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zyc-2023-016
预算金额6万元
招标联系人熊老师0826-568188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第一章  采购公告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拟对岳池县中医医院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YZYC-2023-016
二、采购项目名称:岳池县中医医院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6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凡有意参加竞谈者,请以下列方式参与,并提供相应资料:
(一)请于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本次采购公告中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内容。
(二)按相关要求将填写完成的单位介绍信及报名表扫描件,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车辆基本情况及要求、商务要求的响应文件扫描件(须完全响应,格式自拟)于2023年10月25 日 至2023年10月 26日(正常上班时间)扫描后发送至348241684@qq.com 。
    注:供应商需如实填写并发送上述相关信息,因供应商提供信息错误、不完整等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如资格审核已通过,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六、报价截止时间及方式:请于2023年10月 30日10∶00(北京时间)前将报价函(格式自拟)扫描后发送于采购人纪委综合室邮箱yczyyjsk@163.com,采购人统一开启报价。
注:逾期发送的报价,采购人不予接收。
七、开启地点:岳池县中医医院1号楼5楼纪委综合室。
八、本公告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asggzy.cn/)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岳池县中医医院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九龙镇丝绸路 2 号 
联 系 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0826-5681885
 
备注:本公告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均由信息发布主体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仅作发布平台。
 
 
 
附件一
单位介绍信
岳池县中医医院:
兹介绍我单位同志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本单位前往贵院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           )
的报名等相关事宜,请予接洽。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报名信息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单位全称

邮箱

座机

手机

履约保证金退款信息

企业账户信息

投标人快递收取地址

报名时间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其他事项


 
 
 
 
 
 
 
 
 
 
 
 
 
 
 
 
 
 
 
 
 
 
 
 
 
 
 
 
附件三
岳池县中医医院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拟对岳池县中医医院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YZYC-2023-016
二、采购项目名称:岳池县中医医院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60000元
四、最高限价:57000元(报价超过无效)
四、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符合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能力(提供承诺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9.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原印章。
五、车辆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服务车辆清单
序号
车辆类别
车辆类型
数量
购置时间及里程(里程变化中)
1
120救护车
宇通ZK5041XJH36
1
2022年8月,1万公里
2
120救护车
江铃全顺JX5034XJHZC
1
2015年3月,14万公里
3
120救护车
启界CRV5041XJHV348D
1
2022年7月,1万公里
4
120救护车
凯福来NBC5043XJH09
1
2020年7月,8万公里
5
120救护车
康福佳QJM5042XJH
1
2019年4月,11万公里
6
其他车辆
大众帕萨特
1
2011年2月,24万公里

 
(二)服务内容
1、发动机维修和保养
发动机如果涉及到大修、二级维修等,需更换原车件,更换后必须由修理厂确认修理后质保期;一般车辆的发动机保养要求使用正规厂家的润滑油等产品;
2、轮胎检查、更换
轮胎属于易耗品,轮胎胎压和纹理做定期检查,在确定不能正常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更换新轮胎;
3、刹车系统维修和保养
刹车系统定期保养,需更换的产品必须要求使用正规厂家产品,且由修理厂出具产品承诺书,在使用更换后的刹车产品期间,必须保障刹车安全和使用期限;
4、转向系统维修和保养
转向系统如需更换,要求用原厂正规产品,并保证使用期限;
5、钣金系统维修
钣金系统要求做到整洁、干净,不影响车辆的使用。
6、其他系统维修和保养:变速箱、空调系统等其他全车各系统各部件的维修保养。
(三)服务要求
 1、服务质量满足但不限于《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7 号)》等相关规定。经维修方维修合格出厂车辆 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为: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的,车辆行驶 50000 公里或者 90 日;二级维护:车辆行驶 6000 公里或者 10 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 车辆行驶 2000 公里或者 7 日。
2、具备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和出厂合格等技术档案。
3、执行《主要车型维护工艺规程》(GB/T18344-2001),质量--管理制度,具有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鲜章)
4、具有与其维修作业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工种机电设备的安全 操作规程。(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鲜章)
5、具有特种专用上装液压部件车辆维修服务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鲜 章) 6、送修车辆小修,2 级维护须当日完成,车辆总成大修及液压专用部件维修 须 3 日内完成、车辆大修须 10 日内完成。(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鲜章)
7、供应商须提供 30 分钟到达车辆救援维修服务单位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并 加盖鲜章)
8、供应商须提供 7*24 小时车辆救援维修服务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鲜 章)
9、接车服务:供应商须提供免费接车服务。(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鲜章)
10、道路救援服务:广安区域以内免费施救,在救援过程中,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优先提供现场救援工作,若因现场条件确实无法修理的,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实施拖车服务。(提供承诺函)。
(四)质量要求
 1、服务要求满足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11。
2、采购人获得维修供应商优先服务的权利,随到随修(包含节假日),并在不超过承诺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如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送修单位联系。设置一至二名联络员,建立联络制度,如联络员联系电话有变 动,应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
3、维修供应商根据送修方出具的“用车报修单”(简称《报修单》),认真检 查、核实送修车辆的拟维修和保养项目,情况属实的,加盖维修供应商公章;对检查中发现无需维修和保养的项目,应告知送修单位并在《报修单》中注明;对发现《报修单》所列项目以外问题的,应告知送修单位,经送修单位同意维修并补填《报修单》后,方可实施维修。
4、依据相关标准和维修手册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完毕后确定切合实际的维修方案,在征得采购人(送修方)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维修方案因实际情况改变须征得送修方同意),维修竣工后在打印的维修清单上注明详细维修清单明细,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工时及工时费、材料清单及材料费、材料综合管理费、 外加工费(如有)、维修总金额等内容,材料综合管理费必须在维修清单中明确 单独列出,并通知送修方前来办理车辆交接手续,维修供应商出具维修出厂合格 证和维修清单,送修方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及相关资料,若无异议在维修清单上签 字确认。
5、维修供应商须严格执行中标收费价格优惠率,对未经送修方同意超出送修 范围的项目和超出中标价格的收费,送修方有权拒绝结算。
6、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并向送修单位明确该新件是原厂件、品牌件、还是 OEM 件,是省内购置还是省外购置。不用修复件,并确保新件是正规厂家生产,有合格证,同时旧件应交库房保存,车辆竣工出厂后, 旧件应归还送修单位。 
7、维修供应商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7 号) 对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和台帐记录,并按季度向车辆送修单位报送车辆维修情 况统计总表及每辆车的季度定点维修执行情况表;
8、维修供应商负责维修期间的车辆安全和维修质量。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失火、被盗及其它损失,由维修企业承担一切后果。已经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按《机 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7 号)执行。若送修方对车辆维 修质量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维修供应商提出,若维修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 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维修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 费由送修方承担;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维修供应商承担。
9、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维修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由维修供应商负责。
10、维修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公务车,未经送修单位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它用。
11、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将送修单位的车辆转厂维修。 ⑫严格执行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服务承诺。
六、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1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安全要求:因投标人自身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投标人承担完全责任, 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提 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付款方式要求:按季度由采购人根据合同总费用分四次结算(转账),结算时维修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维修发票、维修清单,维修供应商不出具的, 采购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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