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FHZFCG(2020)010X-1
二、项目名称: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奉化城区监控提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奉化城区监控提升项目 | 奉化城区监控提升 | 1 | 批 | 2447317.26元 | 2447317.26元 | 杭州思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香槟之约园D幢529(办公)室 | 913301057463024866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1 |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奉化城区监控提升项目 | 奉化城区监控提升项目 | 威尼等 | 1 | 2447317.26 | VA-H8020/DU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施已平,韩梅,许育敏,王良宏,刘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 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东环路885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4-88645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舒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586932853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5号
联系人 : 丁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5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