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裕安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书印刷采购项目第一包成交公告
金额
14.5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19/11/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裕采h2019h1283-1
预算金额14.58万元
招标联系人何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六安市裕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陶主任0564-3303020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裕安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书印刷采购项目第一包

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裕安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书印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裕采H2019H1283-1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3日

采购日期:2019年11月25日11时00分

成交供应商名称:六安市彩之源印务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开发区纬一路

成交金额:壹拾肆万伍仟捌佰元整(1458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股权证书印刷第一包、股权证书印刷、135000份、1.08元、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翁昌琪、王培刚、何修明

采购人名称: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政府

联系人:何主任

话:0564-3236665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六安市裕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裕安大厦9楼

联系人:陶主任

联系电话:0564-3303020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无

公告期限:20191126日至20191127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裕安大厦9楼,电话:0564-3303020)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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