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J2024-02G | 宗地总面积: | 935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飞鸾镇梅田村西北侧新飞路东南侧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000< 并且 ≤1.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零售商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9353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9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514722BB0013|3506022BA0019 | |||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 | |||||||
起始价: | 1413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13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8月23日 | ||||
备注: 加价幅度为10万元及其整数倍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列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黑名单”的企业法人、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7月24日 至 2024年08月20日 到 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7月24日 至 2024年08月20日 到 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0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8月20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J2024-02G 号地块:2024年08月13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08月23日 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人可现场踏勘了解挂牌交易的宗地,对宗地现状和挂牌交易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向挂牌人咨询。竞买人提交注册信息后,视为对宗地现状和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挂牌交易文件无异议,同意接受其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该宗地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余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缴入蕉城区财政。该宗地由蕉城区土地收储中心负责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该宗地应于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并按时到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办理开竣工申报手续。
(三)该宗地应建设1处集中式综合充换电站,用地面积宜控制在4500平方米至7500平方米,站内机动车位应100%配建充电桩。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经设区市发改部门备案后,向所在区域电网经营企业提交报装申请。
(四)受让人需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在宁德市蕉城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已在蕉城区设立除外),再签订土地出让变更协议。若受让人逾期不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的,逾期之日起受让人成立注册新公司,新公司需按以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五)在规定的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最后1小时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系统转入网上拍卖,通过网上拍卖确定竟得人,具体规则见网上交易系统。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坪塔路2号
联
系 人:江涛
联系电话:0593-2888876
开户单位: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湖支行
开户账号:431275634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