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信创园玻璃幕墙维修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5/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hc040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北京通明湖信息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林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韩宇翔15210577994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2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03
公告正文
信创园玻璃幕墙维修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24HC0405)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大兴区
一、招标条件
本信创园玻璃幕墙维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 金 0 万元,招标人为北京通明湖信息城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经开区信创园起步区破损玻璃幕墙更换,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信创园玻璃幕墙维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信创园玻璃幕墙维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 竞选单位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提供截图);
7. 在北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5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5 月 21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应选人需前往现场进行比选文件购买,购买比选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购买文件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及
办理事项)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被授权人购买文件时,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及办理事项)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 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均需清晰可辨,经查验合格后,代理机构留存复印件及必要 的原件备案。未进行比选文件领取登记而复制比选文件的,其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6 月 03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 26 号院 30 号楼 A 座 405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6 月 03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 26 号院 30 号楼 A 座 405
七、其他
一、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选聘维修单位为经开区信创园起步区破损玻璃幕墙更换;
2.玻璃规格:
2-1.飞翼玻璃/8LOW-E+1.14PVB+8/幕墙飞翼造型;
2-2.幕墙玻璃 /6LOW-E+16A+6/幕墙固定玻璃及开启扇玻璃,双层中空玻璃;
2-3.幕墙玻璃 /6LOW-E+16A+6+1.14PVB+6/幕墙固定玻璃,室内下口、三层夹胶中空;2-4.首层超大玻璃/8LOW-E+16A+8/首层超大玻璃,高度超过 3.2 米,单块面积大于 5 平米 的;
2-5.首层超大玻璃/12LOW-E+16A+15 /首层超大玻璃,高度超过 3.6 米,单块面积大于 5 平 米的;
2-6.幕墙玻璃/6LOW-E+16A+6/幕墙固定玻璃及开启扇玻璃;
2-7.幕墙玻璃 /6LOW-E+16A+6+1.14PVB+6/幕墙固定玻璃,室内下口
2-8.平面或点式玻璃/8+1.14PVB+8/固定玻璃。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
二、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具体约定以届时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请于 2024 年 05 月 17 日至 2024 年 05 月 21 日,每日 09:30 至 11:30,13:30 至 16:00,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 26 号院 30 号楼 A 座 405,购买比选文件。(北京时间,法 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现场获取。
3.方式:在北京市大兴区西环南路 26 号院 30 号嘉捷企业汇 A 座 405 会议室,持有效的法人 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获取招标文件。4.售价:50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 年 6 月 3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大兴区西环南路 26 号院 30 嘉捷企业汇 A 座 405。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1〕124 号)
1.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1.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1.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
1.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2020〕46 号)
1.6《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1.7《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9 号)
1.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 知》(财库〔2021〕19 号)
1.9《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
1.10《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741 号)1.11《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 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2163 号)
1.12《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深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672 号)
1.1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试行)(2023 年版)》的通 知》(京财采购〔2023〕1528 号)。
2.本项目为纸质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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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通明湖信息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林经理
电 话:1840403666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54 号院 6 号楼 5 层 502-7 联 系 人: 韩宇翔
电 话: 15210577994
电子邮件: 5395838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陟歹芹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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