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杨家祠幼儿园空调、消毒柜、热水器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8/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宜叙采谈〔2022〕37号
预算金额17.29万元
招标公司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中心小学校
招标联系人陈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
代理联系人胡女士0831569830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杨家祠幼儿园空调、消毒柜、热水器
项目概况 杨家祠幼儿园空调、消毒柜、热水器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5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宜叙采谈〔2022〕37号 项目名称:杨家祠幼儿园空调、消毒柜、热水器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7.293900万元 最高限价:17.29390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附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获取时间:2022-08-20 00:00:00至2022-08-24 23:59:00,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记录的时间为准(下同)。 获取方式及地点: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在“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电子资格预审文件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 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一)递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08-25 09:30:00,开标地址:网上开标室。 (二)递交方式:以该项目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三)本次政府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 |
|||
五、开启 | |||
时间:2022年08月25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开标室。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 3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信息发布: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2.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布的最新要求以及宜宾市叙州区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中心小学校 地址: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青龙街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13419269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康宁路政务服务中心大楼3楼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方式:08315698307 |
附件:宜叙采谈〔2022〕37号杨家祠幼儿园空调、消毒柜、热水器(挂网).doc宜叙采谈〔2022〕37号杨家祠幼儿园空调、消毒柜、热水器(挂网).doc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ggzy.yibin.gov.cn/ZFCG/Jyweb/ZFCGJYGGXXViewNew.aspx?Type=政府采购&subType=320&Guid=4fb4bcc4-0733-434a-99a9-d94572822a2b
目录2022年8月19日竞争性谈判文件杨家祠幼儿园空调、消毒柜、热水器项目编号:宜叙采谈〔2022〕37号
采 购 人: |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中心小学校 |
采购代理机构: |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 |
共 同 编 制 |
第六章采购项目清单和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23第五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22第四章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21第三章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21第二章谈判须知…………………………………………………6第一章谈判邀请…………………………………………………3
第一章谈判邀请第十三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7第十二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33第十章谈判内容及相关规定……………………………………29第十一章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32第九章谈判程序和成交标准……………………………………27第七章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25第八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6
(四)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51150422210200000284[2022]00114。(二)项目名称: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1包,即:杨家祠幼儿园空调、消毒柜、热水器。(一)项目编号:宜叙采谈〔2022〕37号。一、项目概况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受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中心小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为委托方的杨家祠幼儿园空调、消毒柜、热水器组织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三、谈判保证金的交纳(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同时,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在“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后缀为“.PDF”的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投标或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供应商必须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该项目采购文件才能视为报名成功。)谈判文件获取时间,以四川政府采购网记录获取PDF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下同)。在质疑处理中,以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名及采购文件下载回执”作为判定潜在供应商是否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的依据。(二)获取时间:2022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24日(北京时间,下同)。(一)公告时间:自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二、谈判公告及谈判文件获取
(三)响应文件开启方式及地点:供应商应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模块”操作指南<适用于供应商>),选择要递交响应文件的项目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成功打印出“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方为网上递交成功。(二)递交方式及地点:网上递交至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22年8月25日上午9:30。四、响应文件递交和开启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一)谈判时间: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五、谈判时间及地点(四)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网上开标室,选择本项目进入本项目在线开标界面,并在响应文件解密环节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对本项目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的数字证书完成本单位所有响应文件解密操作(即,点击解密、输入密码、密码确认)。2.开启地点:网上开标室。1.开启方式:远程在线开启。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本单位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使用制作响应文件的本单位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否则,不能生成响应文件,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响应文件开启时,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中对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否则,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出现无法解密的情况,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使用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数字证书签名和加密的响应文件,视作无效响应。此外,建议使用同一家数字证书机构制发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本采购文件所指电子签章是指以单位公章或个人印章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不包括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下同>)对同一份响应文件进行签署和加密,且在生成响应文件后,务必使用标书查看工具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否则,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响应文件签署(一)首次参与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数字证书,下载数字证书驱动进行安装后,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注册。六、相关事宜(三)谈判地点: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三楼评审区。(二)谈判方式:现场谈判。所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均须在13:30-14:00到达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312-1签到,并在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内进入谈判地点参与谈判,逾期未签到,视为放弃谈判资格,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四)特别提醒本邀请函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同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三)信息发布2.电子签章以电子响应文件中印章形式呈现的信息为准。注:1.数字证书签名以电子响应文件正上方边框显示的信息为准;采购文件明确要求相关材料需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在相应位置进行签章,并将相关材料编入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必须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章的情形外,供应商可直接输入相关名称,也可自行使用电子签章。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应予认可,但对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不予认可。
七、联系方式3.采购文件中设置了可选项(用“□”标识),并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采购代理机构选择。2.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是重要的保密资料,须慎重保管。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使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需咨询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相关操作事宜,请随时拔打北京筑龙公司技术服务热线:010-86483801(工作日:8:00—19:00,非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常规问题可随时通过点击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的智能机器人进行查询;或登陆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并通过“交易指南——操作指南”路径下载查阅《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模块)操作指南(适用于供应商)》。1.为促进充分竞争,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方便广大供应商投标,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宜宾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相关公告,或电话联系我们:0831-5698307(采购文件内容咨询);数字证书办理咨询0831-8281001、8281860<四川RA数字证书,颜色为蓝色>、6160501;0831-5698310(质疑受理)。
采 购人: |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中心小学校 | 采购代理机 构: |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 |
地 址: | 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青龙街 | 地 址: |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康宁路,政务服务中心大楼3楼 |
邮 编: | 644600 | 邮 编: | 644600 |
联 系人: | 陈老师 | 联 系 人: | 胡女士、李女士、刘女士 |
电 话: | 13419269618 | 电 话: | 0831-5698307 |
三、谈判双方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谈判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采购。二、适用范围一、须知附表第二章谈判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评审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2 | 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 ☑不接受□接受 |
3 | 现场踏勘 | ☑无 □有 |
4 | 标前答疑会 | ☑无 □有:/ |
5 | 合同分包 | ☑不允许£允许 |
6 | 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财政资金: ☑采购指标 □ 非采购指标采购预算:¥172939.00元(大写:壹拾柒万贰仟玖佰叁拾玖元整)。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
7 | 谈判小组的组建 | 谈判小组共3人,其中,业主代表1人。 |
8 | 成交原则 |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资质、符合性审查均通过)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9 | 成交人、成交候选人产生方式 | ☑由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并推荐成交候选人2个。□由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3个,再由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并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成交人。 |
10 | 谈判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
11 | 履约保证金 | 详见第六章 |
12 |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详见第四章 |
13 |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按第五章要求,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并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该章有关资格审查文件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
14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 |
15 | 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格式 | 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和导出,并在导出响应文件时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注: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六条第(二)项“响应文件签署”),其导出响应文件格式为xxx.ZFTBJ。 |
16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响应文件必须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六条第(二)项“响应文件签署”。 |
17 |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 1.供应商应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 (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模块”操作指南<适用于供应商>),选择要递交响应文件的项目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成功打印出“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方为网上递交成功。 2.任何原因导致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响应文件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人自行承担。 3.响应文件应包含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其格式为xxx.ZFTBJ。 |
18 | 响应文件开启方式(远程在线开启) |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标系统中下达“网上解密”指令,设置解密时间(即供应商完成解密操作的时间,下同),解密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网上开标室,选择本项目进入本项目在线开标界面,并在响应文件解密环节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对本项目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的数字证书完成本单位所有响应文件解密操作(即,点击解密、输入密码、密码确认)。否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其响应文件未被成功解密,其本次响应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但解密时间截止后,其响应文件未导入完成的,应继续在线导入响应文件;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仍无法成功导入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若对本项目在线开启过程有任何异议,应在开标结束指令下达前提出。否则,视为供应商人对本项目开启过程无任何异议。因断电、断网等系统层面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远程在线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开标活动中止或延迟,待在线开标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
19 | 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 (1)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2)供应商声明不存在限制响应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响应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响应行为。(3)如响应文件存在虚假,或在成交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采购人和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成交候选人或成交资格。 |
20 | 谈判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谈判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谈判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谈判的依据。(2)谈判文件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
21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22 |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须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进行,不足三个工作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一律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公开发布,并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获取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在此期间,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
23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进行询问或质疑的,应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或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进行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3.供应商对成交结果进行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
24 | 现场报价 |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谈判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递交谈判。供应商报价单应当填写报价单位名称、金额大小写并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同时,若是代理人参与报价的,在报价时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报价单一并递交,否则报价无效。 |
25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成交人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 |
26 | 相同品牌产品的处理 | 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处理: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在谈判现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大3P圆柱变频柜机空调。 |
27 | 谈判文件的询问、质疑 | 1.对采购文件中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货物清单内容及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证明材料要求,服务清单及服务要求,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质疑,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34192696182.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向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提出。联 系 人:王先生、钟先生联系电话:0831-5698310联系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康宁路,政务服务中心大楼3楼(311室) |
28 | 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831-6203328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康宁路,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7楼 |
29 | “政采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的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关模块-“政采贷”栏目。 |
30 | 实质性要求 | 本谈判文件中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 |
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除国际通用标识、符号、计量单位等外,响应文件资料如有外国文字,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二)响应文件的语言(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有关要求(二)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一)由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组织的有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参加的谈判小组。
五、报价有效期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四)投标货币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三)计量单位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七、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时适用)谈判文件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六、谈判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二)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如拒绝上述要求,则按放弃报价处理。(一)报价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报价有效期可以长于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八、付款(六)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五)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件,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四)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谈判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谈判的一切事务,并承担谈判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二)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谈判,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谈判。
十、货物及报价要求(三)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负责收取、退还。(二)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一)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交纳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九、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根据《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等相关资料,按照合同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十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终止。(三)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不得高于15%,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成交资格。(二)除非谈判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其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否则为无效响应;谈判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报价竞争。(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所供货物必须满足。
(四)相关法律法规、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二)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一)属于禁止参加响应的供应商的;十二、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按照本文件要求,本轮次报价未超过上一轮次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各轮次有效报价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不能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二是供应商的每一轮次报价须低于自身上一轮次报价)。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四)响应报价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三)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影响谈判评判的;(二)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谈判评判的;(一)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十三、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三)合同分包(本项目允许分包时适用)(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十四、合同(七)相关法律法规、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六)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四)合同转包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3.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件,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本项目是否可以分包,供应商应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要求为准。
(一)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十五、验收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五)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一)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有效期为1年。十六、相关行为约定(二)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或履约保证金转化为质保金);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8.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7.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成交的,或者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谈判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1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14.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一)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十七、相关政策(五)按照《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审清标出现异常情况处理的通告》规定,对全市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清标过程中发现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电脑相同(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均相同)、计价软件编号相同、商务标接口码相同等异常情况情形之一的,将一律由评审专家根据辅助评标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供应商直接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同时,叙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赓即将出现异常情况的供应商移送相关监管部门作后续调查处理。(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法院征信系统中有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截止到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未被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6日发布)、《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二)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其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准,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依据该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件,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件,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参加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十八、谈判纪律要求(三)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的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申请。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及帐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帐号。(二)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响应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4)向招标采购单位、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十九、询问、质疑和投诉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同时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5.质疑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对资格条件、商务、技术等方面的意见、质疑,由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同时抄送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受理、答复;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受理、答复。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事项分别递交质疑书。3.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并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2.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谈判文件、招标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1.质疑人须当面递交书面质疑材料(书面质疑材料应包含质疑书原件、质疑事项相应证明材料、质疑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以上资料均须盖质疑人公章,并根据质疑书涉及对象数量,提供相应份数;同时,质疑书中需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当面递交确有困难的,可邮寄书面质疑材料,但寄出日期必须在质疑期内(受理质疑时间,以收到书面质疑材料的时间为准)。询问、质疑、投诉的提出和处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第三章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8.投诉人应按相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7.凡邮寄质疑材料的寄出日期超过质疑有效期的,其质疑将不予受理。6.凡质疑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且在有效期内不能补充完整的,其质疑将不予受理。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该条款须在第十二章附件3“承诺函”中承诺)。(二)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该条款须在第十二章附件3“承诺函”中承诺)(一)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条款须在第十二章附件3“承诺函”中承诺)三、本项目对供应商或响应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政策要求:/;一、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五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四)其他:/。
第六章采购项目清单和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二)若是代理人参与现场报价的,在报价时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报价单一并递交,否则报价无效。以上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一)本章所有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扫描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编制响应文件。二、特别提请注意(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确定的本次响应承诺函。
三、商务要求注:1.本项目涉及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大3P圆柱变频柜机空调、2P变频挂机空调、1.5P变频挂机空调、电热水器,凡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需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按无效响应处理。二、技术要求宜宾市叙州区第杨家祠幼儿园需要采购空调、消毒柜、热水器等。一、项目概况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及配置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参考图例 |
1 | 大3P圆柱变频柜机空调(核心产品) | 1.额定制冷量(W):≥72002.额定制冷功率(W):≤23003.额定制热量(W):≥93004.额定制热功率(W):≤33005.电加热(W):≤21006.循环风量(m3/h):≥13007.运行噪音(dB):内机≤50;外机≤568.颜色:白色 | 套 | 20 | |
2 | 2P变频挂机空调 | 1.额定制冷量(W):≥50002.额定制冷功率(W):≤14003.额定制热量(W):≥60004.额定制热功率(W):≤22005.电加热(W):≤11006.循环风量(m3/h):≥10007.运行噪音(dB):内机≤45;外机≤538.颜色:白色 | 套 | 4 | |
3 | 1.5P变频挂机空调 | 1.额定制冷量(W):≥35002.额定制冷功率(W):≤10003.额定制热量(W):≥43004.额定制热功率(W):≤12005.电加热(W):≤11006.循环风量(m3/h):≥7007.运行噪音(dB):内机≤45;外机≤558.颜色:白色 | 套 | 7 | |
4 | 毛巾口杯一体消毒柜 | 1.壁挂式、双门 2.容量≥108L3.功率400W 4.左右室分开、自动断电 5.尺寸:800*440*360mm(±20mm) | 台 | 9 | |
5 | 全自动洗衣机 | 波轮洗衣机 2.洗涤12Kg 、脱水12Kg 3.产品规格:600*610*986mm 高度≥980mm 深度≥605mm 4.脱水功率:≤360W 5.洗涤功率:≤500W 6.内桶材质:不锈钢 7.童锁、自动断电、漏电保护、预约、故障诊断 8.幂动力防缠绕 | 台 | 1 | |
6 | 电热水器 | 1.横式 2.容量:≥60L3.功率:≤3000W4.热水输出率:≥80%5.能效等级:1级6.具有防干烧、防高温、防高压等功能。7.支持变频 | 台 | 10 | |
7 | 直饮水设备 | 1.出水方式:开水和直饮;2.供水量:开水≥20L/h,净化水≥30L/h;3.电源功率:2kw/220v-50hz;4.出水量:可供不少于50人饮用;5.过滤要求:过滤等级5级RO反渗透。 | 台 | 9 |
4.2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15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4.1采购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成交总价4%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4.履约保证金:成交总金额的4%。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5日内将所有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1.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签订合同。
6.4成交之后,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认证证书原件或者加盖制造商鲜章的复印件交采购人查验。6.3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送到指定地点,包含生产、运输、安装、调试等所需的辅材、辅料等一切费用。6.2因质量引起的售后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采购人对产品的规格或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供应商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产品经相关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6.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采购文件中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应是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正规合格产品。6.质量要求5.付款方式:采购人在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款100%,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完整有效的票据。
8.报价要求: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设备的运输费用(包含二次及以上转运)、装卸、仓储、税收、保险、资金利息、安装、调试、保修期内的维护等一切费用。7.4产品质量适用国家三包规定及相关质量法规规定。7.3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含售后服务网点、地址、售后服务人员名单、联系电话,问题响应时间、到场解决时间、服务保障措施等内容。7.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2小时响应,24小时内到场维修。7.1质保期:质保期为1年,生产厂家对产品有质保期且质保期大于1年的,质保期以原厂质保期为准。在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将免费在10日内负责更换,必须保证正常使用率为100%。7.售后服务
10.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全新产品,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包括外观损伤),须以使用方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10.其他服务要求9.3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报告和有效票据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9.2验收方式:货物交货完毕和改造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会同成交供应商依据响应文件、提供的装箱清单、检验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及质量标准等有关资料共同检验。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成交供应商在5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1本项目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9.验收标准和方法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最新发布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响应文件,下载地址: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软件下载。第八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第七章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10.2运输、安装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技术部分(二)其他特殊资格性文件。(一)第四、五章要求的供应商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一、资质资格部分响应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供应商应按第十二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将资料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由资质资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组成,相关要求按第二章“一、须知附表”相关规定办理。
(一)报价函;三、商务部分(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二)技术参数证明材料等;(一)技术应答表;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第九章谈判程序和成交标准(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五)售后服务方案;(四)供应商情况表;(三)报价表;(二)商务条款应答表;
(3)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开标环节中设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解密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下达“网上解密”指令。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加密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数字证书远程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操作。具体解密操作时间和相关通知内容,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并及时关注“网上开标室”内本项目的“即时通知”栏相关信息。(2)采购代理机构导入采购文件,并在采购文件导入完成后,查看并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1)宣布开标纪律。主持人通过在线开标系统选择本项目进入本项目网上开标室,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未参加开标会的供应商,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二、采购代理机构在线开启响应文件。一、供应商网上递交响应文件。若本项目需要提供样品,所有样品均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运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位置,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三、谈判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在开标系统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开标室提出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开标系统中进行查看及回复。(7)其他约定。(6)采购代理机构下达开标结束指令。(5)监督人(如有)、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4)供应商在规定解密时间内完成本单位所有响应文件解密操作后,导入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导入完成后,公布供应商名称、包件名称、响应报价及其他内容;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其响应文件未被成功解密,其本次响应视为无效响应。(网上解密服务仅适用于远程在线开标)。
若是代理人参与现场报价的,在报价时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报价单一并递交,否则报价无效。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仅为供应商的首轮报价,且该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谈判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次报价(含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进行两轮及以上报价的,在供应商未提高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每轮次的报价均不能高于自身上一轮次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由谈判小组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谈判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后递交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递交谈判小组。供应商报价单应当填写报价单位名称、金额大小写并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六、谈判小组确定谈判轮次及报价要求。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五、谈判小组按响应文件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分别与各供应商谈判。四、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一)谈判文件明确由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由采购中心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八、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供应商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组织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组织单位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2.价格计算错误的。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七、谈判小组出具评审报告后,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四)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交回),再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一)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依法依规公告成交结果,同时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推送成交通知书。九、谈判结果公告和发出成交通知书。(二)谈判文件明确由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个的,直接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二、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谈判文件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一、谈判小组对所有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评定,以相同的程序和方法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第十章谈判内容及相关规定(六)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限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五)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应及时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查询成交通知书”模块中自行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旦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推送给成交供应商,交易平台推送之日则视为成交供应商已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若因成交供应商未及时自行打印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3.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件,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一)价格(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四、谈判的主要内容三、以谈判文件的要求为基础,对有利于采购人的改进方案(包括技术指标和配置、提前交货期、提高售后服务质量等),在不提高报价的前提下可以接受。
(六)其他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五)供应商执行合同的能力、业绩和信誉等。(四)其他因素(如工艺、技术、安全、节能、环保等)。(三)易耗品、备品备件的供应和售后服务承诺。(二)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响应性,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偏离及其影响。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其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八、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七、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谈判小组要求的澄清事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六、谈判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按第二章须知附表第21条执行。五、供应商的报价应低于市场平均价。对高于市场平均价的报价,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
十、复核。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如涉及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淘汰的进行重点复核。4.若是代理人参与报价的,在报价时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报价单一并递交,否则报价无效。3.供应商现场报价时按总价报价。各产品成交单价按首轮报价(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同比例下浮。2.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两轮及以上报价的(含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在未提高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每轮次的报价均不能高于上一轮次报价,其中,第一次现场报价不能自身高于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谈判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递交谈判小组。供应商报价单应当填写报价单位名称、金额大小写并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九、最后报价。
五、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约放弃成交、拒绝签订合同或者被依法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依法依规从其他成交候选人中依照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不能履约放弃成交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四、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三、对各供应商的重要商业信息,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二、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一、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或与其有关的单位或个人透露。第十一章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报价函附件1(以下附件文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时才使用)第十二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六、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价格计算错误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四、我方同意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三、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一、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其中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我方全面研究了你单位“”项目谈判文件(〔〕号),决定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本项目谈判报价。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谈判报价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谈判报价的有关事宜。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
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供应商(盖电子签章):六、本次谈判,我方报价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五、我方完全理解贵中心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为我方参与“〔〕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谈判报价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职务:授权代表姓名:职务:法定代表人姓名: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我方作为参加本次谈判的供应商,郑重承诺: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承诺函附件3
(七)根据本项目第四章提出的明确以承诺的形式响应的特殊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方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二、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在该项目谈判文件第二章“一、须知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响应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4.。3.至响应文件开启之日,我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未具有行贿犯罪记录。1.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盖电子签章):七、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单位按本项目谈判文件相关条款规定对我方作出的其他处理。六、我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五、我方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四、我方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包号:第包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表附件4日期:年月日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家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响应单价(元) | 响应总价(元)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
报价合计(大写): 元 ,小写:元 |
6.该报价为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仅为供应商的首轮报价,且该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5.响应文件中其他部分与“报价表”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4.“报价表”中要求填写的细项须完整填写,否则,谈判小组认定后,作无效响应处理,请广大供应商特别注意;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报价表”必须上传至《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投标文件目录-商务部分“报价表”对应顺序和位置;同时,须导入报价部分对应位置,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无效。2.“报价表”以包为单位填写;注:1.报价应包括货物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项目名称:分项报价明细表附件5.次的报价均不能高于上一轮次报价,否则,其投标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3.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报价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2.“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一致。注: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响应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第包项目编号:﹝﹞号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家 | 产地 | 商品属性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是否进口产品 |
分项报价合计(大写): 元 ,小写:元 |
附件6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盖电子签章):5.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分项报价明细表”上传至《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投标文件目录-商务部分“分项报价明细表”。4.商品属性应在“环保产品”、“节能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无”四个选择项中选择填写。
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包号:第包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技术应答表
序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
项目名称:商务条款应答表附件7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包号:第包项目编号:
序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
项目编号:﹝﹞号项目名称:(每种产品均须单独具表填写,由供应商据实提交)主要材料表附件8日期:年月日
2.上表中“产品序号”指在“项目要求”中的序号。说明:1.每种产品必须单独提供主要材料表,采用相同材质的不同规格的产品可只提供一个规格产品的主要材料表。产品名称:产品序号:第包
材料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 | 等级 | 备注 |
… | …… | …… | …… | …… | |
(格子不够自行添加) |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9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盖电子签章):3.表中材料名称是指如基层板材、面层材料、五金件、皮革、布料、钢材等构成产品的主要材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盖电子签章):第包项目编号:﹝﹞号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人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第包项目编号:﹝﹞号项目名称:本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情况表附件10日期:年月日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管理人员 | ||||||||
管理人员 | ||||||||
管理人员 | ||||||||
服务人员 | ||||||||
服务人员 | ||||||||
服务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年月——年月)业绩一览表附件1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年 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 注 | |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附件12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注:以上业绩需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扫描件)。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标的名称),属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3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务必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判定企业类型(中型或小型或微型)。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中小企业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不需要提供其他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小微企业名录库),若提供,作无效处理。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合同编号:第十三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被批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文件名称和文号为:;同时,为本单位本项目提供货物的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批准文件和文号分别是:
一、合同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及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号)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供应商(乙方,盖章):采购人(甲方,盖章):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货物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随机配件 | 交货期 | 资金来源(元) | |||
货物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随机配件 | 交货期 | 预算内 | 预算外 | 自筹 | 其他 |
(三)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二)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一)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三、质量要求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二、合同总价
(二)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年月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以交付使用(如因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则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一)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四、交货及验收(五)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承担。(四)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四)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三)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且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一)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承担。六、售后服务(二)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凭《验收结算单》和《收款收据》到_____________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退现金)。(一)经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验收结算单》、货物发票复印件,按规定向成交人支付成交金额。五、付款方式(五)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一)甲方违约责任七、违约责任(二)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二)乙方违约责任
(二)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九、其他(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提请仲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八、争议解决办法
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三)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各份。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传真:传真:电话:电话: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