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设计)康达北方研发中心与军工电子暨复合材料产业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26273.2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8/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6273.2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振洲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杜天鹏0311-8308690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12212023086001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津建交园区设计[2023]080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康达北方研发中心与军工电子暨复合材料产业项目已由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2304-120318-89-01-120944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康达新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26273.2 万元,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26273.2万元 ,资金已到位,建设规模为 29107.06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受 康达新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康达北方研发中心与军工电子暨复合材料产业项目,建设规模为29107.06平方米,用地面积:21501.80m2;总建筑面积:29107.06m2;地上建筑面积:28597.62m2;地下建筑面积509.44m2;地上计容建筑面积:37464.64m2;本项目共建设6栋建筑,其中1#楼、2# 楼为生产车间;3#楼为办公用房; 4#楼、5#楼为门卫、6#为设备用房。,总投资额26273.2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星光路以西,惠新璐以东,月新道绿化带以南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康达北方研发中心与军工电子暨复合材料产业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其他服务,即交钥匙工程。康达北方研发中心与军工电子暨复合材料产业项目用地面积21501.8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049.5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8540.11平方米。其中1# 复合材料车间建筑面积10165.17平方米,建筑高度23.35米;2#力源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2696.44平方米,建筑高度23.35米;3#办公楼建筑面积5561.15平方米,建筑高度31.9米;4#5#门卫、6#设备用房共建筑面积626.79平方米。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总投资额15864.824546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2023年09月30日 至 2025年03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人员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正项目经理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2)设计人员要求:①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②结构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3)施工项目部人员要求:①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②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③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可由正项目经理或副项目经理兼任;④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4)以上人员均须由投标人出具任命书并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至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5、其他资质要求:(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即可);(3)依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取消投标资格;(4)除招标文件规定可兼任的岗位外,本招标项目其余各岗位必须一人一职,不得由一人兼任多个岗位;(5)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对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建施工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出具任命文件。具体要求应按照《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建筑[2018]489号】文件执行;(6)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单位承担,联合体成员数(含联合体主办人)不得超过2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方的责任分工、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或施工相应资质要求,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只允许联合一次,多次联合组成多个联合体的将视为无效联合体,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4、投标确认方式
4.1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http://www.tjconstruct.cn)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5、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1日 至 2023年08月17日。
5.2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7日17时30分。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08月11日至2023年08月17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9时00分 至 12时00分,
下午 14时00分 至 17时3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与招标代理机构(电话:0311-83086907;邮箱:2256616225@qq.com)联系 获取文件。
6.2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7.2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7.3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招 标 人:康达新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建祥(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工华道2号天津国际珠宝城1号楼-2、4、5-407-A06
邮政编码:300450联系人:刘振洲电话:15227778613
传  真:022-2523781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磊华(印鉴)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86号
邮政编码:050081联系人:杜天鹏电话:0311-83086907
传  真:0311-83086927
日期:2023年08月11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康达新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受理负责人:刘振洲
电话:15227778613传真:022-25237813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工华道2号天津国际珠宝城1号楼-2、4、5-407-A06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刘津
电话:84800031、83717825传真:83717825电子邮箱:yqzbz01@163.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滨海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1号楼建设和交通局(滨海高新区科技园日新道188号)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http://ggzy.zwfwb.tj.gov.cn/ztbts/index.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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