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205010304038858
预算金额120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2/01/14
投标截止时间2022/01/26
公告正文

[0]通用技术中国汽研长三角研究院暨华东总部基地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205010304038858项目名称通用技术中国汽研长三角研究院暨华东总部基地
标段编号E3205010304038858001001;标段名称通用技术中国汽研长三角研究院暨华东总部基地勘察设计;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2年1月7日公告结束时间2022年1月26日
工程类型设计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通用技术中国汽研长三角研究院暨华东总部基地勘察设计标段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用技术中国汽研长三角研究院暨华东总部基地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高新项备[2021]50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汽院(江苏)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100.00%,招标人为中汽院(江苏)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通安镇新振路北

规模:用地面积8158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000平方米。项目达产后,年检测通信与软件类整车样品1000台,年检测新能源类电芯、模组、电池包、电驱动总成等样品1500个,年检测各类零部件样品5000个,年检测智能网联仿真1000个等。勘察设计费合同估算价约1200 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010304038858001001

通用技术中国汽研长三角研究院暨华东总部基地勘察设计

通用技术中国汽研长三角研究院暨华东总部基地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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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未上传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本项目联合体牵头方须为设计单位且具备本项目要求的设计资质,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3、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4、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1月07日9:002022年01月14日17: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1月26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他明确事项

6.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 (2)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满足以下①-③项任意一项均可。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岩土工程)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岩土工程)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岩土工程)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类似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2012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与本工程类似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类似项目指:汽车行业类实验室厂房等工程)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通过单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果投标人在五年内发生重大业务重组,需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级市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 (6)财务要求:良好,需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 6.2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3招标内容:包括工程勘察(含勘察、测量和管线探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相关设计成果的论证完善、施工图设计及图纸报审、概算文件编制(满足评审要求,含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以及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的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后续服务协调配合,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同时包含招标人认为其它需要配套设计的相关内容; 6.4设计范围:通用技术中国汽研长三角研究院暨华东总部基地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仅限于工程地质勘察及基坑设计、土建设计【建筑、结构(含PC设计)、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总图机电综合管线设计、人防设计、内装设计(含装饰电)、景观设计(给排水、景观照明、构筑物结构、海绵城市)、PC设计(含深化)、建筑智能化设计、幕墙设计、泛光照明设计、标识设计、桩基及基坑围护设计、绿色建筑、电梯、动力站房、固废站、危废站等专项设计以及有关本项目的建筑设计、相关专业深化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 6.5备注: (1)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端口上传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近三月的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及注册证书、职称证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本公告“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该条款取消; (4)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 3 名定标候选单位。由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本项目定标办法:集体议事法。 (5)本项目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的营业执照、勘察资质证书均须原件扫描上传,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不符合的单位资格审查不通过。 (7)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 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约定,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 (8)本项目设计补偿费:中标单位不补偿,前三名中未中标的单位给予补偿费,补偿费金额为第二名5万元,第三名3万元。(招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费的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知识产权归招标单位所有,招标单位有权无偿使用和处置其未中标方案,凡参与投标的单位即视为对此补偿办法及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接受无异议)。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汽院(江苏)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高新区通安镇新振路北

地 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胡培源

联 系 人:

潘莉莉、路丽丽、庄天扬

电 话:

0512-69370756

电 话:

0512-65238816

传 真:

传 真:

0512-65238892

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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