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华电燃料物流陕西分公司2023年1月份市场煤竞价(第二次)-标段5:邹县公司1月份竞价采购(低硫气肥煤)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12/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喆029-8812172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华电燃料物流陕西分公司2023年1月份市场煤竞价(第二次)-标段5:邹县公司1月份竞价采购(低硫气肥煤)

基本信息

竞价编号 MTJJ18FE202212292253 状态 标段 标段5:邹县公司1月份竞价采购(低硫气肥煤) 开始报价时间 2022-12-29 11:57:54 报价截至时间 2022-12-30 12:00:00 采购数量(吨) 10000 发布人 王喆 发布单位 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收货单位 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 最晚交货日期 2023-01-31 23:59:59 回应货币

标段信息附件

陕西分公司2023年1月份市场煤竞价文件(第二次) 陕西分公司2023年1月份市场煤竞价文件(第二次)

备注

="">1.热值Qnet.ar:合同热值5000大卡/千克,实行全额以质计价,低于4600大卡/千克,实行双扣。 2.硫分:St,d≤1.3%,不奖不罚;当1.3%<St,d≤1.7%时,每升高0.1%,煤价下浮5元/吨;当St,d>1.7%时,每升高0.1%,煤价下浮10元/吨。 3.挥发分:Vdaf≥30%,不奖不罚;当Vdaf<30%时,每降低1%,煤价下浮5元/吨。 4.水分:Mar≤18%,不奖不罚;当Mar>18%时,每升高1%,煤价下浮5元/吨。 5.煤灰熔融性要求:不作为考核指标。 6.来煤验收管理要求:来煤掺配煤泥或发运明显不符合合同煤炭品质的电煤,因煤质原因产生的延时费、外卸费由供应商承担。如发生上述情况,供应商应及时到现场确认,如不能及时现场确认,电厂可委托第三方公证机构派员到厂保全证据,作为后续商务处理依据。经供应商、电厂人员双方共同确认情况属实,按来煤批次的实际发运量扣罚30元/吨(以电厂煤质异常商务记录为准)。因来煤颗粒度差、湿粘等煤质因素影响电厂卸车产生的外卸及延时费用,由其供应商承担;若造成危及机组安全的事件,按电厂煤质异常商务记录处理,并终止继续供应。 7.火车煤调运要求:服从调运计划安排均衡发运,不服从调运计划发运的,每次扣罚30元/吨;若造成集中到达,产生的延时、外卸或分流,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8.结算办法:合同期内,实行加权平均结算,也可以选择单列结算。 9.拒收、拒付条件:①与合同签订煤种不符时;②掺配煤泥、掺杂、掺假、装车分层、煤质不一时;③对于拒收不成的批次,在正常执行考核条款的基础上,结算时按照“一项指标达到拒收条件即加重扣罚10元/吨”的方式处理。 10.其他: 若供煤单位对于电厂验收热值存在异议,供煤单位化验结果与到厂化验结果(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差值超出268大卡,该供煤单位可凭出矿化验报告和申请复检函到电厂申请启封总经理备查煤样,送至双方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化验,若第三方与厂化验热值差值≤120大卡,按厂化验结果为准;若差值>120大卡,以第三方化验结果为准结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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