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航收入管理部系统服务和代理结算清算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谈判邀请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10/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南航收入管理部系统服务和代理结算清算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谈判邀请函
中国航空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收入管理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就以下项目邀请贵公司进行谈判采购。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 系统服务及代理结算清算服务 。
1.2 项目编号: CZ2023010924 。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采购内容为2021-2023年营销委收入管理部系统服务和代结算清算服务项目合作内容,目的是为南航结算业务提供系统软硬件服务及代理结算清算服务,使南航的收入数据能颗粒归仓,利用系统功能,协助南航结算中心完成核算、管理、监督和服务的核心职能。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一是保证客运收入结算管理产品等应用系统产品的可靠性、可用性达到双方协议约定的标准。二是客运收入结算管理产品等应用系统产品的客户化开发需求服务、新系统版本升级实施服务达到双方协议约定的标准;三是保证客运收入管理产品等应用系统日常运行支持服务达到双方协议约定的标准;四是系统备份、数据保存等系统管理服务达到双方协议约定的标准。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金额和数量为预估数据,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并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固定单价不再进行相应调整。
1.6 服务地点:广州/北京
1.7 服务期:3年
1.8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9 被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0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2、谈判文件的获取
2.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5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以下简称“南航采招网”,网址:http://www.csbidding.com/),选择谈判项目下载谈判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谈判。
2.2 谈判文件获取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020-86138881。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23时59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3.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联系方式
4.1 采购人: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收入管理部
报名资料、响应文件邮寄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南云东街1号
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孙先生 020-86113682
EMAIL: sundong@csair.com (报名、竞价文件疑问,均发送到此邮箱)5、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请注意:如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可在获取询价文件时间截止前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输入疑问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列明所提疑问内容,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上传做为附件。采购人将通过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站“采购文件澄清”栏目发布答复。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南云东街1号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20-86120230
如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收入管理部
联 系 人 :孙先生
联 系 电 话 :020-86113682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应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的48小时内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应于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于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应于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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