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某医院中央监护系统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现将中央监护系统采购意向公示如下: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中央监护系统一套。

预算金额:110万元

设备名称

中央监护系统

总数量(台/套)1

预算单价(万元)110

预算总金额(万元)110

序号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

招标参数和性能要求

备注

1

基本要求

中央监护系统含一套中央站,十台插件式监护仪

 

2

资质条件

产品通过CFDA认证

 

3

技术和性能参数

 

 

3.1

系统功能

中央监护系统支持中央站、工作站、浏览站、远程查询系统等多种产品形态互联,支持远程查看、控制监护仪

 

★3.2

系统功能

中心监护系统可支持参数监测:ECG,ST,QT/QTc,RESP,SPO2,PR,TEMP, NIBP,IBP,CCO,ScvO2,C.O.,ICG,BIS, RM,CO2,AG,EEG,NMT,Rso2, TcGas

 

3.3

系统功能

可同时集中监护不少于80个病人,单个屏幕可支持20个以上病人同时集中监护。支持多达4个显示屏显示。

 

3.4

系统功能

多床观察时每床支持5个参数、4道波形的观察,支持大字体显示

 

3.5

系统功能

支持远程控制床旁监护仪报警暂停、复位,测量血压。

 

3.6

数据回顾

支持至少240小时长趋势回顾和4小时短趋势回顾,至少240小时全息波形回顾,至少720条报警事件回顾、12导分析报告回顾、C.O.测量结果回顾;至少240小时的ST片段回顾;至少100条呼吸氧和事件回顾。

 

3.7

监护仪结构

模块化插件式床旁监护仪,主机、显示屏和插件槽体一体化设计,主机插槽数≥5个

 

3.8

显示屏

≥15英寸彩色触摸屏,8通道显示,显示屏亮度自动调节

 

3.9

电池

内置高能锂电池,供电时间≥2小时

 

●3.10

监测参数

基本功能模块支持心电,呼吸,心率,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双通道体温和双通道有创血压的同时监测

 

3.11

监测功能

支持房颤心律失常分析功能,标配支持≥18种实时心律失常分析

 

3.12

监测功能

支持≥4通道心电进行多导心电分析

 

3.13

监测功能

提供ST段分析功能,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支持在分组显示心脏前壁,下壁和侧壁的ST实时片段和参考片段

 

3.14

监测功能

具有QT/QTc实时连续测量功能,提供QT,QTc和ΔQTc参数值的显示

 

3.15

监测功能

无创血压提供手动、自动间隔、连续、序列四种测量模式

 

●3.16

监测功能

支持升级PICCO、BIS、NMT、呼末二氧化碳模块,进行高端参数监测

 

3.17

监测功能

提供肺动脉锲压(PAWP)的监测和PPV参数监测

 

3.18

监测功能

标配具备血液动力学,药物计算,氧合计算,通气计算和肾功能计算功能

 

3.19

存储功能

具备≥40小时全息波形的存储与回顾功能

 

3.20

信息化

支持与输注泵、呼吸机等床旁设备互联互通,实现中央监护站的集中查看、管理

 

3.21

辅助工具

提供专业的血流动力学辅助应用,能够图形化显示监测参数,体现参数之间的关系,提供目标治疗决策建议,提供抬腿试验辅助工具,提供心功能图指示,提供蛛网图参数跟踪。

 

4

配置需求

中心监护系统1套,监护仪10台,呼末二氧化碳模块3个,双有创监护功能10个,lis计算机1台,打印机1台,PICCO模块1个,转运监护模块1个。

 

备注:1.加注“★”号的技术指标为关键指标,≥1项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即做废标处理。
      2.加注“·”号的技术指标为重要指标。
      3.加注“★”、“·”号的技术指标均需投标企业提供证明材料。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天津政府采购网(www.ccgp-tianjin.gov.cn)上发布。

 

注: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并征求供应商关于设备参数信息等意见建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授权书,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纸质反馈资料请邮寄至我单位,具体邮寄信息见联系方式。供应商提供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质条件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与设备参数相关意见建议,应在公告发布5日内,将电子版(盖章PDF格式)以电子邮件寄送至公示邮箱,纸质版材料一并邮寄,材料有效时间以快递发出时间为准。

联系方式:宋助理 13512068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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