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9.8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县商务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11227003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商务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圳市互联港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外聘专业机构提供招商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11227003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外聘专业机构提供招商服务项目 其他商务服务见附件11598000
 合计金额小写: 159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玖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产业信息639200元,其中,企业信息库159800元、重点项目咨询239700元、行业研究报告239700元;

(2)招商宣传79900元;

(3)商务会见辅助服务319600元;

(4)项目落地服务239700元;

(5)招商会议3196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2-22 —— 2023-02-21 3.2 履行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由深圳市互联港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提交。若调研评估过程中需进行中期汇报或初步成果交流等,其时间安排可由深圳市互联港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根据自身方案提出,并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在签订合同起一年内完成以上服务内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9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首付款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78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北方大厦支行(深圳市互联港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77055793669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产业信息:定期推荐有价值的产业资讯信息,梳理更新可对接、符合长沙县产业导向的企业投资信息名录以及重点企业名录,并形成产业信息季报。同时,提供符合具体要求的行业分析报告或项目尽调报告。

(2)招商宣传:持续多场景、立体式宣传长沙县的优良投资环境,从线上到线下,打造全方位媒体品牌推广矩阵,进行有效的数字化精准营销,最大化获得曝光率和数据转化。

(3)商务会见辅助服务:帮助长沙县对接符合长沙县主导产业规划、背景优质的目标企业,基于政府与企业的双向需求,协助联络对接商务会见及洽谈。

(4)项目落地服务:基于对长沙县的深入理解,推荐符合产业定位的招商项目,精准对接优质企业资源,全力推动招商项目的落地。

(5)招商会议:结合长沙县的产业特点,组织线下招商推介会,邀请符合长沙县产业导向的优质企业、意向投资企业等参会,提升对外影响力和知名度。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

(1)产业信息:一是提供4期产业季报,梳理200家(200家企业名单最终以长沙县商务局确定为准)可对接、符合长沙县产业导向的企业投资信息名录,其中20家为重点企业。同时,每月提供不少于3条可对接的符合长沙县产业特点的投资信息;二是对长沙县商务局拟引进的重点项目,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及公开资料开展商务咨询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投资方背景分析、产业契合度分析、市场前景分析、财务预测审阅及政策评估分析等,并提供项目咨询备忘录,全年不少于15次;三是根据长沙县主导产业规划及重点招商的产业方向,每年完成不少于3份细分行业的专项产业研究报告,每份报告应自委托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交付。

(2)招商宣传:通过专题网站等多个平台,以访谈、专题、软文等方式,每周更新1-2次,持续宣传长沙县的优良投资环境。

(3)商务会见辅助服务:联络安排长沙县招商小分队对重点企业的上门拜访并陪同进行商务洽谈,协助招商小分队与目标企业沟通,就目标企业投资相关事宜展开深入交流,全年至少完成40次商务会见辅助服务。

(4)项目落地服务:落户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6亿元,或引进投资总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且当年到位资金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以合同签订和落户企业第一笔注册资本实缴日期为认定依据)。如有投资额达10亿元项目落地,可直接认定为完成项目落地指标考核。

(5)招商会议:组织一场线下招商推介会(不含场地费、参会人员餐费等),符合长沙县产业导向的优质参会企业不少于80家。协助长沙县完成省市“港洽周”、“沪洽周”等重大招商节会邀请任务。

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认定,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验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及时验收,并有权提出建议与意见、要求乙方及时予以修改;

(2)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及时提供必要的投资环境资料、招商载体等相关信息资料;

(3)甲方与乙方提供的项目实质对接后,甲方应及时对项目的真实性、投资规模和预期效益给予评价。除有明确证据外,甲方不得在参加项目对接会后,以项目价值、实际落地情况待定为理由,否定乙方服务价值。甲方外出考察对接企业、参加招商会议活动的差旅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与乙方推荐企业签约项目合作仪式,甲方应邀请乙方作为见证方参加签约仪式;

(5)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资料、数据、招商引资项目信息严格保守秘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扩散;

(6)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及时全面地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 对甲方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应及时给予响应并修改,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2)乙方应遵守《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广告法》和国家关于互联网传播的法律法规,确保在网络和平台上发布的作品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3)对甲方的服务内容、商业机密及其他保密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4)在合作期间,乙方需积极充分了解甲方当地投资环境信息,并做好甲方形象和政策宣传;

(5)乙方负责提供招商会议以及项目对接会、项目考察的时间/地址/会场/议程安排,如需甲方在长沙市安排会议场所的要提前告知甲方;

(6)经过项目对接,对具有合作意向的项目,乙方应积极推动并全力促进项目落地甲方负责的区域。乙方陪同企业考察的差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按季度以工作计划及总结的形式及时与甲方交流反馈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以此作为甲方按季度付款的依据;

(8)如因技术原因或互联网网络问题导致乙方信息服务运行不正常等情况,乙方承诺在问题出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如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而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之情况,乙方无须承担责任;

(9)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如因其中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如违反协议有关规定,未按时提供服务或提供服务不符合要求的,经双方沟通仍无法提供合约内容所要求的相应服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予支付剩余费用,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但未完成服务的对应款项。

(3)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付款的,超期30日后,乙方有权暂停提供相关服务。

(4)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首付款服务费用。

2、合同总金额剩余的80%服务费用,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季度工作报告,甲方按乙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支付,其中乙方需在第一季度服务结束后,提交首付款比例对应的20%项目服务进度成果以便甲方进行验收,遵循多退少补的原则,具体公式如下:

(1)本季度甲方应支付服务费=100%服务费用x 项目整体完成率 – 上季度已支付服务费(包括首付款)

(2)项目整体完成率 = 目标企业信息库完成率 x 10% + 重点项目商务咨询完成率 x 15% +产业研究及分析报告完成率15%+招商宣传完成率5%+商务会见辅助服务完成率20%+项目落地服务完成率(引进企业的招商合同签订x 50%+引进企业的注册资本实缴x 50%) x 15%+招商会议完成率x 20%

(3)目标企业信息库完成率=实际完成数/目标数(200家)

(4)重点项目商务咨询完成率=实际完成数/目标数(15家)

(5)产业研究报告完成率=实际完成数/目标数(3)

(6)招商宣传完成率=实际完成数/目标数(52次)

(7)商务会见辅助服务完成率=实际完成数/目标数(40家)

(8)项目落地服务完成率 :

招商合同签订=实际完成数/目标数(6亿元或3000万美元)

注册资本实缴,如有资金到位则视为1,如无资金到位则视为零。

(9)招商会议完成率=实际完成数/目标数(1次)

3、如果乙方引进了下列任一类项目,可视为第(8)项的完成率为100%。(1)投资额10亿以上的项目;(2)填补长沙县产业空白的重特大投资项目;(3)其他经甲方认定的重特大投资项目

4、项目落地奖励:

(1)项目落地奖励按照甲方所在地对外公示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规定执行,甲方须配合乙方申请招商引资奖励;

(2)乙方在服务期内推荐的项目在服务期之后落地,同样可按照奖励政策申请该奖励。

5、甲方应通过支票、汇款或转帐方式将服务费用支付于乙方的以下帐号,涉及到的汇款手续费用由双方各自支付。

银行账号:770557936698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北方大厦支行

收款方:深圳市互联港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6、在甲方支付任一笔款项前,乙方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提供经甲方财务认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可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甲方纳税主体信息为:

名称:长沙县商务局

纳税人识别号:114301210061540781

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其为甲方提供的全部服务及提交的全部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文章、图片、字体、肖像等,不得使用。如果发生该等事项,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该纠纷应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诉讼费、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第三方侵权主张成立而使甲方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其他条款:

特别注明的服务项目根据其条款说明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商务写字楼11楼)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中科大厦16楼
法定代理人: 陈洁 法定代理人: 李晓阳
委托代理人: 柳娜 委托代理人: 李伟
电话: 0731-84878259 电话: 0755-83729017
传真: 0731-84013303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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