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1101080711009787001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工15706847116
招标代理机构国正工程咨询(江苏)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0510-8799190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05
公告正文
浙江景宁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1101080711009787001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浙江景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浙江景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景宁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沙湾镇和梧桐乡境内,地处浙南山区,距景宁县城、丽水市、杭州市、上海市的直线距离分别约为20km、80km、270km、420km。电站距离500kV丽西变电站约25km,电站接入系统便利,受、送电条件良好。电站总装机容量1400MW(4×350MW),建成后主要承担浙江电网的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备用等任务。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开关站等组成。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所有土建工程(临时工程、永久工程)、金属结构采购(制作)与安装工程(包括输水系统钢管制作)、机电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联合试运转及服务于本工程项目的其他零星工程等,从招标设计开始直至整个工程全部完建、缺陷责任期结束、工程竣工验收、达标投产、工程创优等合同期限内的全过程施工监理。对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活动、安全设施等进行监督管理;对承包人采购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监督管理;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协助、配合委托人完成全过程跟踪审计、所有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和总体竣工验收工作等;负责收集发布电站工程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强制性条文、标准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建设、电力、能源、水利、特种设备等行业),并每年检查更新;配合移民监理、环保水保监理、爆破安全监理开展相关监理工作。
监理的主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筹建期工程、主体工程、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程、安全监测工程、其它临时辅助工程及设备监造等。
本次设备监造服务包含EPC承包人采购的浙江景宁抽水蓄能电站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有明确说明除外),具体设备监造范围如下:
(1)水泵水轮机及其辅助设备;
(2)发电电动机及其辅助设备;
(3)进水阀;
(4)主厂房桥式起重机及其附属设备(含平衡梁)、GIS室桥式起重机及其附属设备;
(5)液压启闭机及其附件;
(6)固定卷扬式启闭机(含检修桥机、电动小车等);
(7)闸门及埋件、拦污栅设备;
(8)500kV高压电缆;
(9)500kV主变压器;
(10)调速器;
(11)励磁系统;
(12)离相封闭母线;
(13)静止变频启动装置;
(14)机组状态监测系统;
(15)继电保护系统;
(16)计算机监控系统;
(17)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
(18)根据招标人要求和设备制造需要,投标人委派相关专业技术(监造)工程师到其他设备厂家进行巡检和技术支持。
2.3项目服务期限:97个月,具体分阶段如下:
(1)前期准备期9个月(自监理合同签订至厂房顶拱开始开挖),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资料编制、监理项目部进点、熟悉工程情况,进厂交通洞、通风兼安全洞以及进场道路等前期筹备工程监理等。实际进场日期以委托人的书面进点通知为准。
(2)主体工程期50个月(自厂房顶拱开始开挖至首台机通过试运行并投入商业化运行)。
(3)完建期9个月(自首台机组投入商运后至四台机组全部通过试运行并投入商业化运行)。
(4)竣工期17个月(自四台机组投入商运后至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未完项目施工;总竣工决算;各专项及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
(5)尾工期12个月(自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至监理合同结束)(主要工作有达标投产复检;电力行业和国家级的优质工程申报评定等)。
实际监理服务期限将根据工程实际及进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4本招标项目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业绩要求、人员要求,并在财务、信誉等方面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资质条件:
1)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甲级);
3)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质总和应满足资质条件1)和条件2),其中联合体责任方必须满足资质1)。
(3)人员要求: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1个及以上单个电站总装机容量不小于1200MW常规水电站或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工程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管理经历(正职及以上,如项目总监/设总/施工项目部经理等,下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2)拟派机电设备安装副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单机容量不小于300MW的常规水电站或抽水蓄能电站机电设备安装监理管理经历(副职及以上,如项目副总监/副设总/副经理等,下同);
3)拟派土建副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总装机容量不小于1200MW的常规水电站或抽水蓄能电站土建施工监理管理经历(副职及以上);其中分管地下工程副总监必须有地下工程施工监理经历。
4)拟派专职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安全总监)应持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单个电站总装机容量不小于1200MW常规水电站或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管理经历(部门正职及以上,如项目监理机构下设部门经理/主任等,下同);
5)拟派合同副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单个电站总装机容量不小于1200MW常规水电站或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工程建设合同造价管理工作经历(部门正职及以上);
6)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下设部门经理/主任应持有国家、省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类执业证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总装机容量不小于1200MW常规水电站或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工程监理/设计/施工管理经历(部门副职及以上,如设计/施工/监理项目部下设部门副经理/副主任等)。
7)拟派监理人员的素质、数量、专业配置及层次结构等必须满足工程进展和开展监理工作的需要,工程建设高峰期监理人员不得少于58人(不包括后勤人员),其中设备监造监理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
a.副总监理工程师不少于5人:其中土建专业不少于2人,机电专业不少于1人,安全专业不少于1人,总工程师1人。
b.专业监理工程师:
水工专业(地面工程)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
水工专业(地下工程)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
路桥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
地质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
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
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
金属结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
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
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
造价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
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
机械专业设备制造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
电气设备制造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
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
监理人员高、中级职称及其他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4:4的配置要求。具备监理资质人员比例不低于进场监理人员总数的50%。监理机构的总监、副总监、各部门负责人、地质、测量和试验检测等专业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上岗资格证书。
所有设备监理工程师应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设备制造或安装或监理工作经验。
8)档案管理部门层面负责人应由分管质量技术的副总监或总监兼任,全职常务副职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掌握一定的项目管理和水电工程专业知识或具有5年及以上水电工程施工管理(含监理)工作经历,经过项目档案管理培训,至少负责完成过一项及以上大型水电工程档案的整理归档,并具有连续5年及以上大中型水电工程档案管理经验。
(4)业绩要求:近5年(自2017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个及以上单个电站总装机容量不小于1200MW常规水电站或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工程监理工作业绩。
(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报告。
(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监理人应配备除第三方试验室所需设备之外的必要的仪器、工具和测量设备,以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3.2 本合同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
(2)提交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5)联合体的组建方式和投标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联合体中拟任项目经理和项目常务副经理必须由责任方的人员担任;
(7)须提交由联合体成员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协议须指明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的责任方,明确责任方和成员方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和责任,并指明联合体成员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8)联合体责任方和成员方均应满足上述3.1款第(1)(5)(6)条的规定;业绩总和应满足上述3.1款第(4)条的规定;联合体项目主要人员要求必须满足上述3.1款第(3)条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8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在国正工程咨询(江苏)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宝塔路258号39幢10号118室)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附联系方式、邮箱)、经办人身份证获得招标文件,或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864499982@qq.com并与代理人联系确认,代理人收到确认无误后发送招标文件至投标人的预留邮箱。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5日09时00分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纸质版送到浙江景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金垟路289号)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景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金垟路289号
邮    编:323500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15706847116
电子邮箱:654378359@qq.com
 
招标代理:国正工程咨询(江苏)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宝塔路258号39幢10号118室
邮    编:211300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510-87991906
电子邮箱:864499982@qq.com
 
招标人:  浙江景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盖章)
日 期: 2023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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