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管理委员会隆平高科技园长沙地铁6号线宣传推广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94.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1/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PCG-DY-20221205001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隆平高科技园长沙地铁6号线宣传推广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PCG-20221205001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甲方委托乙方在长沙地铁发布广告,形式为6号线全景列车一台,6号线8块站厅超级灯箱海报(人民东2块、芙蓉区政府2块、东湖2块、水稻博物馆1块、农科院农大1块)。其中列车换刊一次,超级灯箱换刊三次(不含首次上刊)。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01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地铁6号线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采取费用包干方式服务,履行期限以实际上刊时间为准,周期为一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6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项目上刊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合同到期后,支付合同尾款。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湖支行(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43189999101000359458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所有上刊媒体均采用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材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条款对乙方提供的媒体广告宣传服务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履行本合同义务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甲方应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乙方上刊所用的资料及文件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因此引发第三方维权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形象推广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制作、宣传品质及形象维护要求,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委托制作内容。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宣传制作上刊内容,需提前经甲方审核通过,方可对外制作、发布。 2、乙方应按本合同内容,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相关任务。 3、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验收。接受甲方对乙方创意、设计、文字等合理的修改及审核意见,并接受甲方在合作期间对乙方的监督。甲方应在乙方广告交付完毕后15日内组织验收,逾期未验收或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对乙方交付的作品验收合格。 4、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未用于本合同项下形象推广需要的其他素材严格保密,不得私自传播,但经甲方授权或许可的除外。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量及质量交付作品,如逾期完成,每迟延1日,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迟延10个工作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付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及损害赔偿金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完毕服务费用,逾期未支付的,每迟延1日,应按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迟延10个工作日以上,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乙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及损害赔偿金等)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资料及素材未侵权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由此给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导致乙方被追诉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但是上述侵权行为系乙方造成的情形除外。 4、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在协议签订、履行以及履行完毕之后,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本协议合作内容向任意第三方透露,同时必须保守合作方其他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为对方提供的服务及全部工作作品)。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应当支付守约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应当承担因泄密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 2、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被无效、被撤销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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