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昌吉市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三包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44.6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8/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htd-dl-20231031-03
预算金额44.6万元
招标联系人朱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恒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先生1530994982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0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9
公告正文

昌吉市 2023 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三包公开招标 公告
(招标编号:HHTD-DL-20231031-03)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昌吉市 2023 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三包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44.600499 万元,招标人为昌吉回族自治州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针对昌吉市榆树沟镇,共 9190.1 亩,进行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及单环节托管 服务。其中:春小麦 224 亩(小户)、玉米 713 亩(规模经营主体 300 亩、小户 413 亩)、棉 花 2611 亩(小户)、冬小麦 4389.1 亩(规模经营主体 664 亩、小户 3725.1 亩)、甜菜 1253 亩(规模经营主体 1030 亩、小户 223 亩)。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昌吉市 2023 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三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昌吉市 2023 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三包)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的 采购活动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 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
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8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9 月 05 日 20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9 月 19 日 10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和谐国际广场 E 座 19 楼 1913 室(昌吉市建国西路 199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9 月 19 日 10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和谐国际广场 E 座 19 楼 1913 室(昌吉市建国西路 199 号)
七、其他
1.预算金额(元):446004.99
2.最高限价(元):446004.99
3.数量:9190.1 亩
4.合同履约期限:一年。
5.招标文件售价(元):每份人民币 0 元
6.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1)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获取采购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获取采购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 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证明 文件;
说明:以上资料提交不全者,或不在有效期内者,一律谢绝领取招标文件。如投标人提供的 复印件无二维码或者因为复印件模糊不清造成二维码无法查询企业信息的,则必须提供原件 查验或重新提供清晰准确的复印件,投标人对招标公告各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负 责。
7.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8.特别提示:①、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 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 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②、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 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 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 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③、接受大中 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 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 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昌吉市和谐时代广场 A 座 6 楼(昌吉市屯河北路)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1509910214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恒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和谐国际广场 E 座 19 楼(昌吉市建国西路 199 号)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15309949827
电子邮件: 124218728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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