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建医科大学医学检验虚拟仿真教学系统等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82.6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6/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医科大学
乙方:山东泽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YZB[GK]2020008的福建医科大学医学检验虚拟仿真教学系统等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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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3412 | 教学专用仪器 | 医学检验虚拟仿真教学系统 | 1 | 套 | 国内 | 332500 | 332500 | 泽众 | V1.0 | 无 | ||||
1 | 1-2 | A033412 | 教学专用仪器 | 虚拟临床检验科基本技能训练系统 | 1 | 套 | 国内 | 158000 | 158000 | 泽众 | V1.0 | 无 | ||||
1 | 1-3 | A033412 | 教学专用仪器 | 偏瘫病人的康复虚拟实验教学系统 | 1 | 套 | 国内 | 47900 | 47900 | 泽众 | V1.0 | 无 | ||||
1 | 1-4 | A033412 | 教学专用仪器 | 吞咽障碍康复虚拟实验教学系统 | 1 | 套 | 国内 | 47900 | 47900 | 泽众 | V1.0 | 无 | ||||
1 | 1-5 | A033412 | 教学专用仪器 | CT成像原理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统 | 1 | 套 | 国内 | 47900 | 47900 | 泽众 | V1.0 | 无 | ||||
1 | 1-6 | A033412 | 教学专用仪器 | MRI(核磁共振)成像原理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统 | 1 | 套 | 国内 | 47900 | 47900 | 泽众 | V1.0 | 无 | ||||
1 | 1-7 | A033412 | 教学专用仪器 | 医学技术虚拟资源共享平台 | 1 | 套 | 国内 | 144500 | 144500 | 泽众、人卫社 | V1.0 | 无 | ||||
合计: | 8266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捌拾贰万陆仟陆佰元整元(¥826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30天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建医科大学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及样品进行验收,有可能做破坏性实验检查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验收方法: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设备进行为期30天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甲方对设备性能及技术指标进行评价,符合要求后的,验收通过;不合格的,乙方需进行更换或整改,并重新调试运行直至达到验收合格。甲乙双方代表必须按《福建医科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上规定的项目对照设备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乙方应提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等相关材料,如发现设备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乙方提出索赔。如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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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货到安装验收合格,资产入库建账后30日内付清合同总金额。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时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0 %。 10.2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3 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4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保证对其所供产品享有合法的权利;保证在其所供产品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和鉴证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保证其所供产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如甲方使用该产品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乙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免费质保期六年,六年内免费升级,终身维护。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乙方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2.在免费质保期内,乙方提供更换、维护服务及其他事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质保期内产品质量经权威机构鉴定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免费升级服务:软件升级服务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应甲方要求的升级,针对软件局部内容、知识点、软件模块,进行定向升级。甲方在年内,可以根据教学要求提出软件升级或者修改完善的内容,乙方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修改、完善,并为甲方升级;软件自动升级维护:乙方每年都会对提供软件的内容升级,软件升级后,工程师会主动联系甲方,询问并提供升级。3.免费保修期满前1 个月内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4.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继续在必要时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不收取维护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医科大学 | 乙方: | 山东泽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 | 住所: | 济南市高新区环保科技园北区B座3单元3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游秀芬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巩玉刚 | |
联系方法: | 0591-22862213 | 联系方法: | 1307536323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齐鲁银行济南高新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173114000000036010 |
签订地点:福建医科大学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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