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数字化集成项目8102401比选公告
金额
90.1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3/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B-2024-10770
预算金额90.11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缪凌浩18913985303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13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
数字化集成项目81024 01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数字化集成项目81024 01、比选编号: JSZB-2024-10770 ,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 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为满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对张家港数字化集成项目的需求,现对该项目所需要的集成服务及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比选采购。
1.2采购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数字化集成项目81024 01所涉及的集成服务及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设备材料的采购,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901193元(不含税),具体详见比选文件。
本次比选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具体如下: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产品名称
数量
1
系统集成
数字化集成项目
详见比选文件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 项目地点:张家港市,比选人指定地点。
1.2.2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比选人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相关行业规范。
1.2.3 ★交付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建设、验收并交付使用。
1.2.4 ★质量保证期: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2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中选人提供免费维护。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为901193元(不含税),其中设备部分最高参选限价为424778元(不含税),集成服务部分最高参选限价为476415元(不含税)。参选人设备部分或集成服务部分任一报价(不含税)高于对应部分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参选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参选人因单位性质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说明相关原因并承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
2.1.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3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3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3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8)相关产品或服务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9)公司或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电信中层及以上干部或其近亲属(含退休、离职不满三年的);
(20)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3月7日00: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4年3月8日24:00:00。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比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比选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参选人注册”。
4.3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凡有意参与的潜在参选人,可通过“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网址:https://jszb.chinaccsscm.cn/)完成本项目的费用支付,比选文件费用支付流程详见门户-工作动态-供应商使用系统需知-“供应商平台操作手册.doc”。平台注册联系人雷经理:025-83303501。】。
4.4比选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代理机构】。【比选代理机构】在收到比选文件费用后【3】日内寄出。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13时30分00秒。
5.2 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参选文件递交,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的上传。参选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参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参选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唱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参选人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参选文件编制和参选,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帮助与支持-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ctsc@chinatelecom.cn (CA 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比 选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
地    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安中路538号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比选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80号
邮    编:210003
联 系 人:缪凌浩、万源
电    话:18913985303
电子邮件:miaolinghao.jszbtx@chinaccs.cn
开户银行:/
账    号:/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比选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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