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2024-2026年报废铅酸电池回收商选聘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06/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招标联系人冯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甄盼盼1815364452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2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26
公告正文
本项目为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2024-2026年报废铅酸电池回收商选聘项目,出售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现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竞买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项目概况与内容:根据《关于做好报废铅酸电池回收商选聘和处置工作的通知》(供应链〔2024〕2号),总部优化了新一期报废铅酸电池回收商选聘模式,由省公司集中组织开展,现拟根据通知要求启动新一期报废铅酸电池回收商选聘;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甘肃铁塔全省报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服务,3年预估全省处置容量约254400KWh,按照总部文件要求,新合同履约时报废铅酸电池严格落实不经仓处置,由回收商上站回收电池或出售人将电池送至回收商指定地点,铁塔自有仓库中不得存放报废铅酸电池;本次2024-2026年报废铅酸电池回收商选聘,仅用于单批次净值小于100万元的报废铅酸电池商务处置。单批次报废铅酸电池净值超100万元商务处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报废资产处置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各分公司预测处置需求量具体如下:
注:上述数量为预估值,最终实际交付的数量以实际规模、订单以及现场实物清点为准。后期成交后所有型号的电池均按照Wh(瓦时)交付,计算规则如下:1Wh=1V*1Ah。比如24只2V.100Ah型号的电池,Wh(瓦时)计算为24*2*100=4800Wh。其他型号的均按照此规则计算。
1.2 服务地点:甘肃省。
1.3 合同签订方式:采用框架协议+订单模式。
1.4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5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在多轮次竞价阶段按照综合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选聘2家成交供应商作为回收商,具体标包划分及规模如下:
1.6 本次标的物在出售人指定的站址,标的物清单仅供申请人报名时参考。标的物以基站站点的实物为准,出售人声明不能保证标的物的真伪或品质,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供申请人参考,出售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申请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申请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对自己参与本项目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7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2024-2026年报废铅酸电池回收商选聘,出售人后续会邀请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具体竞价项目的竞价。
2.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若资格审查不合格其应答将被否决,申请人资格要求如下:
2.1 依法设立: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出售人和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申请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证明材料:须提供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 申请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2.2.1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2.2.2 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且提供任意一张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2.3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申请。
2.4 申请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申请。
2.5 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申请。
2.6 申请人应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如发证日期为2021年1月1日之前,则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涵盖HW49中900-044-49,有效期截止日应满足自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0天;如发证日期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涵盖HW31中900-052-31。
2.6.1 省外回收商(注册地非甘肃):申请人应具备自有处理能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有“利用”或“处置”或“综合经营”等内容,核定经营规模为每年不低于1.5万吨。
2.6.2 本省回收商(注册地在甘肃):申请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须具备“收集、贮存”、或“利用”或或“综合经营”等内容,核定经营规模为每年不低于1万吨。
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2.7 申请人应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或委托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报废铅酸电池的运输(应提供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如申请人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第三方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申请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委托合同的有效期不能覆盖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申请人应承诺及时办理危险品运输资质延期手续或续签运输委托合同或更换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确保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内运输方危险品运输资质有效。
证明材料:申请人须提供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扫描件。如委托第三方运输,须提供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扫描件。如申请人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申请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委托运输合同的有效期不能覆盖本资格预审有效期限,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8 申请人在2021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备1项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成功转移案例。
2.8.1 省外回收商(注册地非甘肃):申请人应具备跨省成功转移案例。应同时提供经其所属省环保部门同意的跨省接收批复文件、环保部门网站查询截图和至少一份与转移批复文件对应的合同。
2.8.2 本省回收商(注册地在甘肃):申请人应具备甘肃省内成功转移案例。应提供环保部门网上查询页面及至少一份对应的合同。
注: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甲乙双方盖章)等。
2.9 回收商须在甘肃省具备合格的报废铅酸电池贮存库(自有或租赁),贮存库应通过当地环保部门验收;或承诺成交后30日内在甘肃省配备经当地环保部门评估认可的贮存库房。
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证明文件之一
(1)申请人自有报废铅酸电池贮存库的需提供有效的库房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当地环保部门验收证明材料;
(2)申请人租赁报废铅酸电池贮存库的需提供有效的库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当地环保部门验收证明材料;
(3)申请人在成交后配备经当地环保部门评估认可的贮存库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10 回收商须承诺成交后按照其服务的市州分公司要求上站回收报废铅酸电池或到指定地点(包含各个县城城区内)收集。
证明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11 回收商须承诺成交后若其服务的市州分公司报废电池重量累积达到1吨时,回收商需到铁塔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电池交割。
证明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12 回收商应保障电池回收的安全性,并承诺自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交接清单》后,承担后续所有安全责任(如搬挪电池过程中引起的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运输等、贮存过程中的泄露、污染等安全事故等)。
证明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13 如涉及跨省转移(跨省回收商),申请人应承诺代为办理环保部门同意跨省转移的批复文件,且于签订框架合同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
证明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14 回收商须承诺成交后在收到出售人回收通知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完成报废铅酸电池的拉运。
证明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15 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证明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15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出售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6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6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6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甘肃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甘肃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不同申请人的申请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2.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1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预审方法
3.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资格预审文件。
3.2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项目的竞价。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资格预审文件,具体如下:
4.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15日8时30分至2024年6月2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应答的潜在申请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4.2.1 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进行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登记申领。未在平台注册的申请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申请人注册及CA办理”。
4.2.2 完成注册后,申请人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平台进行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登记申领。首先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开票信息,最后点击最下方“支付并下载文件”按钮购买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支付方式详见4.3条款。
4.2.3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操作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4.3 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资格预审文件款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缴纳。
4.4 资格预审文件款发票事宜:资格预审文件款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送至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填写的发票接收邮箱,请注意查收。
5.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9时00分。
5.2电子申请文件的递交: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提交,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首先点击左侧菜单“我的项目”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最后点击左下方“投标文件递交”按钮进行申请文件递交。
5.3 申请人应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平台完成加密电子申请文件的上传。申请人未在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电子申请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平台提交电子申请文件。
5.4 电子申请文件递交及解密异常时的处理方式:
(1)当电子申请文件上传异常时,申请人应及时联系平台技术支撑人员解决。
(2)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申请文件递交失败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申请文件未解密的,视为申请人撤销申请文件。
(4)因申请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申请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申请文件。
(5)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申请文件递交失败的,其应答无效。
6.申请人注册及CA办理
6.1 平台注册
有意参与本项目应答的潜在申请人需完成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已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但忘记密码的潜在申请人,请点击平台首页“忘记密码”按钮,按照网页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重置密码。
未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的潜在申请人,请点击平台首页“新用户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首页“操作手册”专区的《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
6.2 CA证书办理
首次使用平台进行电子应答的潜在申请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申请文件编制和应答,申请人请在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及时办理CA证书,避免影响正常应答。CA证书售价200元人民币/个/年,手机CA证书售价200元人民币/三个月或者500元人民币/年,售后不退,证书自发售之日起365天内有效。已持有平台CA证书的投标人应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失效后可进行续签,续签需保证CA完整可用,续签金额为200元人民币/个/年。
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常规操作咨询及问题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4009005950(工作日9:00-18:00)。
联系支撑人员前请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操作手册。项目相关问题请联系本公告中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资格预审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tower.com.cn)、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出售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咨询分公司
2024年6月14日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项目概况与内容:根据《关于做好报废铅酸电池回收商选聘和处置工作的通知》(供应链〔2024〕2号),总部优化了新一期报废铅酸电池回收商选聘模式,由省公司集中组织开展,现拟根据通知要求启动新一期报废铅酸电池回收商选聘;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甘肃铁塔全省报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服务,3年预估全省处置容量约254400KWh,按照总部文件要求,新合同履约时报废铅酸电池严格落实不经仓处置,由回收商上站回收电池或出售人将电池送至回收商指定地点,铁塔自有仓库中不得存放报废铅酸电池;本次2024-2026年报废铅酸电池回收商选聘,仅用于单批次净值小于100万元的报废铅酸电池商务处置。单批次报废铅酸电池净值超100万元商务处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报废资产处置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各分公司预测处置需求量具体如下:
序号 | 地市 | 3年预估处置容量(KWH) |
1 | 兰州 | 36000.00 |
2 | 酒泉 | 26000.00 |
3 | 庆阳 | 31000.00 |
4 | 天水 | 19000.00 |
5 | 陇南 | 31000.00 |
6 | 定西 | 16000.00 |
7 | 武威 | 17000.00 |
8 | 白银 | 16000.00 |
9 | 平凉 | 7000.00 |
10 | 张掖 | 17000.00 |
11 | 临夏 | 22000.00 |
12 | 甘南 | 12000.00 |
13 | 金昌 | 3400.00 |
14 | 嘉峪关 | 1000.00 |
15 | 总计 | 254400.00 |
注:上述数量为预估值,最终实际交付的数量以实际规模、订单以及现场实物清点为准。后期成交后所有型号的电池均按照Wh(瓦时)交付,计算规则如下:1Wh=1V*1Ah。比如24只2V.100Ah型号的电池,Wh(瓦时)计算为24*2*100=4800Wh。其他型号的均按照此规则计算。
1.2 服务地点:甘肃省。
1.3 合同签订方式:采用框架协议+订单模式。
1.4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5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在多轮次竞价阶段按照综合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选聘2家成交供应商作为回收商,具体标包划分及规模如下:
序号 | 服务内容 | 份额 | 排名 | 3年预估处置容量(KWH) | 服务地域 |
1 | 报废铅酸电池回收 | 份额1 | 第一名 | 156000.00 | 兰州、庆阳、天水、陇南、定西、白银、平凉 |
2 | 份额2 | 第二名 | 98400.00 | 酒泉、武威、张掖、金昌、嘉峪关、甘南、临夏 | |
3 | 合计 | 254400.00 | / |
1.6 本次标的物在出售人指定的站址,标的物清单仅供申请人报名时参考。标的物以基站站点的实物为准,出售人声明不能保证标的物的真伪或品质,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供申请人参考,出售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申请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申请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对自己参与本项目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7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2024-2026年报废铅酸电池回收商选聘,出售人后续会邀请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具体竞价项目的竞价。
2.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若资格审查不合格其应答将被否决,申请人资格要求如下:
2.1 依法设立: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出售人和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申请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证明材料:须提供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 申请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2.2.1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2.2.2 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且提供任意一张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2.3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申请。
2.4 申请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申请。
2.5 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申请。
2.6 申请人应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如发证日期为2021年1月1日之前,则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涵盖HW49中900-044-49,有效期截止日应满足自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0天;如发证日期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涵盖HW31中900-052-31。
2.6.1 省外回收商(注册地非甘肃):申请人应具备自有处理能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有“利用”或“处置”或“综合经营”等内容,核定经营规模为每年不低于1.5万吨。
2.6.2 本省回收商(注册地在甘肃):申请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须具备“收集、贮存”、或“利用”或或“综合经营”等内容,核定经营规模为每年不低于1万吨。
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2.7 申请人应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或委托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报废铅酸电池的运输(应提供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如申请人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第三方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申请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委托合同的有效期不能覆盖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申请人应承诺及时办理危险品运输资质延期手续或续签运输委托合同或更换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确保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内运输方危险品运输资质有效。
证明材料:申请人须提供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扫描件。如委托第三方运输,须提供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扫描件。如申请人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申请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委托运输合同的有效期不能覆盖本资格预审有效期限,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8 申请人在2021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备1项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成功转移案例。
2.8.1 省外回收商(注册地非甘肃):申请人应具备跨省成功转移案例。应同时提供经其所属省环保部门同意的跨省接收批复文件、环保部门网站查询截图和至少一份与转移批复文件对应的合同。
2.8.2 本省回收商(注册地在甘肃):申请人应具备甘肃省内成功转移案例。应提供环保部门网上查询页面及至少一份对应的合同。
注: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甲乙双方盖章)等。
2.9 回收商须在甘肃省具备合格的报废铅酸电池贮存库(自有或租赁),贮存库应通过当地环保部门验收;或承诺成交后30日内在甘肃省配备经当地环保部门评估认可的贮存库房。
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证明文件之一
(1)申请人自有报废铅酸电池贮存库的需提供有效的库房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当地环保部门验收证明材料;
(2)申请人租赁报废铅酸电池贮存库的需提供有效的库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当地环保部门验收证明材料;
(3)申请人在成交后配备经当地环保部门评估认可的贮存库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10 回收商须承诺成交后按照其服务的市州分公司要求上站回收报废铅酸电池或到指定地点(包含各个县城城区内)收集。
证明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11 回收商须承诺成交后若其服务的市州分公司报废电池重量累积达到1吨时,回收商需到铁塔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电池交割。
证明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12 回收商应保障电池回收的安全性,并承诺自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交接清单》后,承担后续所有安全责任(如搬挪电池过程中引起的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运输等、贮存过程中的泄露、污染等安全事故等)。
证明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13 如涉及跨省转移(跨省回收商),申请人应承诺代为办理环保部门同意跨省转移的批复文件,且于签订框架合同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
证明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14 回收商须承诺成交后在收到出售人回收通知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完成报废铅酸电池的拉运。
证明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15 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证明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15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出售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6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6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6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甘肃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甘肃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不同申请人的申请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2.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1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预审方法
3.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资格预审文件。
3.2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项目的竞价。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资格预审文件,具体如下:
4.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15日8时30分至2024年6月2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应答的潜在申请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4.2.1 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进行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登记申领。未在平台注册的申请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申请人注册及CA办理”。
4.2.2 完成注册后,申请人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平台进行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登记申领。首先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开票信息,最后点击最下方“支付并下载文件”按钮购买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支付方式详见4.3条款。
4.2.3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操作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4.3 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资格预审文件款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缴纳。
4.4 资格预审文件款发票事宜:资格预审文件款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送至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填写的发票接收邮箱,请注意查收。
5.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9时00分。
5.2电子申请文件的递交: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提交,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首先点击左侧菜单“我的项目”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最后点击左下方“投标文件递交”按钮进行申请文件递交。
5.3 申请人应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平台完成加密电子申请文件的上传。申请人未在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电子申请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平台提交电子申请文件。
5.4 电子申请文件递交及解密异常时的处理方式:
(1)当电子申请文件上传异常时,申请人应及时联系平台技术支撑人员解决。
(2)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申请文件递交失败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申请文件未解密的,视为申请人撤销申请文件。
(4)因申请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申请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申请文件。
(5)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申请文件递交失败的,其应答无效。
6.申请人注册及CA办理
6.1 平台注册
有意参与本项目应答的潜在申请人需完成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已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但忘记密码的潜在申请人,请点击平台首页“忘记密码”按钮,按照网页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重置密码。
未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的潜在申请人,请点击平台首页“新用户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首页“操作手册”专区的《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
6.2 CA证书办理
首次使用平台进行电子应答的潜在申请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申请文件编制和应答,申请人请在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及时办理CA证书,避免影响正常应答。CA证书售价200元人民币/个/年,手机CA证书售价200元人民币/三个月或者500元人民币/年,售后不退,证书自发售之日起365天内有效。已持有平台CA证书的投标人应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失效后可进行续签,续签需保证CA完整可用,续签金额为200元人民币/个/年。
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常规操作咨询及问题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4009005950(工作日9:00-18:00)。
联系支撑人员前请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操作手册。项目相关问题请联系本公告中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资格预审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tower.com.cn)、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出售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1224号 |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366号中国通信服务甘肃大厦18层 |
邮编:730050 | 邮编:730000 |
联系人:冯老师 | 联系人:甄盼盼、邵鹏元、杨勇 |
电话:0931-8778132 | 电话:18153644526、19913909950、17739979796 |
传真: /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网址: / |
网址:www.tower.com.cn | 户名: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 |
开户银行: / | 账号:621060173018010058253 |
账号: / | 开户行:交通银行兰州民主东路支行 |
异议接受邮箱:1961438588@qq.com |
出售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咨询分公司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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