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改造工程设计谈判公告(2024-JT12-G3005)
- 谈判条件
本谈判项目 消防改造工程设计 已按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 上级下拨 。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应谈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应谈申请。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项目名称:消防改造工程设计
2.2项目编号:2024-JT12-G3005
2.3项目地点:北京市
2.4最高限价:人民币300000.00元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始,至所有设计服务工作结束且设计资料交接完成之日止。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且一次性验收合格。
2.7项目内容:本项目消防设施改造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约800万元)设计服务。
2.8谈判范围:现状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服务。
3.应谈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国国籍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3.5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联合体应谈。
3.6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应谈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
(3)近3年至少拥有一项合同额在25万以上的消防改造或新建工程专项设计服务业绩。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谈判小组对应谈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应谈人均可以参加谈判。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应谈者,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7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在北京市怀柔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均须盖单位公章)购买谈判文件。
5.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为 0 元。
6.应谈文件的递交
6.1递交应谈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23日9时00分,地点为北京市怀柔区(详见谈判文件,如有变化,后续另行通知)。
6.2 逾期送达的应谈文件,不予受理。
7.谈判文件及公告发布信息途径
本项目通过军队采购网发布相关谈判信息。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系人:刘助理
电 话:010-66364069、17316175602
采购机构联系人:柴助理、史助理
电 话:17611202066、135200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