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乙腈等试剂耗材采购零散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d-173322139588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梁国丽
招标代理机构云采链(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邹小姐020-8762282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乙腈等试剂耗材采购 项目编号 CD-1733221395889
报名时间 2024-12-04 11:30:00 至 2024-12-06 17:00:00 报价时间 2024-12-09 09:00:00 至 2024-12-09 17:00:00
采购内容 化学检验试剂 采购品目 货物/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化学试剂和助剂
周期类型 交货期 周期内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
交货类型 交货内容
报价类型 总价 报价是否含税 成交方式 最低价成交法
报价次数 1 报价间隔 报价规则 不公开报价:在报价过程中,不公开报价供应商的公司名称及报价金额
采购包组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元) 最低限价(元)
乙腈等试剂耗材采购 详见项目需求书 详见项目需求书 8 40000
采购单位 阳江市检测检验中心 代理机构 云采链(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人 梁国丽 代理机构联系人 邹小姐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0-87622828
项目需求

一、本项目通过云采链线上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零散采购,受邀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参与项目。

二、语言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平台就有关项目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文件或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三、在云采链平台参与零散采购项目后放弃成交资格超过三次(含三次)的供应商连同该供应商同一法人名下所有公司将被列入平台黑名单,永久不得参与平台的零散采购项目。  

四、零散采购须知

(一)零散采购说明

1.   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项目有关的费用,不项目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   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项目附件的格式填写,不得增加或删除表格内容。除单价、金额或项目要求填写的内容外,不得擅自改动项目附件内容,否则将有可能影响成交结果,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3.   参与项目的供应商需对用户需求书的所有条款进行整体响应,用户需求书条款若有一条负偏离或不响应,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4.   若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本项目,则采购人有权利保留追究责任。

5.   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可重新启动采购或按项目公告规定顺延推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人。

6.   若本项目采购失败,采购人将重新采购,届时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重新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7.   成交供应商若无正当理由恶意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重新组织的项目采购活动。

8.   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审核或复核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时,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期间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的失信记录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的不良情形,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9.   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向我司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项目文件规定和项目公告规定以及本公司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公司的意见

10.  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项目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服务要求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项目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参与项目所上传的文件没有对项目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1.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或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2. 成交供应商应在项目结果发布30天内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完成成交项目;若采购单位无签订合同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项目结果发布30天内与采购单位约定项目执行事宜;否则将有可能被取消成交资格。

13. 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存在假冒伪劣等品质问题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低下或存在拖延影响项目进程等问题,经采购人确认,将列入该采购人黑名单,1年内不得参与该采购人的所有项目且采购人有权利保留追究责任;

14. 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应提供正确、畅通的联系方式,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供应商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供应商及时取得联系,相关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响应资格,且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  供应商认为项目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按照云采链平台相关指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质疑,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

16.  本项目公告和项目文件的解释权归“云采链线上采购一体化平台”所有。

(二)项目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项目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云采链平台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

2.   无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否影响项目,平台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所有的报名供应商;报名供应商应按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报名截止时间少于一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相应顺延报名的截止时间。

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项目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如有要求缴纳平台保障金的项目有下列任一情发生时,平台保障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项目相关公告以及项目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后撤销其报价的;

2)获取成交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或成交人不配合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其他因成交人的原因被认定取消成交资格的。

(四)报名要求(参与项目的供应商资质要求: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并对上传的报名文件资料承担责任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2.   供应商完全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条款、内容及要求的,提供采购需求书响应声明函即可,格式详见附件;

3.   报名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且不接受联合参与零散采购;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4.   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进行相关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五)报价要求(报价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并对上传的响应文件资料承担责任

1.   通过报名供应商应根据本公告要求,在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同时按本公告要求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并上传相应报价附件(报价表)。

2.  报价机会仅为1次,供应商应谨慎提交报价,由于错传、漏传、填错等原因导致的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确定成交候选人

1.   本项目以最低价成交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报价(经价格核准后的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最低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在前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次低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七)无效报价

1.   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或超过项目对应产品单项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   参与项目的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文件,如果不按公告规定或项目文件要求等相关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资质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3.   参与项目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4.   报价表以及有报价供应商落款的报价文件必须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不接受总价优惠折扣形式的报价,供应商应将对项目的优惠直接在清单报价中体现出来。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6.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属于报价无效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响应,其报价无效:

(1) 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项目;

(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项目事宜;

(4) 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IP地址参与项目;

(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淆;

(8) 不同供应商的保障金/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项目活动失败

1.   出现下列情况的,本次项目活动失败:

(1)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

(2)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使用费

1.   成交供应商须向平台服务商云采链线上采购一体化平台缴纳平台使用费,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5%四舍五入取整数)。

2.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必须按项目公告等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平台使用费;

3.   如确实因不可抗力放弃成交资格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提供相关的证明;如逾期,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平台使用费。

(十)联系方式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云采链互联服务平台,即可在线咨询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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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采链(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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