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公司-桓集高速-复垦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12/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冯其林1501020884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四公司-桓集高速-复垦工程招标公告












第一卷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1

工程说明:
工程名称:中国中铁桓仁至集安高速公路第01工区复垦工程建设地点:吉林省通化市集安市
建设规模:见施工图
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质量标准:合格
计划工期:以发包人下达施工计划为准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中国中铁桓仁至集安高速公路第01工区区复垦工程。开工至交付使用全过程,具体实施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

2

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3

3.1

资质等级: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具有合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劳务施工资质。
3.投标人应属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准入单位;
4.投标人近三年无违反商业道德的劣迹及其他不良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12.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起20天

5

13.1

投标预备会:不组织

6

13.2

现场踏勘时间: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前往。

7

14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附U盘)。

8

15.4

投标文件递交至:中铁三局集团长春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新春街道永长小区1#楼

9

16.1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8:00 时

10

18.1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0日8:00时
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新春街道永长小区1#楼会议室

11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设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等于或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增值税)为390万元。

12


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如发现分包则视为违约,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13


招标人:中铁三局集团长春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新春街道永长小区1#楼
联系人: 冯其林电 话:15010208842电子邮件:41140947@qq.com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投 标 须 知 一 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工程综合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现通过邀请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承包人。
2、合同方式
2.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3、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前附表第3项所要求的条件。
3.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非本国注册的投标人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施工资质。
3.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3.3.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等。
3.3.2投标人在过去3年完成的类似工程的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3.3按规定的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中标人不得转包,也不得挂靠式承包。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内发出的有效答疑纪要和其它有效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投标须知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格式及文本
第二卷 工程要求及技术规范
第三章 工程要求
第四章 技术规范
第三卷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商务部分
第六章 技术部分
第七章 清单
附:评标办法
5.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5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同时提供电子文件)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将于收到问题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将在投标截至日3天前,将答复以编写补遗文件的方式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该补遗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若投标人未能及时予以确认,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补遗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8、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有效性规定
8.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三 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9、投标价格
本次招标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施工承包方式。
9.1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设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等于或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增值税)为390万元。
9.2报价说明
9.2.1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满足安全、质量、工期要求的前提下完成本招标工程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
9.2.2本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系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根据图纸和工程情况进行编制。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校核,如发现错漏项或数量偏差应在澄清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之前提出,由招标人确认后以补遗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正。
9.2.3投标人可以参照企业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2016 年吉林省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等在充分考虑市场竞争因素的前提下进行报价。招标人鼓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基础上,就本工程各项工作的消耗量水平、工料机价格水平、各类费用标准、有关费率和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做切合自身实力的竞争性考虑。投标人可以根据各自对本工程的综合预测、自身实力及市场风险因素填报总价。
9.2.4工程量清单中的分包价格,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应是包括对应的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缺陷修复、保险、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本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的政策性因素、风险因素产生的相关费用、规费,税金单独报价。
9.2.5投标人应按照工程量清单的所列项目及工程数量填报合价,每一项目应当有且仅有唯一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9.2.6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内容及工程数量进行报价,不得以任何形式修改、增加、删除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9.2.7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产生的功效降低及施工难度增大等因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9.2.8投标人应根据“主要技术标准及要求”中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标准,结合自身的技术装备、管理水平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计入各项清单报价中。此项报价参考依据标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当地政府、施工图纸要求。
9.2.9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投标人应根据集安市相关文件规定、现行标准和合同文件关于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约定,计取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9.3工程量清单作为报价依据,工程量清单以数量计的如有差别,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量;工程量清单中,按“项”报价的项目,无论出现任何情况价格不予调整。
9.4人工费价格及其他影响工程的因素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包括在合同工程的总价中,一律不予调整。
9.5工程设计变更有关费用的支付
由设计变更引起工程费用增加或减少,由该工程图纸设计部门出具变更图和变更说明,履行相关变更程序后,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工程数量经发包人确认后核定增加或减少费用。按“项”报价的项目,无论出现任何情况价格不予调整。
9.6投标报价应包括主要技术条件与要求中承包人需负责的各项工作内容。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两部分组成。
11.1.1商务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5)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6)企业概况;
(7)企业近3年竣工类似工程一览表;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11.1.2技术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
l主要施工方法;
l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l材料采购计划表;
l劳动力安排计划;
l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l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l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2)项目管理负责人简历表:
l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l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11.2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所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3投标文件格式
11.3.1投标文件按A4图幅装订,插图或表格纸张大小可为A4、A3或按A3的1/2幅度加长,折叠成A4纸大小。
11.3.2投标文件、附件正文采用宋体小四号字,标题采用宋体小二号字,加粗,对正文图标内字体、页面设置、行间距等格式不作规定,其它格式不做要求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第4项)为投标截止日期起2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投标预备会和现场踏勘
13.1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3.2现场踏勘: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前往。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人按本须知有关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8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添加页码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印鉴。
14.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证明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14.4纸质投标文件中投标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上必须有本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标志
15.1投标文件共分技术标和商务标二部分,投标人须按上述二部分分别单独成册。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外层包封中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电子版同投标文件书面版同时递交。
15.2 在外层封套上都应写明招标人的名称与地址、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字和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5.2.1在外层封套上应写明:
(1)中国中铁桓仁至集安高速公路第01工区区复垦工程投标文件;
(2)投标人:
地 址:
(3)20231020800时前不得开封。
15.2.2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
15.3 如果外层封套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5.4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地点。
16、投标截止期
16.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
16.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6、7、8条规定的以澄清(纪要)或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6.3招标人在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退回给相应投标人。投标截止期满后,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7.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 六 开 标
18、开标事项要求
18.1招标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和有关部门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进行。
18.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身份。并对开标报价进行确认签字。授权委托书原件应一式两份,另一份需存放在投标文件正本中,该授权中授权委托人需与投标报名时授权委托人一致。
18.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
19、开标会议程序
19.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19.2主持人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情况;
19.3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监督部门等有关单位和代表名单;
19.4主持人宣读开标、评标期间的工作纪律,重申评标办法、评标原则等;
19.5由投标人、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19.6由招标人对经确认密封无误的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19.7开标会议结束。
20、投标有效性界定标准
20.1开标时,有下列情况者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0.1.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20.1.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20.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0.1.4投标文件递交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
20.1.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2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0.2.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单位盖章,并且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写的;
20.2.3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20.2.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0.2.5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资格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0.2.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20.2.7投标报价未落在大于等于投标下限价(D)而小于等于投标上限价(A)范围之内时;
20.2.8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0.2.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0.2.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0.2.11评标委员会认为无效投标文件的。 七、评 标
21、评标会议
开标会议结束后,即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工作在发包方公司领导等有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进行,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22、评标内容的保密
22.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2.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23、评标定标工作程序
23.1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
23.2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本次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是由招标人、技术和经济方面人员的五人及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23.3投标文件澄清(如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
23.4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23.5评标委员会对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
23.6评标委员会对经修正后的投标文件,依据本工程评标办法进行评价与比较,并提出评审意见和提出中标候选人。
23.7招标人将按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23.8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招标有围标、串标嫌疑的,本次招标无效,招标单位将重新组织招标工作。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25、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5.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5.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和保留。所谓显著差异和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招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6、错误的修正
26.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6.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7、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7.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7.2评标由委员会依据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向招标人提交评审意见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7.3本工程采用的评标办法附后。 八 合同的授予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相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产生的中标人。
29.2投标人中标后须与中铁三局集团长春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按项目工期完成迁改工作及工程款的支付。
29、中标通知书
29.1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中标通知书发送给中标人。该通知书中给出招标人对中标人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同时, 招标人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30、合同签订
30.1在合同签订前,投标人必须将其发生的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事项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否则其投标无效。
30.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1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权,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0.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分包)给他人。 九 其他
31、工程提示
31.1质量保修
中标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招标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招标人在任何时间内发现本合同工程有缺陷,可要求中标人立即修复,中标人须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7天内派人到现场免费修复,否则招标人可自行组织修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1.2中标人进场施工须遵守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现场招标人代表的组织管理。
31.3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中标人不得违法向外单位分包。
31.4中标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度、措施等,以确保达到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工程师有权对不合质量标准的部位随时发出返工的指令。若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中标人必须在2小时内口头通知工程师和招标人,并在3日内将事故的详细情况以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和招标人报告,一切后果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31.5中标人应按进度计划配备完好的机械设备,未经工程师同意和招标人批准,中途调离施工现场,招标人可视中标人违约。
31.6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吉林省及集安市及项目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在施工管理中要落实安全施工的各项措施。配合招标人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随时接受工程师、招标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31.7在施工进行中各项劳动保护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费用均含在工程总报价中。
31.8若发生工伤或其它问题,均由中标人负责上报、统计和处理;并报告工程师和招标人。
31.9中标人必须对本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所有事项负全部责任,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并严格遵照实施。要接受工程师、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相关费用均含在工程总报价中。
31.10中标人应服从招标人的组织、协调、管理,施工过程中由招标人对其进行总体安排。
31.1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导致工期调整,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工期安排。
31.12招标文件的开标时间为拟定时间,如果更改开标时间,招标单位将以补遗文件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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