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民族事务局
2025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邀标公告
一、实施单位:
儋州市民族事务局
二、项目内容:
(一)建设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雅星镇新隆村委会雅星新村村内村巷道路建设项目;雅星镇大沟黎族村委会通乐村道路硬化及排水建设项目;雅星镇新让黎族村委会新让老村、打和村道路及排水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地点:雅星镇
(三)建设项目内容:道路、盖板水沟等建设项目
(四)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三、邀请服务范围:
(一)测绘单位
(二)设计单位
(三)预算编制单位
(四)预算审核单位
(五)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
(六)招标代理单位
(七)工程监理单位
(八)结算审核单位
(九)竣工财务决算单位
注: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范围中的1个事项投标。
四、报名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业证书,编制员职业证书,负责人、编制员社保缴纳记录或在职证明。
(二)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三)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
(四)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本次采购服务需承诺以下事项:
1.不接受联合体投。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子母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五、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二)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三)“四、报名资格要求”要求的材料(提交逐页盖章复印件)。
(四)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五)报价函(参考国家收费标准的下浮率报价,报价函要求单独密封,最终合同成交金额按预算编制审核费用计算报价单下浮率为准)。
(六)公司人员配备专业资质及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逐页加盖公章。
六、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26日;每日上午08:00 时至12:00时,下午 14:30时至17:30时。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新市委办公大楼10楼1006室(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1号),逾期不予受理。
(四)凡有意参加招选的单位,请在报名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第五条所规定的相关资料。
七、选择办法:
(一)由业主单位对报名单位,评比综合材料择优一家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
(二)确定的中标单位将在儋州市人民政务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第三方服务单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898-23322058
儋州市民族事务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