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公务用车社会化出行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7楼)7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D2023-ZB-069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公务用车社会化出行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公务用车社会化出行服务项目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1 | 现采购公务用车社会化出行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 | 供应商通过折扣率方式进行报价,以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 |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限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综合考量上年度服务情况,确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客车(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上述内容的相应证明材料;(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以开、评标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4日 至 2023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7楼)707室
方式:请各供应商于 2023 年 08月 14 日至 2023 年 08 月 18 日每天上午09:00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须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至邮箱444032925@qq.com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万寿北路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7层7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2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万寿北路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7层7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逾期送达或不符合密封要求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2.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竞争性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响应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3.本项目发布媒介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中心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159 号
联系方式:岳少莉/0951-5169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7楼
联系方式:张彩琴、马静/0951-39383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彩琴、马静
电 话: 0951-3938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