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云南公司香格里拉公司吉沙、冲江河二期励磁系统状态在线监测研究及应用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39.05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云南公司香格里拉公司吉沙、冲江河二期励磁系统状态在线监测研究及应用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云南公司香格里拉公司吉沙、冲江河二期励磁系统状态在线监测研究及应用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50752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507526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周超超 电话:023-63602891
邮箱:cc_shenhua@163.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云南公司香格里拉公司吉沙、冲江河二期励磁系统状态在线监测研究及应用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50752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507526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迪尔集团有限公司 | 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39.056000 | 225.31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D137080665、2028年12月28日 2、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评价等级证书、四级、DYTS202218、2025年12月31日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承试、一级、1-6-00001-2008、2026年01月28日 4、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鲁)JZ安许证字【2005】180005、2026年03月06日 |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贰级、D232067961、2029年06月26日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4-2-01026-2010、2028年10月17日 3、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评价等级证书(电源工程类)、四级、DYTS2022100、2025年12月31日 4、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苏)JZ安许证字[2005]040082、2025年11月01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张兆靖 高级工程师 鲁200800133200553 | 黄柏枝 高级工程师 10660011 |
业绩 | 山东丰源燃气热电有限公司2*200MW机组励磁系统改造、山东丰源燃气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10月15日 | 1、绥中4号机励磁系统改造安装施工项目、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2021.4 2、三木集团热电厂#1发电机组保护和励磁系统改造、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8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周超超 电话:023-63602891
邮箱:cc_shenhua@163.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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