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年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系统升级改造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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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608.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3/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1200-00134
预算金额610万元
招标公司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代理联系人路先生13464094066
中标公司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8.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3年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系统升级改造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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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6e2ede3186839d1382-1b3d
无
铁岭市政府采购项目
服务类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3年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JH23-211200-00134
编制单位: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2月16日
目录
采购公告1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5
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9
第三章服务需求58
第四章评标方法203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212
2023年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3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200-00134
项目名称:2023年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6,10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6,100,000.00元
采购需求:2023年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
3.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3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地点: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610房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第六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一)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是指供应商对可质疑的采购文件(不包括采购预算、采购方式批复、采购活动记录、采购合同及验收证明)提出质疑,质疑时效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算,获取采购文件的日期不确定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是指供应商从发布采购公告至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对各采购程序环节(不包括单一来源公示异议程序)提出质疑,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算。4(三)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是指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时效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八、其他补充事宜
1.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1.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投标)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
1.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1.6不能到达现场的供应商投标备份文件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加密)方式,请发送至邮箱mengchenguang1711@126.com,发送邮件后必须致电确认,接收人孟先生,联系电话:13364101711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358990009
2.采购代理机构: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
项目联系人:路先生联系电话:024-748307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路先生联系电话:13464094066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1.1 | 采购人 | 名 称: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 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项目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 13358990009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联系人:路先生电 话:024-74830715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无 |
1.3.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 |
1.3.6 |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 |
1.3.7 | 是否有《铁岭市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 有,具体为 没有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是否 |
1.4.8 |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 无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人民币6,10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6,100,000.00元 |
4 | 计量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6.1 |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 组织 不组织 |
11.3 | 样品或演示 | 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 |
12.1 |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 所有投标均按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
13.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元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4、保证金退还方式: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6、其它: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15.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16.1 |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 电子文档 U盘 1 份 |
18.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0.1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1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组成,共5人。 |
27.2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
29.2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3家 |
31 |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中标人数量: 1家 |
35.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3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
39.3 | 质疑 |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辽宁政府采购网或书面纸质质疑函联系单位: 联系人: 电话: 通讯地址: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
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二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款。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款。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7若投标人须知表1.3.7款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款。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款。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4款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投标人须知表6.1款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投标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货物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投标,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如仅投标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款。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款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投标价格(单价及总价)应为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
12.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款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款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投标,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和电子备份文件。
★16.2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投标人可在项目评审结束后凭授权委托书领回备份文件。领取备份文件事宜不另行通知。逾期5个工作日未领回备份文件的,将视为放弃领取备份文件,备份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电子备份文件密封。
17.2文件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
(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投标)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18.投标截止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地点。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操作,电子备份文件应与其保持一致;修改后的文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六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款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进行解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投标人参加协商会议时应携带CA数字认证证书、电子办公设备(如笔记本等)及移动网络设备(如智能手机开启的Wifi等)或安排专人对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的投标报价及文件进行解密以保证开标会议顺利进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的报价及文件进行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报价及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0.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30分钟内。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报价及文件解密时限。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款。
★22.资格审查
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投标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投标。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5样品及演示
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款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款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款。
★26.投标无效
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投标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投标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投标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7.比较与评价
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款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产品非投标人生产制造的须提供),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27.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27.5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28.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投标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款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保密原则
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确定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履约保证金
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款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款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8.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或书面纸质质疑函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款。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 内容 | 格式 |
1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 | 1 |
2 | 投标文件的封皮 | 2 |
3 | 投标文件的目录 | 3 |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资格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3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 4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5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如适用) | 6 |
7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8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9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8 |
10 |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适用) | 9 |
11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12 | 联合体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4.8要求描述)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13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如适用) |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投标函 | 10 |
2 |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保函形式递交的保证金,保函原件应放入正本中) | |
3 | 开标一览表 | 11 |
4 | 服务价格明细表 | 12 |
5 | 服务需求投标表 | 13 |
6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4 |
7 |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 15 |
8 |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 | 其他材料 | 格式 |
1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
2 | 小微企业声明函 | |
2 |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 17 |
3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18 |
4 |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 19 |
5 | 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 | |
...... |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
(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格式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所投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
格式2
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封皮
投标文件
所投包号:第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格式3
目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受托人名称: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电话:
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日期:
格式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8
联合体协议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
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9
投标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
(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其他事项:。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账号:
日期:
格式10
开标一览表
包号:报价单位:
服务名称 | 投标总价 | 投标保证金 | 履约期限 | 履约地点 | 备注 |
小写:大写: |
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1
服务价格明细表
包号:报价单位:
序号 | 名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总价 |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服务价格明细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投标招标文件。
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服务价格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4.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2
服务需求投标表
包号/品目号:服务内容: | ||||
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投标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按服务需求填写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投标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投标。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3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投标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 ||||
履约地点:铁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付款方式及条件:以合同约定为准 | ||||
验收标准:按合同相关规定验收程序:按合同相关规定验收报告:按合同相关规定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质量保证期:(一)年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投标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投标。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4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5
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16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本企业(单位)作为单位的项目的伴随货物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单位)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次投标提供的伴随货物(详见下表)是本企业(单位)制造的。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 品 名 | 数量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注: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
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1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18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保安保洁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注: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19
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函
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郑重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完全一致,如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不一致性、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我单位将愿意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第三章服务需求
项目说明
建设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务院将“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环节,强调要打通信息壁垒,加强信息共享,优化政务流程,解决群众办事的堵点难点,引领政务服务创新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为此,国务院近年相继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2015年8月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17年5月《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12月发布了《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国家在不断出台政策,推动政务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体现出几个明确的导向。
1、国家将“互联网+”服务能力的要求提到了新高度。当前,国家将“互联网+”服务能力的要求提到了新高度。国务院《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信息共享,优化政务流程,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各地电子政务普遍提出了充分利用互联网促进科技创新,针对“互联网+金融服务”明确提出利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提高、拓展和深化“互联网+公积金”服务能力,将是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来一定时期内持续改进奋斗的目标和方向。
2、大数据融合共享需求愈加强烈,深度开放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成为必然趋势。近年来国务院、各部委和各地政府大力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全面摸清政务部门信息系统和数据情况,加快建立政府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推进政府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围绕制约“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的“信息孤岛”问题,逐步拓展政务信息系统共享范围,深化信息资源应用,进一步支撑“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深化同各政府部门和合作单位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自动化水平和服务效率。
3、在新技术引领下,全面推进政务业务发展创新。党中央、国务院和各地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积极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指出,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文化创新相结合,推动发展方式向依靠持续的知识积累、技术进步和劳动力素质提升转变。在住房资金管理领域要求我们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引领融合发展,用业务、流程和政策创新不断推进管理中心服务和管理升级。
建设目标
目前倡导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是指各级政府及其管理机构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整合各类政务服务公开和业务办理收发环节等信息,通过网上大厅、办事窗口、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结合第三方平台,为公民、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政务服务。以方便群众办事为中心,以互联网为手段,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等群众办事所需要的全部事项串联起来,消除分割与独立,强化整合、协同、衔接和共享。本次项目铁岭中心计划实施“综合业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服务手段,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
技术要求
公积金信息系统应用平台
此次项目建设必须保证和延续铁岭中心现有业务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及数据安全。开发平台要求使用铁岭中心现有的工作流平台、业务组件化平台、综合服务平台和资金结算平台,要求开发过程不影响铁岭中心业务运行。建设过程中如果涉及中心相关外联单位、银行及核心业务系统开发商、或其他第三方的技术对接,相关工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系统原有架构及平台具体说明如下。
1、业务服务平台系统:平台封装目前绝大多数的公积金业务品种,进行参数化设计,实现功能的复用。实现业务逻辑的组件化开发,方便维护与开发。可以根据开发人员配置的相关数据,调用关系完成一个业务从开始到结束的流程处理,使业务系统可以随着公积金业务的发展而不断扩展,并尽可能地减少业务系统的开发量和维护量。业务服务组件平台提供开发平台、测试平台、运行平台、批量控制平台、系统日终功能。
2、工作流平台系统:实现住房公积金全业务流转过程的信息化,能够对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进行灵活的流程配置,并通过计算机来强化流程的执行控制,以达到管理控制和规划执行的目的。实现资料事前图像实时采集、事中与业务流同步流转使用,最后归档管理的影像工作流同步。工作流引擎对管理业务流程(工作流)的各个环节提供软件服务,比如流程执行、流程路由安排、规则管理、模拟和建模管理,以及工作流分析。
3、综合服务平台系统:现有综合服务后台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建设,符合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信息化建设导致的要求。系统负责对各电子渠道服务活动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客户信息、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业务标准、统一业务接口、统一服务后台管理,支持多种渠道间协同接力服务,可在全部渠道提供实时业务数据和在线人工服务。提供客服中心客服工作的流程及规范信息化,提供客服平台共享数据管理和系统运行的基本设置,如客户管理、消息管理、座席管理、渠道管理、签约管理、业务接口等,进一步丰富了公积金服务手段,提升了公积金服务水平,拓宽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与缴存职工的信息互动渠道。
后台系统与电子渠道间通过网络区域隔离、访问控制、网络设备防护等网络安全措施提供网络安全,渠道系统按照不同特点综合采用数字签名、核心业务数据和敏感数据加密、用户名密码及手机短信验证码认证、数字证书认证等手段确保客户数据安全和应用安全。
4、资金结算平台:公积金信息系统作为一个综合性业务服务应用系统,在其使用中势必会和许多外围系统存在直接或间接地关联,包括委托银行、相关合作机构、上级监管部门等。传统的数据交换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式下的服务需要,从自助终端、呼叫中心、网上服务、短信,再到网上营业厅及实时资金服务,服务渠道的增加导致专用前置系统的不断增加,业务模式的改变导致前置系统不断地打“补丁”。错综复杂的前置系统严重影响主机系统的运行效率和业务的稳定性。新的数据交换平台就是对这些繁杂的前置系统进行抽象和归纳,重新构建各服务渠道处理规则,统一将来自这些服务渠道的业务请求发送到综合业务系统中处理,将不同的技术实现、接口参数转化为统一的交易处理。由系统内部统一的交易处理组件完成业务、数据处理动作。
资金结算平台(含数据交换、数据整合、数据处理、统一对外接入功能)实现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与外部信息系统之间进行互联访问的数据交换、数据整合、数据处理的服务。
建设内容
主要内容需包括:
序号 | 项目 | 系统名称 | 建设内容 | 数量/单位 |
1 | 升级改造 | 综合业务系统升级改造 | 中心计划实施“综合业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服务手段,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包括:智能前端、App、网厅、微信小程序、Pad端移动业务、虚拟柜员机、支付宝、短信、业务平台、数据管理平台、技术平台。 | 1套 |
技术要求
智能前端
智能柜员经办系统-缴存、提取、贷款。
可通过客户行为数据分析,进行精准化政策推送、个性化推荐等服务。
归集提取业务
1、归集业务子系统
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涉及的归集业务,需满足客户自主安排时间、尽可能一步办结、业务提供7*24小时支持的需要,同时可支持多种缴款方式、按需下载业务回单,手机渠道也能够支持部分单位业务。
2、提取业务子系统
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涉及的提取业务,需满足客户自主安排时间及选择渠道,尽可能一步办结、业务提供7*24小时、实时到账、按需下载业务回单的需要。
3、业务功能要求
要求包括:单位资料变更、个人资料变更(单笔)、个人资料变更(批量)、个人重要资料维护、个人短信业务、个人手机号码验证、单位实时收款协议管理、个人不良信用登记、单位不良信用登记、不良信用信息变更、不良信用类型维护、单位开户、个人开户、平台单位开户、单位账户注销、批量单位销户、职工零额销户、单位账户转移、个人账户转移、个人账户合户、单位级次管理、个人基数调整、单位比例调整、个人账户变更(封存、启封)、单位托管(封存、启封)、单位缓缴、个人冻结、个人解冻、个人续冻、封存原因维护、预缴登记、汇缴登记、补缴登记、缴存登记撤销、缴存入账、单位预缴退缴、个人退缴、预缴户下拨、预缴户上划、职工账户余额转移、单位预缴调账、批量委托登记、录入联系函、待办转移接续、撤销转入申请、接收联系函、处理联系函、联系函查询、住建部小程序异地转移申请查询、单位实时收款协议查询、灵活就业人员协议查询、短信签约查询、单位网上开通业务查询、单位资料变更查询、个人资料变更查询、单位不良信用查询、个人不良信用查询、单位分户查询、个人分户查询、单位缴款账户查询、单位明细查询、个人明细查询、开销户登记查询、单位转移查询、个人内部转移查询(转移、并户、调账)、个人冻结解冻查询、单位上下级查询、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查询、缴存登记簿查询、单位缴存信息变更查询、单位预缴退款查询、单位缓缴信息查询、超过两年未发生过缴存业务单位查询、灵活军转代缴失败查询、灵活军转代缴入账查询、单位欠缴查询、单位缴存证明打印、职工缴存证明打印、异地缴存证明打印、单位结息对账单打印、自动入账凭证打印、异地缴存证明中心名称修改、异地缴存证明打印记录查询、归集和提取情况查询、提取销户人数金额统计、结息查询、单位开通网上业务、单位网上操作员变更、单位网厅登录密码维护、个人网上业务密码重置、网上预约查询。
贷款业务
个人贷款子系统涵盖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包括开发商管理、贷款银行管理;以及完成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审核、审批、合同签订、抵押管理、贷款发放、还款、展期、缩期、转贷、计息、利率调整、变更、逾期催收、强制扣划、抵押物处置、打印账单、查询打印、贷款结清等业务;提供贷款的额度、还款计划、变更的试算;提供数据查询、报表等功能。贷款还款方式支持一次还清、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多种还款方式;对贷款的数据实行全面的查询、统计,可及时、准确传递贷款管理方面的数据,支持信贷资产的统计查询;支持逾期催收管理。
支持按照营业部、分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审批,或统一进行审核、审批。
业务功能要求如下:
开发商项目协议管理、开发商项目协议提前终止、评估公司协议管理、担保公司协议管理、合作协议控制管理、贷款咨询(试算)、贷款受理、贷款批准、信贷科集中审批、贷款签约、担保落实、贷款单笔发放、合同废弃、贷款收款账户维护、抵押物(抵押人)变更、借款人变更、公积金代扣协议维护、还款账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贷款缩期、贷款销户、贷款结清证明打印、贷款延期还款签约、贷款执行利率修改、提前还款试算、还款方式变更试算、缩期试算、柜台还款登记、柜台还款入账、柜台还款登记撤销、法院扣划-停息管理、法院扣划-停息管理查询、法院扣划-停息入账、逾期管理-催收管理、逾期管理-逾期台账、强制扣划、贷款核销、权证入库、抵押物信息补充、权证出库、权证信息修改、权证借出、权证归还、开发商基本信息查询、开发商历史信息查询、贷款审批信息查询、贷款审批流水查询、贷款合同信息查询、贷款账户信息查询、贷款还款计划查询、贷款还款明细查询、柜台还款信息查询、权证信息查询、逾期信息查询、贷款代扣明细查询、贷款催收信息维护查询、银行代扣失败查询、银行代扣入账查询、合同变更查询、贷款延期协议查询。
资金财务业务
资金管理系统可为中心财务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和提高服务水平,监控公积金中心所有账户的资金交易信息,并形成交易状态统计表及分析图,同时对资金交易量(交易笔数、交易金额)进行统计分析,以及与业务系统无缝衔接,实现贷款、提取等业务的资金调拔审批、调度、结算和投资管理功能,形成一套规范管理体系。
业务功能要求:
银行专户开设、银行专户修改、银行专户注销、定期存款开户、定期存款注销、定期存款利息预提、资金划转、账套间资金清算划款、预提银行手续费、支付银行手续费、增值收益分配、上缴财政增值收益、公积金退票通知、财务单笔付款、未入账到账通知查询、银行到账通知明细查询、银行收款账户维护、划转担保公司代偿资金、担保公司代偿资金退回、担保手续费支付、担保手续费结转、银行专户查询、银行专户资金收入支出查询、定期存款查询、预提定期利息查询、资金划转查询、账套间利息资金清算查询、支付手续费查询、预提银行手续费查询、预提职工利息查询、担保手续费明细查询、账套维护、科目维护、初始建账、会计分录维护、填制凭证、凭证管理与查询、科目总账查询、科目明细帐查询、科目余额表查询、核算项目总账、核算项目余额表、核算项目明细表、银行存款日记账查询、资产负债表、增值收益表、银行存款对账、余额调节表查询打印。
App
需利用数据分析及用户行为特征埋点分析,根据用户属性、行为特征等分析用户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并推荐用户可能需要的功能,实现手机终端千人千面的公积金业务办理能力。
功能要求如下:
1、查询业务要求:
个人公积金基本信息查询、个人明细查询、职工信息变更、个人短信签约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打印、凭证重打、异地缴存证明打印、贷款结清证明打印、贷款申请进度查询、贷款基本信息查询、贷款试算、还款明细查询、还款计划查询、合作楼盘查询。
2、办理业务要求:
离退休提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提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无房职工租房提取,个人账户异地转移,委托扣划签约,贷款账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贷款短信发送人变更,提前还款。
网厅
智能网厅系统建设,重点解决在外部相关部门数据共享还不充分的条件下,如何最大限度解决网上业务办理与柜面业务合理衔接问题。
1、业务模式要求
系统需支持两种模式:
(1)一步办结模式
(2)线上提交,线下审批办结
系统满足缴存单位、个人用户网上业务办理功能需求。
2、业务功能要求
(1)单位业务:单位分户查询、单位明细查询、单位基本信息查询、单位下个人转移查询、单位下缴存信息变更查询、凭证重打、单位缴存证明打印、自动入账凭证打印、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缴存基数变更、个人开户、单位比例调整、单位密码修改、个人启封、个人转移、部门批量变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注销、单位降低比例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单位销户、个人封存、封存原因维护、汇缴、补缴、缴存登记撤销。
(2)个人业务:个人公积金基本信息查询、个人明细查询、职工信息变更、个人短信签约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打印、凭证重打、异地缴存证明打印、贷款结清证明打印、贷款申请进度查询、贷款基本信息查询、贷款试算、还款明细查询、还款计划查询、合作楼盘查询、离退休提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提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无房职工租房提取、个人账户异地转移、委托扣划签约、贷款账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贷款短信发送人变更、提前还款。
微信小程序
需利用数据分析及用户行为特征埋点分析,根据用户属性、行为特征等分析用户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并推荐用户可能需要的功能,实现手机终端千人千面的公积金业务办理能力。
(一)查询业务要求
个人公积金基本信息查询、个人明细查询、职工信息变更、个人短信签约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打印、凭证重打、异地缴存证明打印、贷款结清证明打印、贷款申请进度查询、贷款基本信息查询、贷款试算、还款明细查询、还款计划查询、合作楼盘查询。
(二)办理业务要求
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离退休提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提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无房职工租房提取、个人账户异地转移、委托扣划签约、贷款账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贷款短信发送人变更、提前还款。
PAD端移动业务
新增互联网移动业务办理特色渠道也可以为柜台业务分流,缓解柜台业务办理压力。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手持终端设备,为老年人等有业务办理困难的特殊群体提供一对一服务模式,使公积金业务办理更快、更灵活、更人性化。
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上门办理个人公积金业务,为特殊人群提供特殊服务。在业务办理前,工作人员向待办职工介绍业务办理所需要准备的材料、业务办理流程等信息,然后工作人员携带终端设备,采集办理人身份证、人脸照片,并对接核心业务系统数据源,核验办理人的真实身份,保证办理人身份真实性。由工作人员根据具体的业务场景,在现场用移动终端为办理人进行业务办理,通过终端设备采集办理人手写签名笔迹,实现办理人对公积金文件的无纸化签署,并保证签署文件的法律效力,真正实现“足不出户零跑腿”。
(一)查询业务要求
个人公积金基本信息查询、个人明细查询、贷款申请进度查询、贷款基本信息查询、还款明细查询、还款计划查询。
(二)办理业务要求
开发商协议管理、个人催收、单位开户、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离退休提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提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无房职工租房提取。
虚拟柜员机
要求:各管理部建立智能自助服务专区,以智能机器服务为主,配备引导员作为辅助角色,实现客户一站式全流程智能化自助办理。
支付宝
要求: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快速查询公积金基本信息。
短信
要求:优化短信渠道,更快速的发送公积金缴存人、贷款人的信息变更情况。
业务平台
业务平台可通过对业务服务、交易支撑、业务支撑、基础支撑和客户服务等五个方面进行分析,将各子系统间共性的需求抽取和剥离出来构建为公共的服务,根据高内聚、低耦合的原则,分别从面向业务支撑、面向业务服务、面向客户服务、面向交易支撑、面向基础支撑等五个方面抽象成不同的业务中心。
要求如下:
1、统一机构管理
需提供统一的机构配置管理中心,按中心、外联机构、第三方合作机构等机构分别建立多级管理体系,通过系统配置,建立机构间管理层级的关联。
2、统一认证管理
对多个业务系统的信息化平台,需实现统一用户认证的安全策略。
3、统一业务协同
需实现业务协同,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与其他机构进行联网核查,协同业务办理。
4、统一数据共享
中心因业务需要和多个政务机构联网,如公安、税务、房产等政务机构的不同系统频繁交换业务信息,对各政务机构的不同要求进行融合、后实现安全的数据交换。现有的各政务机构业务无法协同,也没有统一的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标准,实现业务数据在不同业务系统之间顺畅、实时、批量、包括电子影像材料的传输。
数据管理平台
要求:让数据更加灵活地支撑前端业务,通过持续沉淀住房公积金中心数据复用能力形成数据从采集、治理、开发到数据服务的一整套数据使用的机制。
核心能力要求:
1、数据治理支撑能力。数据管理平台提供工具化支撑能力。
2、数据应用能力。一是:数据可视化能力。二是:对业务系统进行赋能,使其更加智能化,也就是数据驱动。
3、数据战略支撑能力。提供有效数据和平台支撑。
技术平台
要求:技术平台是将各种技术中间件等能力进行整合包装的平台,过滤掉技术细节,向前台、业务平台、数据管理平台提供简单一致、易于使用的应用技术能力,技术平台中每个技术能力模块可独立输出、复用,同时可提供SaaS化服务。借助技术平台能力将提高运行及开发效率、降低实施成本。产品预置各类整合功能,无需二次开发或仅需必要配置即可使用。
项目组织及实施要求
项目建设整体要求
项目应本着统一规划,分阶段实施的原则进行开发、设计。统一规划是指整体系统的差异和需求统一完成,在内容实现时采用分步实施、阶段发布的方法。
实施周期要求
要求投标方提供合理的实施计划安排,细化到每个阶段的任务分工,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测试、上线运行等全部工作。
项目进度要求
投标方必须详细描述项目各项工作的进展计划,并明确完成各项工作预计所需时间及达到的阶段目标。
技术力量及项目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人员的组成要求具有相关项目的开发经验,项目核心人员具有同等规模项目的开发经验。
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
项目建设需要投标方就项目实施的领导、组织与管理进行合理规划,明确项目组织与岗位职责,采用成熟开发工具,按照科学、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论周密计划、精心施工。同时,要求投标方描述自身的技术实力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组织和相关措施。
系统必须采用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明确项目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项目采用的实施方法以及相关的项目管理工具等进行项目的实施。同时,提出项目的关键点和风险点并提出对应的解决方法,以保证项目的确实可行。
系统测试
投标方必须制定系统整体测试方案。
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工作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投标方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形成综合验收报告。
风险分析及规避措施
投标方应提供对本项目的风险管理方法体系。
项目的工作内容及成果文档的提交
必须提交以下内容:《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数据字典设计》、《系统数据字典设计》、《系统数据字典设计》、《系统测试报告》、《系统安装维护手册》、《用户使用操作手册》。
应用源代码要求
投标方待系统上线后提供一份应用程序源代码,提供形式为光盘。
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方负责应用系统售后维修。发生重大故障时,及时处理。
2.根据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运行特点,投标方应对系统运行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等进行业务培训,要求能够通过培训使相关人员能够熟悉信息系统相关运行知识,熟练掌握系统相关操作技能。通过培训,可以使各级相关人员,对软件系统有充分了解,熟悉系统的设计和操作方式,掌握系统的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
3.要求投标方必须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系统综合验收后的一年内属免费维护期。项目完全结束后,在免费维护期期间,服务响应时间为1小时,如果需要到达现场,则投标方12小时内必须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免费维护期过后,服务的响应时间根据中标后双方签订相关的维保协议做进一步商定。
4.投标方应提供固定的售后服务和投诉渠道:固定电话热线、移动电话热线、传真热线、电子邮箱,设定专人为本项目提供紧急维护服务。
第四章评标方法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开标及评标”、“六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
★2、符合性审查
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
3、样品及演示
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2条规定执行)
★4、比较及评价
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
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5.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投标人所投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1)非联合体投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10(10-20%)
(2)联合体投标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4-6%)。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服务价格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否则不予享受该政策性优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3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1)招标人招标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2)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5.4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
5.5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6-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6、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
★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
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三、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附件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3 | 税务登记证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7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8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9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10 |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11 |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12 | 联合体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4.8要求描述)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14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如适用)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结论 |
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或“×”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期:
附件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
1 | 投标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投标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2 |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3 | 开标一览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投标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4 | 服务价格明细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投标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5 | 服务需求投标表 |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投标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6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投标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7 |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 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 | |||
8 |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 投标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 |||
9 | 投标报价 | 1.投标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 | |||
10 | 样品或演示(如适用) | 符合投标须知表11.3及25.1所述全部要求 | |||
结论 |
注:《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
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有”或“无”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期:
附件3
评分细则
项目 | 分项名称 | 评分标准 | 满分 |
价格部分 | 价格分 | 价格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1、满足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其它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所有投标供应商有效报价的最低报价作为基准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15 |
技术部分60 | 总体设计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具体情况,根据服务需求制定总体设计方案,系统整体需设计以《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服务导则》体系为依据, 基于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设计,符合信息系统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同时满足《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规范》要求。①无方案,得0分;②有上述部分内容,得2分;③有上述全部内容但不适应本项目要求的,得4分;④有上述全部内容,适应本项目要求的,得6分; | 6 |
技术方案 | 1.能够基于中心现有核心业务系统所使用的业务服务组件平台上进行本次项目的需求开发改造工作。可实现功能的复用。实现业务逻辑的组件化开发,方便维护与开发。①无方案,得0分;②有上述部分内容,得2分;③有上述全部内容但不适应本项目要求的,得6分;④有上述全部内容,适应本项目要求的,得10分; | 10 | |
2.能够基于中心现有核心业务系统所使用的工作流平台上进行本次项目的需求开发改造工作。需建立工作流和规则管理体系,以支持业务流程重组再造,满足公积金经办业务处理的灵活性要求,实现流程定制及流程再造。 ①无方案,得0分;②有上述部分内容,得2分;③有上述全部内容但不适应本项目要求的,得6分;④有上述全部内容,适应本项目要求的,得10分; | 10 | ||
3.能够基于中心现有核心业务系统所使用的数据交换平台上进行本次项目的需求开发改造工作。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与外围的银行、机构、外围设备进行互联访问的渠道整合的服务。 ①无方案,得0分;②有上述部分内容,得2分;③有上述全部内容但不适应本项目要求的,得6分;④有上述全部内容,适应本项目要求的,得10分; | 10 | ||
项目实施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具体情况,根据服务需求制定实施方案,内容包括1.项目管理方案2.项目组织方案3.测试方案4.风险规避方案。①无方案,得0分; ②有上述部分内容,得2分;③有上述全部内容但不适应本项目要求的,得4分; ④有上述全部内容,适应本项目要求的,得6分; | 6 | |
项目培训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具体情况,根据服务需求制定项目培训方案,内容包括1.培训目标2.培训计划3.培训方式4.培训内容。①无方案,得0分; ②有上述部分内容,得2分;③有上述全部内容但不适应本项目要求的,得4分; ④有上述全部内容,适应本项目要求的,得6分; | 6 | |
售后服务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具体情况,根据服务需求制定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1.售后服务承诺2.服务质量保障措施.3.发生故障后的应急解决方案①无方案,得0分;②有上述部分内容,得2分;③有上述全部内容但不适应本项目要求的,得4分; ④有上述全部内容,适应本项目要求的,得6分; | 6 | |
技术团队实力 | 1.具有PMP资质认证的,得1分; 2.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1分;3.具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得1分;4.具有软件设计师证书,得1分;5.具有网络工程师证书,得1分;6.具有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得1分。以上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以及投标人为该员工缴纳的近期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不全不得分,提供复印件。 | 6 | |
商务部分25 | 供应商资质 | 1.具有ITSS国家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认证证书,得1分;2.具有ISO20000 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3.具有ISO2915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4.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得1分;5.为高新技术企业,得1分;6.具有国际软件成熟度集成CMMI5证书,得1分;7.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8.具有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软件安全开发),得1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8 |
技术支撑能力 | 投标人具备本项目内容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情况:1.具有综合服务平台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2.具有运维监控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3.具有业务服务平台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4.具有业务中台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5.具有资金服务管理平台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6.具有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7.具有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8.具有新一代企业级业务系统集成开发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软件著作权必须在国家版权局进行登记,著作权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 8 | |
项目案例 | 投标人自2017年至今实施的住房公积金行业核心业务系统项目的实施项目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6分。 | 6 | |
企业信用 | 根据投标人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分:AAA等级3分,AA等级2.5分,A等级加2分,BBB等级加1.5分,BB等级加1分,B等级加0.5分,C至CCC等级不得分,提供有效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3 | |
合 计 | - | 100 |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
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
1.8“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
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2“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
1.13“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识及规范为准。
2.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投标表一致。
3.知识产权
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完成方式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
5.付款
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6.服务质量
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
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
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
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7.3投标人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7.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7.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7.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7.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投标。
7.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7.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7.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7.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投标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7.2.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质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7.2.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
8.检验和验收
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9.违约责任
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9.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9.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0.不可抗力
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争端的解决
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6.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工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6.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1招标文件;
17.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17.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7.5中标通知书;
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服务价格明细表)中所列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时间:
2.付款方式:
3.付款条件:
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1.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
七、验收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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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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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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