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投资超236亿元 常州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发布
2022-11-16 16:3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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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常州市
常州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及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夯实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基,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现实基础
城乡污水处理能力明显增强。目前已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29座,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156.3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68.53%;污水管网建设平稳推进,建成城镇污水管网4300公里,近四年,累计检修污水管网长度3145公里;近三年,全市市政污泥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大幅提升,处理能力达到3192.2吨/日,位居全省首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序推进,各辖市区农村生活污水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实现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置设施建设全覆盖。
工业污水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全市建成工业污水处理设施10座,总处理能力为19.6万吨/日;有4家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建成废水集中处理设施5座,处理能力达9.6万吨/日;化工、印染集中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不断完善,全市工业企业污水纳管率持续提升。
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大幅提高。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厂6座,生活垃圾填埋场3座,日处理能力6500吨/日,其中焚烧能力达5400吨/日,占80%以上;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建成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处理设施3座,日处理能力达540吨,基本满足处理需求。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能力总体富余。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45.88万吨/年,危险废物许可经营能力达227.41万吨/年,其中收贮能力9.8万吨/日,处置利用能力212.7万吨/年。建立完善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持续强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建成医疗废物处置能力9000吨/年,满足全市医疗废物处理量需求。综合运用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飞灰等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7.9%。
生态保护能力不断提升。生态保护修复能力明显增强,2020-2021年全市开展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项目9个,其中江边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人工湿地生态安全缓冲区和天目湖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入选《省生态安全缓冲区典型案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能力不断增强,完成全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编目,建成天目湖流域生态研究观测站、天目湖湿地科普馆等。生态绿城建设持续推进,建成天目湖国家级森林公园、长荡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创成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全市林木覆盖率达26.62%,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7.7%。退圩还湖工程持续实施,累计恢复湖泊水面12.6平方公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初见成效,全市共新建和改造标准化、生态化池塘4.5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8.2%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
清洁能源供应能力持续提升。全力布局清洁能源供热,戚广线、中东线供热管道全面建成投运;积极推行大机组长距离供热,新北区国家能源集团常州发电公司至西夏墅长距离供热管网(27公里)建成投运,替代盛源燃煤锅炉供热,为新北区和全市大机组长距离供热提供了可参考的模式。全市新能源产业链拥有规上企业49家,产值727.1亿元,同比增长20%。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优化提升,建成公共充电桩7300个。
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全面增强。市区建成42个空气自动站、水质自动站130个,重点乡镇实现全覆盖。共布设土壤101个点位、噪声子站7个。建立涵盖监测、监控、执法、执纪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实现监测监控数据与异常预警信息的实时推送,大幅提升测管协同效能。
环境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全面强化,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数据库入库率超过99%,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点位及应急支援单位共计57家,其中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物资库13个;重点联系企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点22家,环境应急资源生产企业4家,环境应急指挥场所及应急救援单位18家。应急物资库存储的主要应急物资种类涵盖污染源控制、污染源收集、安全防护、应急通信和指挥、环境监测类等。
统筹推进机制初步形成。依托省政府出台的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在污染防治攻坚战监管平台按月调度工程进展,及时进行督查督办,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城镇污水管网、工业废水处理能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等指标均超额完成建设任务。省政府批准成立省环保集团,江苏中吴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省环保集团在常州的子公司,为全市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供有力支撑。
总体上看,全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对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形势新要求,对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包括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不足、乡镇污水管网建设及养护不到位、工业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部分危险废物资源化回收利用能力低等问题仍然存在。另外,应急能力、监测监控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对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不够,用地和政策保障措施尚不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实施“532”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长三角生态中轴,加快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加有力推进美丽常州建设,坚持前瞻思考、全局谋划、源头治理、系统推进,补齐能力短板,提高治污效能,保障安全运行,积极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切实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常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注重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能力,促进共建共享、协同处置。根据建设需求和前期进展,区分轻重缓急,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既满足当前一段时间的需要,又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坚持问题导向、力补短板。统筹协调,整合力量,坚持问题导向、夯实基层基础,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优化提升全市环境治理水平。
坚持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属地负责制,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加大用地保障,强化监督考核和激励引导,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三)目标指标
全市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生态环境管理能力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善。
——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0%以上,累计新建、改造污水管网超800公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100%。提升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能力,实现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和主要涉水行业所在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
——环太湖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目标。到2025年,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及其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理率均继续保持100%,绿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蓝藻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有机废弃物制备生物质油(气)品力争市场全部消纳。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目标。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提升危险废物资源化回收利用能力。
——生态保护能力建设目标。到2025年,至少建成11个生态安全缓冲区,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得到完善,外来物种入侵得到基本控制。
——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建设目标。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累计超过300兆瓦,非化石能源利用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3%左右,建成覆盖全市与电动汽车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充换电服务网络,建立与人口分布、市民出行和城市交通相适宜的公共充电网。
——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目标。到2025年,形成水陆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与生态质量监测监控的全面覆盖和深度融合,构建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目标。高水平实现太湖安全度夏和“两个确保”目标。到2023年,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到2024年,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全面加强。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水平
1.强化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建设
加大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继续实施城镇雨污分流改造,新改建区域全部实施雨污分流,老城区、沿河截留片区逐步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采取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增设调蓄设施等措施,因地制宜推进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建设,减少雨季溢流污染。加强乡镇地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排水户接管率。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步配套建设服务片区内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污水有效收集。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对现状工业废水占比较高的污水处理厂,通过优化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或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等方式,加快城镇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整治“小散乱”排水,建立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明确接管时限;整治阳台和单位庭院排水,明确问题和任务清单,落实整治措施。“十四五”期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43.5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90%以上,新增污水管网超过800公里,到2025年,全市乡镇建成区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口和污水管网空白区,全市基本解决雨污水管网混接问题。
加强雨污水管网精细化养护管理。每年开展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工作,落实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结果与规划、资金、项目、执法、监察、创建等联动管理措施。加强雨污水管网排查检测,针对管网功能性、结构性问题,有序推进管网改造与修复。建设完善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施动态更新完善,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提高排水管网机械化养护水平,定期清除排水管网积存污泥。建立城镇排水管网定期排查检测制度,形成以5至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
2.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评估现有污水处理和市政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能力与运行效能,统筹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加快编制提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的实施方案,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对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化学需氧量(COD)低于26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完善“一厂一策”,全面提升进水浓度。到2023年底,完成北山污水处理厂新建、花园污水处理厂扩建、溪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邹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和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到2025年底,完成阳湖净水厂、江边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建设,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3.5万吨/日,进水BOD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达到90%,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力争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城市”。
3.加强城镇建成区初期雨水管控
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实施各类新改扩建项目时,合理运用海绵设施,加强初期雨水弃流处理,强化雨水径流污染控制。结合现有城市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建设初期雨水调蓄和处理设施,接纳城市初期雨水,推动雨水收集和资源化利用。
4.积极推进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
结合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方向,推动实现分质、分对象供水,优水优用。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建设,提高出水生态安全性,尾水优先用于城市河湖湿地生态补水,同步推进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和生态景观等。推广高铁新城水源热泵利用江边污水处理厂尾水能量建设模式,拓宽污水资源化利用渠道。到2025年,全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5%以上。
(二)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
1.统筹布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十四五”期间,国家、省以“双60”标准(一个行政村内60%的自然村得到治理,一个自然村60%的农户得到治理)核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按照“分步实施、分区推进”的原则,各辖市区应围绕本地区治理目标,进一步摸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底数,组织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进行修编、完善,合理确定各年度治理目标、治理方式、建设时序、资金保障等内容,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村庄规划、供水设施建设、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同步。组织开展农村污水已建设施的“回头看”工作,重点排查整治管网破损、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确保已建设施长效稳定运行,到2025年,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5%以上。
2.多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合理采用接管、小集中、分散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技术路线。加强污水治理与厕所革命、黑臭水体治理、国省考断面水质改善等有效衔接,优先治理影响水环境质量的村庄生活污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试点,整县制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逐步建立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的建设管护机制。到2025年,完成268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
3.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建设
加快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控信息平台,以农村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为重点,运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出水水质等实时监控。加强农村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下小微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建立月(或季)正常运行率情况填报系统。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行维护评价标准。鼓励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社会化试点,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污水处理系统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
(三)提高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能力
1.加快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以行政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水系规划和园区水资源论证或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等为指引,编制各辖市区工业污水系统布局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对废水已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开展全面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不能接入的企业,要限期退出;认定可以接入的,应当在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确保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接入,企业出水在线监测数据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时共享。到2023年,完成金坛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武高新工业污水处理(一期)建设、南渡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郑陆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改建、经开区集中式工业废水预处理建设,累计新增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能力7.7万吨/日;到2024年,全市基本实现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分尽分;到2025年,完成盛康工业污水处理厂扩建,推进牛塘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实施。
2.强化园区配套雨污水管网建设与维护
结合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套工业污水管网建设。强化工业园区管网的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化改造,重点消除污水直排、雨污混接等问题。结合所在排水分区实际,鼓励有条件的相邻企业统筹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实施管网统建共管。绘制园区雨污水管网布局走向图,明确总排口接管位置,并在主要出入口上墙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定期开展工业园区管网疏通和检修。化工、电镀等重点涉水企业应当将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3.推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
推进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系统规划建设。加强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项目再生水利用,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要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开展企业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推进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集成优化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开展工业废水再生利用水质监测评价和用水管理,推动地方和重点用水企业搭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
(四)推进环太湖有机废弃物处理体系建设
1.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能力
继续实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加大“无废城市”建设力度,建设常州市夹山垃圾焚烧发电(一期)、溧阳市城市固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金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溧阳扬子水泥窑协同处置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等,建成新北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到2025年,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2700吨/日,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400吨/日;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占比不低于99%,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高于35%,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高于75%。
2.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和收运体系
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运体系,确保分类收运、回收、利用和处理设施有效衔接。2023年底前,完成南渡镇环卫综合体、经开区易腐垃圾处理工程建设;2025年底前,完成金坛区城南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到95%,垃圾分类达标小区覆盖率高于95%。
3.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水平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推进“户分类投放、村分拣收集、镇回收清运、有机垃圾生态处理”的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路径。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025年,全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镇(街道)基本实现全覆盖。
4.推进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置能力建设
推进环太湖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建设,对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厨余垃圾)、绿化废弃物、蓝藻藻泥等城市废弃物进行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因地制宜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完成溧阳市绿化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建筑垃圾转运综合体、武进区农业废弃物、绿化废弃物、蓝藻藻泥及其他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天宁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建设。到2023年,武进区全面建成“收、运、处、用”一体化运作模式的有机废弃物收集处置示范区建设试点。到2025年,全市绿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蓝藻综合利用率达到90%,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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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工信部发布2022年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详情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按照《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
儋州市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进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2〕8号)、《儋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儋委农办〔2022〕9号)等文件和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部署
2.5亿元!碧水源中标北京密云区农村污水治理第一片区PPP项目
日前,碧水源与旗下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中标北京密云区农村污水治理第一片区PPP项目,该项目位于密云水库保水一级核心区,范围覆盖溪翁庄、高岭、不老屯、石城、冯家峪5个镇。项目将采用碧水源自主研发的智能一体化污水净化系统(ICWT),新建设施总投资超2.5亿元,合作期25年。“我一直惦念
中建生态环境华东公司与苏州国环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
11月25日,中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公司)与苏州国环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国环生态)在苏州签署合作协议。苏州国环生态董事长田崇新,中建生态环境助理总经理、华东公司总经理陈刚代表双方企业签署合作协议。田崇新对陈刚一行的到访表示欢迎,并介绍了苏州国环生态发
马鞍山市“无废城市”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
一、马鞍山市“无废城市”建设的背景早在2020年12月,中共马鞍山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就明确提出创建“无废城市”的要求。在2021-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多次提出建设“无废城市”的要求。2022年1月,马鞍山市以市政府名义向安徽省生
山东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若干措施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包括健全推进机制、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政策支撑、加强产业培育、加强组织实施五个方
安顺市 “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全文发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安顺市人民政府印发安顺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要求2023-2025年,健全完善全市“无废城市”制度体系、市场体系、技术体系与监管体系。“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类指标全面达成,“无废文化”深入推广,群众获得感增强。结合安顺市前期工作基础和经
六盘水市“十四五”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划及2030远景目标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六盘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对《六盘水市“十四五”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划及2030远景目标》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详情如下:根据工作要求,我局起草了《六盘水市“十四五”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划及2030远景目标》(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
西藏自治区出台“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提升
滨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全文发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滨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降低至3.75吨/万元,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企业占比保持10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9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升至57%,生
安顺市 “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印发!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1月25日,安顺市人民政府发布安顺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2年是全面启动阶段,要求“无废城市”相关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市场体系、技术体系与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全面启动推进关联产业转型升级与固体废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在重点企业、单位及社区开展
盐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2021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要求,现予发布《盐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2021年度)》。一、综述2021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
东营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东营市人民政府发布《东营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十四五”期间,坚持高质量发展和协同增效,坚持各领域固体废物统筹治理,到2025年形成东营特色的“无废城市”建设和管理路线,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逐步下降,
《济南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新闻发布会
11月18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济南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新闻发布会。11月9日,市政府印发了《济南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了济南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指标,科学谋划了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城
宁夏公布2022年第五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固危废领域)
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依法加大固(危)废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转移等全过程监管工作力度的同时,探索实施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帮扶指导产废单位整改环境问题,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管理危险废物,确保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