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fcga-zyhxzb2023--07
预算金额141万元
招标联系人潘玉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泽源和忻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邓胜楠1869060663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阿勒泰市医共体基层医疗机构设备更新采购项目(二十七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泽源和忻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阿勒泰市东风路翡翠湾小区2栋5层3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1日 12: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A-ZYHXZB2023--07

项目名称:阿勒泰市医共体基层医疗机构设备更新采购项目(二十七标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410000

最高限价(元):141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阿勒泰市医共体基层医疗机构设备更新采购项目(二十七标段)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41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电子胆道镜等仪器设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符合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政府采购政策,按规定对报价给予评审优惠(注:1、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2.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必须具有提供招标公告中所采购货物的能力、独立完成供货、安装及维护其正常运转的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2.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
3、投标企业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企业,不能是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在处罚期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1日,每天上午10:30至14:00,下午16: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泽源和忻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阿勒泰市东风路翡翠湾小区2栋5层3号)

方式:线上获取或线下获取,线下获取需携带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至新疆泽源和忻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1日 12: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泽源和忻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阿勒泰市东风路翡翠湾小区2栋5层3号)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1日 12: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泽源和忻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阿勒泰市东风路翡翠湾小区2栋5层3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2月09日至2023年02月15日,每天上午10:30至14:00,下午16:30至19:30(北京时间,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勒泰市人民医院

地 址:阿勒泰市

联系方式:186090688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泽源和忻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阿勒泰市东风路翡翠湾小区2栋5层3号

联系方式:18690606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胜楠

电 话:18690606630






附件信息:

  • 23-007 公告-市医院27标段.doc23-007 公告-市医院27标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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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7 公开招标文件-市医院27标.docx 22-007 公开招标文件-市医院27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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