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规划管控及标准制定服务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4日
序号
分项名称
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长沙市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规划管控及标准制定服务费
⑴系统化实施方案制定
⑵规划设计管控
⑶施工及验收管控
⑷运营维护及定额标准制定
⑸成效评估及长效机制研究
⑹海绵城市省级示范绩效评价及自评估工作
/
2591000.00
响应招标文件约定的服务内容
合计
⑴系统化实施方案制定:编制《长沙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摸清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基础条件,明确长沙市全域海绵城市构建的目标、原则及技术路线,提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要求及措施,提供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技术指导服务,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对示范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包括项目阶段批复审批材料核查、海绵设计方案审查、施工过程技术指导等。⑵规划设计管控:研究确定适合长沙市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编制《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与设计导则》,研究确定长沙市各类项目的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及审查的要求,编制《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⑶施工及验收管控:制定《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指南》,研究确定长沙市各类海绵城市设施施工及质量验收的方法,指导海绵城市建设。⑷运营维护及定额标准制定:制定长沙市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标准及材料、施工的定额,包括《长沙市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标准》、《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计费办法》等。⑸成效评估及长效机制研究:借鉴试点城市经验、结合实际,对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成果开展调研,评估建设成效,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示范项目验收工作、海绵项目效果评估工作等,提出适合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的长效机制建议,协助建立健全市级海绵城市推进工作机制体制,编制《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阶段成效评估和长效机制研究报告》。⑹海绵城市省级示范绩效评价及自评估工作: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示范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工作,服务期内完成每年度自评估报告。
无
2025年6月底之前,提交符合要求的《长沙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与设计导则》、《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指南》、《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阶段成效评估和长效机制研究报告》、《长沙市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标准》、《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计费办法》、《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成果。
服务期内完成每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
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验收。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
4.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项目成果所有权归属甲方。
5.甲方根据乙方的书面请求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
6.甲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除非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不得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4.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相关必需的文件、资料。
5.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项目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所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6.乙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除非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不得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3.乙方所交研究内容及成果如不符合合同约定,经甲方书面反馈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不履行资金的拨付义务。
4.乙方逾期交付研究内容及成果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交付部分价款总额的0.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延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