金额28.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林以澈0591-87078240
公告正文
福建省普通公路专网运行维护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公路管理局

乙方厦门市承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MJGC[GK]2018004-1福建省普通公路专网运行维护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软件运维服务 软件运维服务 1 289000 承跃定制 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完成供货 1、2项设备执行3年上门保修,人工、配件、交通等任何费用全免服务;2、4项执行1年上门保修,人工、配件、交通等任何费用全免服务。
合计: 289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玖仟元整(¥28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完成供货及实施工作。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路网专网核心升级服务 1项 89500元 2、办公外网核心升级服务 1项 76500元 3、办公网接入升级服务 1项 60000元 4、综合网管平台升级服务 1项 55000元 5、网络集成服务 1项 8000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实施完成并经乙方自检合格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验收小组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组成,对系统的各个功能模块进行验收,根据系统终验报告的内容签署验收证书。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支付合同总金额 80%的项目款项,即:¥231,200元, 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壹仟贰佰元整。 在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后,提供货物无质量问题或服务到位,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项目款项,即:¥57,800元, 大写:人民币伍万柒仟捌佰元整。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毕自行终止。

10、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力因素(指地震、火灾、台风、海啸等),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规定交付验收使用并未告知甲方的,导致工期延误的,则甲方将对乙方处以经济罚款,乙方应按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1‰的延误工期违约金,违约金额累计后直接从结算总款中扣除,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 0%。 2、甲方在乙方提供有效文件并办理付款手续后,应按合同条款支付合同款,甲方若无法按协议规定支付货款,甲方应按每延期一天向乙方支付1‰的延误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 0%。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直接向甲 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乙方应保证网络、数据安全及业主应用系统的稳定使用。 2、乙方在服务期间内,应每个季度向甲方提供一次机房整体服务和网络漏洞扫描报告。 3、售后服务及维保:服务期间内,乙方提供的服务发生故障时,不影响业务的乙方必须48小时内修复;影响甲方关键性业务的,乙方必须4小时内修复;影响甲方非关键性业务,乙方必须8小时内修复。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对本合同的任何更改、补充,均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盖章确认。本合同的附件 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 福建省公路管理局 乙方: 厦门市承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19号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489号2010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林毅耀
委托代理人:
缪忠剑
委托代理人:
林以澈
联系方法: 0591-87078240
联系方法: 1805920021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
账号: 账号: 4100020109201409101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8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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