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抚顺市特检所智慧电梯改造维护费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抚顺市特检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珺鸿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昕钰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抚顺市特检所智慧电梯改造维护费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9-30 至 2024-10-12
撰写单位: 辽宁鑫耀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吴昕钰

   (抚顺市特检所智慧电梯改造维护费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抚顺市特检所智慧电梯改造维护费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400-00377
项目名称:抚顺市特检所智慧电梯改造维护费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76,400.00
最高限价(元):376,400
采购需求:查看
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要求组织对示范区电梯困人等情况开展救援,辅助监管部门对示范区电梯开展常态化日常管理,完成监管部门部署的其它相关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30日 08时00分至2024年10月12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2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同时提供一份与电子文件一致的备份U盘(密封递交)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开标现场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解密,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4、供应商于递交文件截止时自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递交线上电子投标文件或开标现场无法成功解密线上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抚顺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新城东路9号
联系方式: 13700135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鑫耀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3-3号(抚顺二中南门南侧)
联系方式: 024-54183888
邮箱地址: liaoningxinyao0808@163.com
开户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城东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鑫耀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81129010115007051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昕钰
电  话: 024-5418388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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