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马桥河干流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同公告
金额
29.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10/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20092401272
预算金额6.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009240127-1

采购人(全称):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至禹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马桥河干流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00924012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马桥河干流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详见采购方案1295000
 合计金额小写: 295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玖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马桥河干流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金额明细如下表: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年)

备注

1

环境监测费

/

1

217000.00

217000.00

2

验收报告编制费

/

1

68000.00

68000.00

3

专家评审费

/

1

10000.00

10000.00

合计报价

29500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0-28 —— 2020-12-06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人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的5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报告编制完成通过专家评审并按要求修改完善后,付至合同金额的10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湖南至禹环境服务有限公司:810000109084000001)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

根据环评报告和实施方案中环境监测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计划布设9个地表水采样点位,2个地下水采样点位,34个断面底泥采样点位,以及30个外运干化污泥采样点位。

1、地表水监测

监测点位:①河道上游设置背景点1处;②代表性支流汇入口设置采样点7处(黄土坝支流、航空路支流、普瑞路支流、月亮路支流、观音岩路支流、沈家湾西支流、沈家湾南支流);③马桥河入湘江口设置采样点1处。共9个采样点。

监测项目: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

监测频次:监测2天,每天2次。

执行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2、地下水监测

监测点位:填埋场地下水上下游各设置1个点,共2个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pH、COD、总磷、总氮、氨氮、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

监测频次:监测2天,每天2次。

执行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

3、断面底泥监测

监测点位:普瑞大道~航空路排口河段(不涉重)每1000m设置1个点位,河道长度为5.76km,设置6个点位;航空路排水口~马家河桥段(涉重)每200m设置1个点位,河道长度为3.46km,设置18个点;马家河桥~小湖河坝段(含小湖河)设置10个点位。共34个点位。

监测项目:pH、砷、镉、铅、铜、镍、汞、六价铬。

监测频次:验收阶段监测1次。

执行标准:总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工业用地筛选值。

4、外运干化污泥

监测点位:由于干化淤泥已填埋,可参考过程监测结果。本次抽取30个干化淤泥样品检测。

监测项目:含水率、砷、汞、六价铬、铜、镍、铅、镉。

监测频次:验收阶段监测1次。

执行标准:水浸出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标准要求;总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工业用地筛选值。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编制工作所必需的资料文件,至少指定一名相关工作人员负责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按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要求做好公众参与调查工作;

2、甲方应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便利,在乙方工作人员到项目现场踏勘时,应派出车辆给乙方使用;

3、甲方应遵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合同款;

4、乙方在收到甲方应提供的资料后及时完成现场踏勘,按时提交咨询成果;

5、乙方编制的技术报告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及标准,结合专家评审会意见及要求修改完善报告内容;

6、环境咨询报告编写完成后,双方协作共同完成环境咨询成果的送审及报批工作。

7.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支付报酬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为:每延期一天,承担本合同总金额的1%;

2、乙方未按期完成环境验收报告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为:每延期一天,承担本合同总金额的1%。但甲方未能及时提供项目所需的资料和数据及未按时付款时,则不在本责任范围内;

3、如遇不可抗逆的自然与非自然性因素(含政策、法规、标准变化),造成时间推延或无法完成任务,乙方不承担责任,且无需退还已收取的款项;

4、如涉及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调整,由此导致本项目不能继续开展,乙方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望城同心路1号经开区管委会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航空路8号
法定代理人: 郑以仁 法定代理人: 夏抗
委托代理人: 胡新意 委托代理人: 王强
电话: 0731-89812111 电话: 0731-84780905
传真: 0731-88079191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0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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