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锦州分公司救援服务指挥车走行监控装置采购(二)询比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2/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dczb202211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范女士0416-5026666
标书截止时间2022/12/23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26
公告正文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_8a949484849d969c018518f8ad387417.pdf附件_8a949484849d969c018518f8ad3874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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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分公司救援服务指挥车走行监控装置采购(二)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LNDCZB202211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锦州市
、招标条件
本锦州分公司救援服务指挥车走行监控装置采购(二)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锦州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拟采购车载NVR(29台)、1T
硬盘(29个)、车载摄像机(29个)、网络高清车载云台摄像机(29个)、半双工对讲手咪(29
个)、七寸显示屏(29个)、遥控器(29个),技术指标符合行业标准,软硬件向上、向下兼
容性良好。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锦州分公司救援服务指挥车走行监控装置采购(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锦州分公司救援服务指挥车走行监控装置采购(二))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3.1.1资质等级: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
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1.2企业业绩: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19
年1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3.1.3企业
信誉: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6)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赔犯罪行为的;
;(7)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2月19日08时30分到2022年12月2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获取时间: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
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地点:辽宁鼎诚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南街道昆明街府畔花园物业楼):获取方式:现场领取/线
上领取(线上报名的供应商请把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到我公司邮箱,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版报
名材料(一式三份,须加盖公章)邮寄至我公司,具体接收时间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6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辽宁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南街道昆明街府畔花园
物业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6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辽宁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南街道昆明街府畔花园
物业楼)
七、其他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天内发货并进行安装调试
2、交货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3、最高限价:人民币肆拾玖万零贰佰叁拾玖元贰角整(小写:¥490239.20)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询比采购,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5、供应商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
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
6、采购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
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7、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
以拒收。
8、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
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9、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
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法定代表人
(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截至开标截
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的截图。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
地址:锦州市
联系人:于先生
电话:1384164589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凌南街道昆明街府畔花园物业楼
联系人:范女士
电话:0416-5026666
电子邮件:lndcg1@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理有
项目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鼎
10711000095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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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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