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马桥河干流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金额明细如下表: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年)
备注
1
环境监测费
/
217000.00
2
验收报告编制费
68000.00
3
专家评审费
10000.00
合计报价
295000.00元
采购人指定方式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验收要求:
根据环评报告和实施方案中环境监测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计划布设9个地表水采样点位,2个地下水采样点位,34个断面底泥采样点位,以及30个外运干化污泥采样点位。
1、地表水监测
监测点位:①河道上游设置背景点1处;②代表性支流汇入口设置采样点7处(黄土坝支流、航空路支流、普瑞路支流、月亮路支流、观音岩路支流、沈家湾西支流、沈家湾南支流);③马桥河入湘江口设置采样点1处。共9个采样点。
监测项目: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
监测频次:监测2天,每天2次。
执行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2、地下水监测
监测点位:填埋场地下水上下游各设置1个点,共2个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pH、COD、总磷、总氮、氨氮、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
执行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
3、断面底泥监测
监测点位:普瑞大道~航空路排口河段(不涉重)每1000m设置1个点位,河道长度为5.76km,设置6个点位;航空路排水口~马家河桥段(涉重)每200m设置1个点位,河道长度为3.46km,设置18个点;马家河桥~小湖河坝段(含小湖河)设置10个点位。共34个点位。
监测项目:pH、砷、镉、铅、铜、镍、汞、六价铬。
监测频次:验收阶段监测1次。
执行标准:总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工业用地筛选值。
4、外运干化污泥
监测点位:由于干化淤泥已填埋,可参考过程监测结果。本次抽取30个干化淤泥样品检测。
监测项目:含水率、砷、汞、六价铬、铜、镍、铅、镉。
执行标准:水浸出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标准要求;总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工业用地筛选值。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1、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编制工作所必需的资料文件,至少指定一名相关工作人员负责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按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要求做好公众参与调查工作;
2、甲方应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便利,在乙方工作人员到项目现场踏勘时,应派出车辆给乙方使用;
3、甲方应遵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合同款;
4、乙方在收到甲方应提供的资料后及时完成现场踏勘,按时提交咨询成果;
5、乙方编制的技术报告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及标准,结合专家评审会意见及要求修改完善报告内容;
6、环境咨询报告编写完成后,双方协作共同完成环境咨询成果的送审及报批工作。
1、甲方未按期支付报酬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为:每延期一天,承担本合同总金额的1%;
2、乙方未按期完成环境验收报告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为:每延期一天,承担本合同总金额的1%。但甲方未能及时提供项目所需的资料和数据及未按时付款时,则不在本责任范围内;
3、如遇不可抗逆的自然与非自然性因素(含政策、法规、标准变化),造成时间推延或无法完成任务,乙方不承担责任,且无需退还已收取的款项;
4、如涉及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调整,由此导致本项目不能继续开展,乙方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