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行的委托,拟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行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HZX-FW-2020-0429
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行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8万元/年。
5.采购需求:食堂餐饮食加工,提供员工及家属每周-至周五工作日早中晚餐服务,会议或培训客餐服务,员工就餐服务刷卡、配餐、收餐服务,保证食品安全及安全生产,食堂清洁卫生服务,配合甲方做好原材料验收入库保管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合同到期三个月前,经双方确认无异议可顺延一年。若在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有违规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承担本项目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企业2019年相关财务报表或提供2019年经财务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供2020年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5.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2017年12月至磋商截止日前,下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6.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拟派本项目人员(厨师2人、面点师1人、勤杂工3-5人)均须具备有效的健康证。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相关查询截图以公告发布后查询时间为准。
8.供应商近三年内在食堂服务外包项目中,未发生过食品中毒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及其他违法违规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提交上述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以上资料须提供和原件一致且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经复核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要清晰可辨,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或提供资料内容不齐全的,均不予受理。
2.领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12月10日起至2020年12月16日止(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不予受理)。
3.领取磋商文件地点: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8号楼22层)。
4.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份,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5.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供应商发送磋商文件(电子版)。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1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8号楼22层),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磋商时间和磋商地点: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邮政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六、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行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朝阳中路
联 系 人:曾 贞
联系电话:0719-8897802
2.代理机构: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8号楼22层
联 系 人:刘 娟
联系电话:0719-8688078/1887155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