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采购]孟津煤矿打钻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标段编号:HNEC-MJMK240091001F001
标段编号: |
采购人: | 保证金: | ||
代理机构: | 工本费: | ||
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是否可对部分物资报价: | |
开始时间(报名/报价): | 截止时间(报名/报价): | ||
采购人联系人: | 采购人电话: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代理电话: | ||
监督部门: | 监督电话: |
信息提供日期:2024-09-24
中原云商公开询比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孟津煤矿打钻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二、采 购 人:义马煤业集团孟津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概况: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区域预测、区域预抽、区域效果检验等钻孔施工应当采用视频监控等手段检查确认钻孔深度,并建立核查分析制度。目前,矿井建立打钻视频监钻系统,对抽采钻孔关键施工环节进行视频监钻,同时人工进行核对验收,人工核对验收环节工作量大。为摒弃人工监钻,推进智能化监钻系统,需对打钻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建立抽采钻孔无人化AI智能监钻系统,过AI人工智能技术,自动对钻孔施工过程进行视频图像分析,来替代传统的钻孔人工监督验收方式,实现对井下抽采钻孔施工过程中开孔方位、倾角、冲煤量、封孔注浆、钻孔孔深等每个关键环节的实时分析监测。同时可使用手机APP进行移动端的视频实时查看,钻孔完成情况的分析等功能,使现场监钻更智能、快捷、准确。
四、技术要求
1、通过AI人工智能技术,自动对钻孔施工过程进行视频图像分析,来替代传统的钻孔人工监督验收方式,实现对井下抽采钻孔施工过程中开孔方位、倾角、冲煤量、封孔注浆、钻孔孔深等每个关键环节的实时分析监测。
2、开发出钻孔验收智能分析平台APP,验钻时可通过手机APP客户端向地面发送指令,每个施工环节也可由手机APP进行指令的发送,分析平台软件端可对每个关键环节进行视频的抓取,以方便关键环节的管理。
3、手机APP进行移动端的视频实时查看,钻孔完成情况的分析等功能,使现场监钻更智能、快捷、准确,摒弃人工监钻,减人提效。
4、服务应包含钻孔施工工程管理、过程记录、施工参数记录、异常信息处理等;
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防突科 孙科长 电话:15290536987。
五、响应申请人资质要求:
响应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方可参与报价:
响应单位须具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设备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免费更换。
投标方提供的井下用钻孔检测设备防爆等级必须是ia等级,且必须提供有效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国家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配合系统平台使用的出具系统平台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等资质(上传以上证件)。
业绩要求: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4、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近三年内,响应人没发生过严重违约、违法、违纪行为;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响应单位需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未按要求上传则将资质审查不予通过(响应模版下载地点:网站公示附件——响应模版);
六、 投标保证金:
孟津煤矿打钻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800元(伍仟捌佰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基本账户支付至中原云商平台生成的子账户。按中原云商平台生成的子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分标段(按公开询比价文件要求的标段金额)进行缴纳。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原云商,首页<操作教程>中原云商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保证金操作手册(投标人)。
七、付款条件:按照义煤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八、其他:
1.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孟津煤矿。
2. 服务周期: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 项目最终授标核价时,含税单价及总价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余全部清空(不采用四舍五入法)。
4.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
5. 有关联系事项:
孟津煤矿防突科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5290536987
6.合同模版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义马煤业集团孟津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打钻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内容: 建设抽采钻孔无人化AI智能监钻系统,采集打钻全流程视频,手机APP移动端开发应用。
2.技术服务的数量: 打钻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服务(抽采钻孔无人化AI智能监钻系统)1套。
3.技术服务的方式:
(1) 甲方按照集团公司要求提供相应的场地和技术人员。
(2) 乙方按照集团公司要求提供相应的系统平台和技术支持服务给甲方。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洛阳市孟津区孟津矿;
2.技术服务期限: 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3.技术服务进度: 收到甲方技术服务费用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到矿进行软件的安装和培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和培训后,如有异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条件:
(1) 具备实施的场地 ;
(2) 日常钻孔验收操作的技术人员人员 ;
(3) 地面平台建设的场地。
2.提供工作条件: 安排专人配合乙方进行岗前培训和平台端的调试 。
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及时提供相应具备平台运行的服务终端,其他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 。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
其中:服务明细见下表1。
表1 服务明细表
序号 |
项目 |
备注 |
1 |
建设抽采钻孔无人化AI智能监钻系统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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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手机APP开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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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员培训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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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视频源采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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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数据模型建设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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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服务费按照义煤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
地址: ;
账号: 。
3.乙方对甲方支付的报酬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合同及其所涉及的双方内部资料、数据和其它商业信息;乙方的软件界面、功能等资料 。
2.涉密人员范围: 甲方相关人员 。
3.保密期限: 10年 。
4.泄密责任: 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合同及其所涉及的双方内部资料、数据和其它商业信息;甲方提交并特别说明需要保密的其它资料 。
2.涉密人员范围: 乙方相关人员 。
3.保密期限: 10年 。
4.泄密责任: 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7个工作日 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本合同履行条件不具备或被终止 ;
2. 项目实施过程遇到不可抗力因素 ;
3. 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强制性政策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执行 ;
4. 双方协商一致后 。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1) 系统安装调试完成,服务终端稳定运行,操作人员熟练掌握系统操作。
(2)通过AI人工智能技术,自动对钻孔施工过程进行视频图像分析,来替代传统的钻孔人工监督验收方式,实现对井下抽采钻孔施工过程中开孔方位、倾角、冲煤量、封孔注浆、钻孔孔深等每个关键环节的实时分析监测。
(3)开发出钻孔验收智能分析平台APP,验钻时可通过手机APP客户端向地面发送指令,每个施工环节也可由手机APP进行指令的发送,分析平台软件端可对每个关键环节进行视频的抓取,以方便关键环节的管理。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甲方组织验收 。
第八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 三、四 条约定,应当 承担违约责任,支付乙方本合同技术服务报酬 。
2.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一、二 条约定,应当 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本合同的技术服务报酬 。
如因甲方现场工作延误及工作条件不具备导致本合同项目实施过程延误的、或非乙方过错导致本合同项目实施过程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因非甲方过错导致项目延误的,甲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
第九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甲乙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互沟通,本合同项目相关的工作协调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发生不可抗力(专指:自然灾害、战争、瘟疫或流行病、其它非双方故意而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严重事件) ;
2. 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强制性政策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
3. 双方协商一致后 。
第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乙方提交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报告,不受甲方上级部门及领导、地方主管部门的另行干预,如果因此导致增加工作量的,应另行协商工作量及报酬。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八 份,甲乙双方各执 四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附件:投标模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