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疗用房改造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2024-JQ55-G105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医疗用房改造设计服务已按军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单位为某医院,建设资金来源为本级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某医疗用房改造设计服务。
2.2 建设地点:武汉市。
2.3 项目规模:2168平方米。
2.4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服务时间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至项目结束。
2.5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立足既有工程资料结合现场实际,复核资料、出具方案设计(含效果图)、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技术规格书编制(若有)、施工图设计(含地基处理设计、边坡支护设计、深基坑支护设计)、配合进行图纸审查、报规报建、设计成果文件的提交、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图会审,设计变更、技术鉴定、施工配合及驻场设计,参加相关分部分项验收以及过程验收、竣工验收、竣工图复核确认、档案验收等工作,直至工程交付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
3.2财务要求:提供2021/2022/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供应商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企业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项目设计设计服务业绩,包括分包人业绩(含在咨业绩)。
3.4信誉要求: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承诺不违反军队工程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行为负面清单的相关要求(提供承诺书,相关条款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3.5.8条资格审查资料)。承诺签订《诚信责任保证金责任承诺书》。最近三年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其他严重不良记录。
3.5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二级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工作年限为5年及以上,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且需提供近 6 月社保缴纳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投标人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外的业务经发包人同意后,允许分包,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相应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如设计人(或设计人委托的相关单位)无能力按时完成设计工作,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9 供应商必须在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视为资格评审不通过。(提供注册截图)
3.10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于无故放弃中标、扰乱招标人正常工作秩序,影响任务推进的,视情通报主管部门。
3.11其他:
(1)若上级出台新的工程发包相关规定,此次招标内容和结果与上级要求不符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此次招标活动,废止招标结果。
(2)中标企业还应遵守发包人制定的履约评价相关管理办法。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发售时间:2024年 9 月 10 日至9月 14 日(08: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含节假日)。
(二)发售方式:采取电子邮箱方式发送,无需支付费用。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含港澳台)企业或外资(含港澳台)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购买采购文件的授权委托人(含相关工作人员),应提供谈判公告发布当月之前报价供应商为其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保的缴费凭证。
8.《申领招标文件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上述所有材料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为PDF格式打包为压缩文件作为邮件附件发送至受理人,邮件主题要求(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要求(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对接邮箱)。邮件主题、内容及附件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要求。受理人审核无误后将《招标文件》发送至申领邮箱。
文件申领受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助理
联系电话:13618610239
申领邮箱:1344492688@qq.com
6.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9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三)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
联 系 人:张助理
联系电话:15571290576
监 督 人:姚干事
联系电话:027-50771281
2024 年9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