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SN2024-XG-C003]县属国有资产改造修缮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8/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甲方(采购人): 中共兴国县委信访局
乙方(施工单位):江西安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4 年 8 月 12 日
签订地点:中共兴国县委信访局院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2024 年 8 月 2 日(江 西斯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 县属国有资产改造修缮 项目的成交结 果和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XSN2004-XG-C003)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 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以下内容是组成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1.本工程施工合同;
2.采购文件、答疑澄清文件;
3.响应文件;
4.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第二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县属国有资产改造修缮项目
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冠城北园 6 号楼 4 单元 9C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24 年 8 月 13 日;
竣工日期:2024 年 9 月 26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5 天。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第五条 合同价款
1.签约合同价为:(大写)壹佰伍拾陆万陆仟捌佰肆拾元整(¥ 1566840);
2.合同价格形式:
(1)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除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实行固定综合单价,其综合单价除约定外不以其他任何因素变化而作调 整,工程量按实结算。
(2) 措施项目:措施项目中的组织措施费实行固定价格包干(除安全防 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费实行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 实结算。
(3) 暂列金按实际情况结算,暂列金和暂估价之和超过规定的按有关规 定执行。
(4) 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结算金额根据其计算基数的变化而作相应 的调整。
第六条 承包方式
1、甲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的形式发包给乙方,实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2、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的形式承包所列施工内容,独立管理,自主 经营并接受甲方按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来监督管理。
3、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分包。
第七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1、合同价款方式: / 。
2、工程量: / ;
3、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实行固定综合单价;
4、省、市造价部门颁发的调价系数或有关文件规定;
第八条 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甲方应与乙方协商决定延 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工; (3)不可抗力;
(4)不属乙方过失造成的过失或违约由其他外部因素影响造成的。 2、本工程项目在实际施工中可能会出现增加或减少的情况,乙方应无 条件服从招标人确定的变更和要求,不得因此延误工期,必须保质保量 的按要求进行施工。实际施工增加或减少的子目,在结算时将据实进行 增加或扣减。
第九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在开工前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满足乙方正常安装条件。
2、提供安装场地,清除影响安装的障碍物。
3、按规定办理支付工程款结算手续。
4、明确工地代表和监理负责人及其应该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对甲方提供技术资料进行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文明施工,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安装内容。
3、工程竣工后负责编制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
4、组织安全生产,搞好安装场所内的治安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 承担。
5、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6、工程交付甲方后,由乙方安装质量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质量维修由乙 方负责。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1、进场备料款:由乙方筹备自行解决。
2、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拨付,根据工程进度每月支付 上月已完工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造价的 80%,办理工程验收备案、经财审 或第三方结算审计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97%,保修期满 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 3%。
3、本工程支付任何款项,需事先由乙方开具正式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交付甲方。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及决算
1、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2、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要求全部完成施工任务,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工 程量;
第十三条 材料设备供应及安装
1、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竣工验收必须达到 合格标准,如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直至合格为止并承担相应的 返工费用,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赔偿责任,因 返工造成工期延误,按施工合同工期约定每延误竣工一天须承担 元违约金。
2、安装施工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材料进场到交付使用 期间,所有产品的保管工作均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及设施设备提前到货所需的临时存放场地由乙方自行考虑、费用自 理。
第十四条 保修
1、乙方所有材料和设施设备质保期为二年,其他工程有保修期规定的 按规定执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设备的保修费除按上述要求的质保期进行保修外,必须按国家对该 类产品的“三包”要求进行保修。
第十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 的规定。
②施工中乙方应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 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 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施工期间应购买工地有关作业人员的安
全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 施工。
③乙方应在施工现场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否则甲方有权将此费用 从安全文明措施费中扣除。
第十六条 技术规范
1、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采用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规定,条例标准。
2、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
乙方必须在材料进场报验时提供三证(出厂证,合格证,材料检验报告),其品质不得低于谈判文件、设计规定及甲方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
第十七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 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八条、违约终止合同
1、本工程总工期要求为 45 日历天,每延误一天承担 1000 元违约 金;若总工期推延累计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并 单方终止合同,已完合格工程量按 80%计价进行结算,同时甲方另选施 工队伍完成剩余工程量。
2、乙方出现以下违约情况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责令其限期清场,并及时办理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价款清算(工程价款按已完合格工 程量价款的 80%进行清算):
(1)乙方未能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7 天内进场安装的。
(2)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工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工期内完工的。 (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 违约通知后 2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错。
2、乙方出现以下违约情况,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尾款。
(1)乙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计划和报表;
(2)工程还存在待整改的质量问题;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滞后,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
(4)不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受到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警告; (5)未按要求提供办理结算的资料,不积极配合办理结算和审计; (6)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未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图及工 程结算书,未积极配合办理结算审计;
第十九条 其他
1、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七天内提供施工计划,报甲方及监理批准,其进度计划应考虑与本工程其他相关的专业的施工衔接、穿插。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 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或建造 师,直至甲方满意为止,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及相应法律责 任由乙方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相关条款执行。
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结清余款后自行失效。
(以下无正文)
附件 1:工程量清单
甲方(盖章):中共兴国县委信访局 乙方(盖章):江西安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2024 年 8 月 12 日 2024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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