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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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68,487,3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长沙通用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根据长沙市天心区监察、发改、财政、建设、审计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通知》(天财发[2017]28号)文件有关规定,就天心数谷一期(起步区M05-E105地块)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和其计算方法及编制依据”补充公告如下: 1、本次公布的概算表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依据发布的初步设计图纸自行考虑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及分项报价(施工、设计)均不得高于公示的最高投标限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包括工程费、设计费、调查勘察费、报建费以及与完成本工程相关的其他服务等所有内容,直至验收到交付使用。 3、优惠率:工程建设费投标报价优惠率不得低于5%,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作废标处理。 4、施工图设计费(含BIM)在标准计费的基础上投标优惠率下限值为40%,相关系数不予计取,投标人投标时应同时填报设计费优惠率和设计总费用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优惠率低于40%值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最终设计费以天心经开区财政局(财评中心)审核的金额为准。 5、本项目工程结算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一般计税法),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规则、天心经开区财政局(财评中心)及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中标人投标报价优惠率计算,工程结算费用以天心经开区财政局(财评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复审后的结果为准。 6、其他事项按相关政策文件和天心区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7、在报价文件的“一、投标报价汇总表”后增加“报价一览表”如下: 投标报价一览表
第二部分 答疑澄清
针对有关投标人在2021年8月18日前提出的疑问,现统一答复如下: 问题1.招标公告1.4.1 设计范围里面并没有提燃气工程,可否明确燃气工程由燃气公司设计? 答:建筑物内的燃气管道包含在招标范围以内。其余由燃气公司负责。
问题 2:招标文件中“1.1总建筑面积 105231.88㎡”与《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中“本项目总建筑面积暂估为9.6㎡”相冲突,建筑面积指标不一致。 答:总建筑面积以105231.88㎡为准。
问题 3:合同专用条款 1.6.2.4②,【有权按照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50%】可否按100%工程量进行结算? 答:暂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问题4:合同专用条款4.3.2,【承包人按合同造价的 2%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较高,可直接约定具体金额? 答:招标阶段暂按此约定,具体金额可在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另行明确。
问题5:合同专用条款3.1,建议补充发包人代表的相关信息。 答:可在合同签订时由甲方另行细化补充
问题6:合同专用条款4.3.3,授权范围过于宽泛,可否予以限定,如,经济类往来函件等需加盖承包人公章; 答:可在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另行细化补充。
问题 7:合同专用条款 4.3.4、4.4.2,可否补充除外情形,如:上述人员与乙方劳动关系终止、退休、患病、负伤、生育、被责令停止执业、被司法机关羁押或判刑、死亡等原因导致的除外。 答:可在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补充。
问题 8:合同专用条款 4.4.2,【承包人按合同造价的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较高,可直接约定具体金额? 答:招标阶段暂按此约定,具体金额在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另行明确。
问题9:合同专用条款 4.5.5,可否明确,分包价款由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发包人不得直接向分包人支付? 答:可在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另行商定明确。
问题 10:合同专用条款 4.6.2,联合体协议书,涉及联合体的,为防控设计人的风险,建议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各方仅对其自身提交的文件及其自身服务范围承担赔偿、损失及相关责任,如因联合体一方的原因导致联合体另一方遭受任何损失或索赔的(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招标方),该联合体一方应向联合体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答:在合同签订时联合体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可另行补充细化。
问题11:合同专用条款15条,建议发包人与承包人违约责任相对等。 答:可在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补充。
问题 12:合同专用条款15.2,可否明确,无论本合同或其他文件中如何表述设计人的责任承担,各方不可撤销的确认,设计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累计上限不超过设计人已收取的设计费总额的X%. 答:可在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补充明确。
问题 13:合同专用条款该合同未提供通用条款,且专用条款中的多数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请提供并核实通用条款内容是否接受并将不接受的内容在专用条款中予以修订。 答:通用条款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执行。
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均不变。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招标人:湖南天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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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